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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进出口的规则介绍及运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出口前应进行相应的专利、商标检索,防止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他们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担机制,促成联合应诉,有利于搜集诉讼信息,减少巨额诉讼费用的压力。在337调查的成功案例中除了上面纳思达和爱普生外还有Unilin公司提出的强化木地板专利侵权的337调查,一旦Unilin公司胜利,中国企业不仅要支付昂贵的侵权损失赔偿费还要支付专利许可费,这将大大削弱中国地板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节 企业专利进出口的规则介绍及运用

一、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哪些国内法律规章以及国际条约

企业在专利进出口贸易中涉及较多的法律关系,在此只介绍经常涉及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①企业在专利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国内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②企业在专利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国际条约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关贸总协定》、《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如何应对涉美贸易中的“337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一)应对“337条款”的策略

美国“337条款”是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该条主要调整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该条给美国的知识产权人提供了一种便捷并且便宜的救济措施,即使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也会遭到各种进口禁止和限制。从1986年开始我国就遭到“337条款”的打击,现在出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应对便成了首要解决的问题。

1.掌握并且精通“337条款”的程序和规则

充分了解美国“337条款”事务内容、规则、程序以及救济措施能使企业有效避免美国337调查纠纷。企业在出口前应进行相应的专利、商标检索,防止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企业以进行定牌加工(OEM或ODM)的方式出口时,一定要确定对方是否拥有该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或者与该类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注意考虑法律风险,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免责条款。

2.重视在美国申请专利以获得保护

美国“337条款”保护的是在美国拥有专利权的专利权人而不是美国的企业。事实上,现在发起337调查的企业中,非美国本土企业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我国企业也可以变337条款为我用,主动利用美国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拥有在美国授权的知识产权。

3.积极应诉,努力寻找解决方式

企业一方面需要加强防范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被诉,一定要及时、积极、主动应诉、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37调查程序时限非常紧,需要准备的材料繁多,取证的工作量大,应诉费用比较高,而且该费用无法在程序中通过反诉和赔偿金的方式索回,为此很多企业选择了不应诉。然而,不应诉的结果就是自动败诉,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对我方不利的缺席裁决,使得我国的一些产品全部被驱除出美国市场。所以,只有积极应诉才能获得同对方讨价还价的机会,为和解、谈判甚至胜诉创造条件。

4.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与“337调查”法律程序相比,仲裁程序使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较有可能取得公正的裁决结果。中国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涉及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或类似协议中顶入知识产权条款。

5.积极促成和解

和解策略能够为企业节约很多费用,避免更多的诉累,同时也能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但是,在和解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对方的意图,如果对方仅仅是为了得到许可使用费,那可以把策略中心放在和解上;如果对方还想得到赔偿金,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和解。不过,在此一定要注意的是即使急于和解也一定要积极应诉。

6.寻求本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

当面对“337调查”时,一家或者少数几家企业难以应对,此时,寻求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的支持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通过他们参与国际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建立应诉费用分担机制,促成联合应诉,有利于搜集诉讼信息,减少巨额诉讼费用的压力

案例纳思达打掉爱普生337调查案根基

2006年,日本爱普生公司在美国利用ITC“337法律条款”,状告了16家中国相当规模的耗材制造企业,这是美国ITC历史上涉案专利权最多和企业数最多的一起“337诉讼案”,是中国行业最大的一起“337诉讼案”,是美国政府对中国企业作出的最大和最严重的一次贸易制裁。退缩就意味着整个国家20年的打印机喷墨耗材产业全面崩溃,在众多企业退出美国市场的时候,纳思达选择了坚决的抗诉,坚信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专利研究,能够为国家和民族企业捍卫应有的尊严,争取应得的利益。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纳思达公司使日本爱普生公司在本土的专利诉讼失败。也使美国ITC的墨盒“337诉讼案”从开始涉及的十一项专利,到最后针对纳思达N结构墨盒产品只聚焦在一项917专利权的理解分歧上,而纳思达的R结构墨盒已被ITC认定不在法律诉讼范畴内。更使美国专利商标局了解了很多在先技术后,对日本爱普生公司在美国申请的所谓专利的新颖性产生了极大的质疑,发出了正式的“OFFICE ACTION”(审查意见通知)。使ITC的墨盒“337诉讼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继续接受真正的美国法律的裁决,这就是纳思达拼搏和自励的结果。从纳思达的成功上我们可以看出,在面对337调查的时候退缩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只有积极应对,聘请熟悉337调查程序的律所进行各项证据的搜集和应对,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

在337调查的成功案例中除了上面纳思达和爱普生外还有Unilin公司提出的强化木地板专利侵权的337调查,一旦Unilin公司胜利,中国企业不仅要支付昂贵的侵权损失赔偿费还要支付专利许可费,这将大大削弱中国地板的国际竞争力。但是中国企业燕加隆公司在337调查开始之前就已经开始开发扣锁并且拥有有效的专利权。所以在此次调查中幸免于难,并且通过自己授权的方式来保护其他的中国复合木地板产业。

(二)应对“特别301条款”的策略

特别“301条款”是指经《1988年综合与竞争法案》修改补充以后,美国贸易法在原来“301条款”的基础上增加的“13303节”,系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第182条,《美国法典》统一编目第19卷第2242条。这一条的名称为“否定知识产权的足够保护和市场准入之外国的确认”。该条款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贸易代表确定那些未能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的国家以及那些否定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产品公平进入其市场的国家,对这些所谓的问题国家发起调查并实施制裁。

1.加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行业协会在国外有着很长的历史,在美国目前就拥有4 000多家行业协会,涉及“301条款”的调查案件很多都是由美国利益相关的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一起提出的。它们在涉及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联合一致,如:督促政府提出反倾销指控、协调企业关系、统一行业政策等,可见联合能够更加有力地解决问题。我国也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鼓励建立各种行业协会以更好地维护同行业的利益。围绕着我国的支柱产业和关键行业,优先健全行业协会,齐力共同应对美国的“301条款”调查。

2.寻求国际法上的和国内法上的平衡点

首先,在国际条约的加入上,由于WTO框架下的国际条约的承认和遵守是具有强制性的,所以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积极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但是条约的加入多是以自愿为原则,我们可以选择对我国有利的条约。由于在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使得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摆脱“特别301条款的”困扰。其次,在国内法上,我国应该再遵守国际条约的最低保护要求下设计对我国最为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

3.双边与多边解决之道并举

要充分利用中美贸易协调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WTO谈判规则的内容,降低“301条款”的使用频率,同时积极准备应诉,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取得满意的解决方案

4.注重与发达国家的“合纵”与发展中国家的“连横

发达国家在利益的争夺发面虽然是矛盾不止,但是并不代表它们之间就没有利益上的共同追求。当发达国家间的某一方面的利益达成一致,与它们合作能够更快达成目标。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团结起来不一定会没有结果。推动或修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以及反对发达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发展中国家不能接受的水平,需要和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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