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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判断是否要维护现有专利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企业如何判断是否要维护现有专利一、企业维护专利权的原因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即专利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享有垄断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利用,否则就构成侵权。所以专利权人需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专利进行利用,开发专利权潜在的财富价值。在这段有效期内,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权人有义务根据规定按照专利年度缴纳专利年费。

第一节 企业如何判断是否要维护现有专利

一、企业维护专利权的原因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即专利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享有垄断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利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同时专利是一种财富,而且往往是一笔潜在的财富,只有当这笔财富转换为现实的生产力,并且得到市场认可,才能使其价值得到实现。所以专利权人需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专利进行利用,开发专利权潜在的财富价值。专利实现经济效益的方式主要有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或以转让、实施许可、专利资本化、专利评估交易等方式实施专利。但是专利权的实施是建立在该专利确实有效的前提上,如果一个专利已经失效,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不要说开发它潜在的财富价值。所以说企业维护专利权是实施专利权,开发其财富价值以及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

二、如何维护企业专利权利

专利权的维护需要企业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被授予以后,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在这段有效期内,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权人有义务根据规定按照专利年度缴纳专利年费。

三、企业放弃专利权的原因

专利的维持需要一定的成本,因为即使专利仍然在保护期内,也需要缴纳专利年费来维持它的有效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该专利已经没有什么维持的价值,可以选择主动放弃,一方面能为企业减少维持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该企业不需要的专利技术进入公共领域造福人类。具体来说,企业选择放弃专利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的技术已经到了淘汰期,有了更新更好的替代品或者先进技术。此时,原有的技术市场需求会大大减小,如果继续维持专利只会使企业的利益受损,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不缴纳年费的方式使专利权终止。

(2)该专利是“垃圾专利”。即:专利的创新力度不够,完全是采用已有的技术、照搬他人的东西;或者该专利是“问题专利”,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的稳定性较差的专利,这两类专利不能创造任何价值,企业会选择放弃。

(3)企业的“专利储备”没有市场时,就会选择放弃该专利。在市场前景不是很明朗的时候,企业为了率先抢占市场,需要申请专利做必要的准备,也就是“专利储备”。但是,有时判断会产生失误,当企业发现专利所保护的产品或工艺的潜在市场和最初估计的有所差距,已经失去投资价值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放在那些没有市场或者已经失去市场的专利上,可以主动放弃。

四、如何放弃企业专利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私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他是适格的权利人就可自行决定专利权是否存续。但由于专利权一旦被放弃,就难以恢复。因此在决定放弃专利权之前应该经过慎重的考虑和详细的调查。对于拥有专利数量较多的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就专利费用每年都应做出财务预算,根据财务预算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决定每次专利维护时放弃专利的数量;然后根据专利价值评估情况等确定要放弃的专利。专利管理部门也可以对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实施部门等进行专利维护信息调查,根据反馈信息和自己对专利撰写质量、保护范围和法律稳定性的分析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需要放弃的专利。一般企业放弃专利权需要经过以下程序:①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维护信息调查表”;②专利申请和实施部门做出专利维护信息反馈;③专利管理部门做出评估;④综合判断,专利管理部门根据“专利维护信息表”中的调查结果,对需要维护的专利缴纳年费,不需要维护的专利不缴纳年费。企业通过上述程序来决定是否放弃专利权能够避免因草率决策放弃专利而带来损失。

关于专利权的放弃方式,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有三个方式:主动放弃、被动放弃和视为放弃。《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放弃专利权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提前终止,我们称为消极放弃专利权,也称为被动放弃。二是专利权人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主动放弃专利权,我们称为积极放弃专利权,也成为主动放弃。以上两种放弃专利权的方式,无论权利人采取哪一种都会产生专利权提前终止的后果。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视为放弃专利权的情况。《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这种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所提到的这种放弃方式就是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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