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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环境法的制度完善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人性化的环境法的制度完善构建人性化的环境法,对环境法实现人性化的检视和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对环境法的法理基础进行了人性化标准的梳理和重构后,还必须重点关注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人性化完善。

第六章 人性化的环境法的制度完善

构建人性化的环境法,对环境法实现人性化的检视和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对环境法的法理基础进行了人性化标准的梳理和重构后,还必须重点关注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人性化完善。因为法律具有实践性,一切的法律理论和原则都必须在社会生活中落实到实践层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法的实现作为它的完成的过程,标志着法从规范的可能(应该)转化为现实(真实)。(1)预期规范的可能性转化成为现实性,就需要一定的中介机制,这一中介机制就是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法律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是需要通过法律实施的方式。法律实施则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贯彻与施行,因此,预期通过法律实施的途径来实现法律,必须同时并重法律规范的完善和法律实施的过程两个方面。要预期实现人性化的环境法,也同样要并重这两个方面:要有人性化的环境法律实施方式,环境执法部门的人性化执法和环境司法部门的人性化司法;与此同时,还要有完善的人性化的法律规范,因为环境法律需要通过环境法律规范这种环境法律“格式化”的路径确立一种普遍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模式,对于现实中的环境行为作出一种格式化的类型化的规定。在探讨了环境法基础法理的人性化法理重构后,应该从环境法律具体法律制度层面去探讨如何实现人性化的环境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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