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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非正式解决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非正式解决随着电子商务经济大潮的迅速兴起,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造成的影响不可避免地渗透到法学研究的诸多领域。为此,笔者在接下来的各部分中将就所谓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非正式解决作出系统化的探讨。

第三节 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非正式解决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大潮的迅速兴起,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造成的影响不可避免地渗透到法学研究的诸多领域。在通过修改和更新立法初步解决了电子信息与传统合同法理论有关“书面形式”之间的冲突之后,此类交易中的纠纷解决问题成为了吸引学者关注的另一个重点。一时之间,关于传统(以诉讼、仲裁等形式为代表)与新兴(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为代表)纠纷解决方式在该领域内应用前景的分析和评价文章大量涌现,形成了近年来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个不容忽略的组成部分。

纵览此类研究成果,其中显现的一点共性十分引人注目。即研究者往往将目光局限于高度产业化、制度化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而很少关注除此以外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场合。由于实践和理论积累上的相对滞后,我国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大部分也延续了欧美学者的这一路径,针对我国网络环境现状所展开的针对性思考显得极为不足。事实上,基于不同的语言、风俗和文化传承,我国的网络环境状况以及依托于这一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在诸多方面都有别于欧美国家既有的模式,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体现在中国网民对“网络论坛”这一互联网内容形式的情有独钟。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互联网的舆论平台十分发达,“几乎每个门户网站都设有BBS论坛”,[84]各种BBS论坛总数“超过130万,数量上具全球第一”。[85]大量论坛的存在不仅为网民提供了言论表达的途径,其开放式的架构也同时为更复杂,更深层次的网际交往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大提升了中国互联网环境的内聚力和承载空间。受上述条件影响,一种以网络论坛为依托的特有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蓬勃兴起,成为我国网络环境中独有的现象。与此同时,由于该类型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与产业化电子商务交易存在显着区别,因此其间纠纷的解决途径也呈现出与诉讼、仲裁乃至ODR机制迥然不同的风貌。在笔者看来,对该类型交易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研究将不仅能补足现有理论在完整性方面的欠缺,同时由于此类交易纠纷的解决过程往往需要通过当事人之间复杂的行为博弈加以完成而不似其他正式纠纷解决机制那样因循定规,因而对深化我们就纠纷解决这一古老命题本质的理解也同样大有裨益。为此,笔者在接下来的各部分中将就所谓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非正式解决作出系统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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