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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主权的历史发展主权可能是一个最能主导我们认识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它的历史与现代国家的演变相对应。对外主权即独立权,意味着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主权受到挑战的历史几乎跟主权的历史一样长。另一种辩称认为主权已经过时,要求彻底摆脱国家的激进观点是不切实际的荒唐,并极具现实的危险性。

一、主权的历史发展

主权可能是一个最能主导我们认识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它的历史与现代国家的演变相对应。[3]主权不是代表一种绝对的逻辑,而是一种历史的逻辑,这种看法不是低估逻辑的力量,而是强调主权概念的历史关系,强调其与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变化的巨大联系。它让我们观察在互联网背景下现代主权国家客观条件是否依然完好无缺,是否已经消失,抑或走向一种深刻的突变。

主权最初不是一个法律和政治学的概念,它只是表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等级关系的一个非常具体的普通术语。[4]一般认为,法国学者让·博丹最早提出了国家主权概念,并对其做了全面的阐述。[5]他把主权的性质表述为国家不可分割、统一的、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他最早提出了国家具有“主权”权力,如果没有主权,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主权本身不受外来权利的限制。他认为,主权具有三个特性:绝对性、永恒性和不可分割性。博丹的主权理论是近代主权理论发展的起点,也是近代国家学说的基础。他所阐述的是一种绝对的主权观念,但同时认为主权者仅受制于神法和自然法,隐含有相对主权的因素。

如果说博丹的主权思想主要是针对国家对内统治而言,之后素有“现代国际法之父”誉称的荷兰国际法学家格劳秀斯则从国际关系的角度,侧重阐述了国家的对外主权。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凡行为不从属于其他人的权力的限制,从而不因其他人意志的行使而使之无效的权力,就是主权”。格劳秀斯将主权从国内政治引入到国际关系领域,揭示了国家主权的两重性,即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吸取了博丹和格劳秀斯的主权思想,确立了领土主权(对内的最高统治权)、主权平等(独立)和主权不可分割性原则,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体系加以确立,而国家也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的主要角色。后来,主权理论经过霍布斯(契约君主主权)、洛克(议会主权)、卢梭(人民主权)等近代政治学家的论证和发展,其概念越来越丰蕴,内容越来越充实,并形成了以霍布斯、卢梭、黑格尔为代表的绝对主权观和以普芬道夫、奥斯丁为代表的相对主权观。

在国家产生后的300多年里,主权不仅经历了形态和处所的变化,即从君主主权,到议会主权,到人民主权,再到今天所谓的民主主权。而且,主权的行使自始至终也是有条件的,即使是绝对主权倡导者博丹和霍布斯那里,主权也不是绝对的,至少不能违逆自然法。1992年1月1日,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联合国安理会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的报告——《和平纲领》中写道:绝对和专属的主权……的理论从来不符合事实。[6]其后,新任秘书长安南也认为:国家主权,就其根本意义上讲,正在重新定义,特别是靠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力量。国家现在被普遍认为是服务于他们的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相反。[7]

在中国国际法学界,对主权的定义主要是采用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先生的观点:主权是国家所具有的独立自地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具有两个基本的属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8]国际法的权威大作《奥本海国际法》将主权定义为最高权威,这在国际法上并非意味着高于所有其他国家的法律权威,而是在法律上并不仅从属于任何世俗权威的法律权威。因此,依据最严格和最狭义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还是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9]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主权的最新权威表述,确认了主权在当今国际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主权者,国家也,反之亦然。主权可分为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对内主权即最高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和行为都有最高的管辖权,且这个最高的法律权威仅受限于国际法规范。对外主权即独立权,意味着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主权受到挑战的历史几乎跟主权的历史一样长。但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际社会越来越明显地朝着纵深的方向推进。冷战后的国际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全球化问题、国际组织、NGO等非国家行为体的产生和飞速发展、环境问题以及恐怖主义等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主权问题,主权消亡、主权弱化的结论尘嚣日上。毫无疑问,当今世界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以及其所形成的网络空间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从陆地、海洋、空间拓展到虚拟空间,它使得“天涯若比邻”的诗意画卷成为现实。信息可以毫无觉察、瞬间地从一个国家传播到另一个国家,网络天生的扩张性、无界性、自由性与主权的最高性、封闭性、独立性似乎有着天然的矛盾。网络无处不在,又无处存在,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似乎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信息传递形式的集中化限制了国家管理信息跨国流动的能力,跨越国界的交易变成了一串串二进制的比特单位,没有任何特色。这种趋势构成了对国家主权的严峻挑战,电子商品使流动的价值日益增长,数量越来越大,但国家主权对它的控制能力却被削弱。[10]在互联网背景下,坚称主权将一如既往地至高无上和国家必须是唯一的行为主体的观念是无视现实、缺乏勇气与历史观的。另一种辩称认为主权已经过时,要求彻底摆脱国家的激进观点是不切实际的荒唐,并极具现实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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