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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上海世博会第12号特殊规章》并未按照BIE《特殊规章编制指南》的要求和以往世博会的做法,涉及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就业许可的相关内容。另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共办理就业证380证次,居留许可226证次。

二、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

《上海世博会第12号特殊规章》并未按照BIE《特殊规章编制指南》的要求和以往世博会的做法,涉及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就业许可的相关内容。然而,这并不表明BIE成员国和参展者对此问题漠不关心。真正的缘由在于,BIE于2008年审议批准该特殊规章时,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上海世博局均表示,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可持F字签证来华从事参展上海世博会的相关工作。而持F字签证入境的,无需办理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

然而,进入2009年,一些上海世博会参展国家和国际组织陆续向中国政府及上海世博局提出其部分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职业签证(简称“Z字签证”)的请求,并希望组织者能简化申请Z字签证及办理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的相关手续。

归纳而言,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提出需办理Z字签证、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的主要理由涉及:(1)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系到上海世博会从事参展工作,性质上属于就业。只有办理Z字签证后,参展者才能合法地向这些工作人员支付报酬。(2)一些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系原已持F字签证入境且已在中国居留一定时间的人员。而按中国现有政策,持F字签证人员最长在华停留期限为12个月。因而,相关外籍人员只有换领Z字签证才能不经出境而继续在中国居留。此外,有些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需要在中国境内申请非临时驾驶许可,个别外籍工作人员的子女还要在中国入学。而这些手续的办理都是以相关外籍工作人员持Z字签证并办妥相应的居留证件为前提的。

根据劳动部[11]、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2]1996年1月22日发布、199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1998年4月14日制定实施的《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的现行实践,外国人申请Z字签证、办理就业许可和居留许可的通常程序为:(1)外国人入境前,用人单位应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聘用的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简称《就业许可证书》);(2)用人单位凭《就业许可证书》到上海市外事办公室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申请Z字签证邀请函,由被授权单位向拟雇外国人发出邀请函和《就业许可证书》;(3)外国人持本人有效护照,凭邀请函及《就业许可证书》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Z字签证;(4)被雇外国人持Z字签证入境[14]后15日内,用人单位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雇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简称《就业证》);(5)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就业证》到上海市相关公安机关申办外国人居留证件[15]

考虑到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简化办理手续的诉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9年5月11日发布了《关于对上海世博会期间外国参展人员办理居留许可有关问题的函》。函中明确了对于未持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参展人员,如需要在上海市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可在世博局核实其身份且同意后,申请《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两证并办”。根据这一政策,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在持Z字签证、旅游签证(L字签证)或其他签证入境后,应在入境之日起15日内填具《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世博会专用),通过参展者服务大厅的窗口向上海世博局和上海市人保局提交。上海世博局核实其身份并同意后,由上海市人保局发放就业证件。获得就业证件后,相关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应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证件。

与此同时,根据上述政策的精神,实践中也允许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在免于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条件下申领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再同时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并办理居留许可证件。具体而言,与申请F字签证相类似,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可凭上海世博局《邀请函》和上海市外事办公室Z字签证的《签证通知表》直接向中国驻外机构申领Z字签证。持Z字签证的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后,应在入境之日起15日内填具《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世博会专用)》,直接凭相关申请文件申请办理就业证件,通过参展者服务大厅的窗口向上海世博局和上海市人保局提交。上海世博局和上海市人保局在5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审核后,发放就业证件。获得就业证件后,相关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应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证件。出入境管理局在收悉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居留许可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在中国境内雇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是以其在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主体身份展开的。如第五章第四节中所述,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上海世博会参展国家、国际组织、外国城市最佳实践区参展案例等参展者可以其展馆/案例的名义在工商机关进行主体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并同时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虽然参展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主体并非法人性质机构,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同意将其与被雇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有效的办理就业证件的基础文件。

截至2011年3月,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共通过上述方式申请Z字签证714人次。另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上海世博会参展者外籍工作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共办理就业证380证次,居留许可226证次。

此外,上海世博会期间,参展者还有大量来世博园区从事文化演艺活动的演职人员。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与实践,参展的演职人员来华演出,其方案应先报文化部审批。文化部批复同意后,将通知我国相关驻外机构,为相关演出团队的演职人员办理职业签证。根据《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文化部批准临时来华演出的外籍演职人员,本身就免办《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实践中,上海世博会也允许参展者的外籍演职人员持F字签证从事文化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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