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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概念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知识产权”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特定商业标识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特定商业标识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知识产权成为世界各国对智力成果权的通用名词。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二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①版权与有关权;②商标;③地理标志;④工业品外观设计;⑤专利;⑥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⑦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⑧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出新型的智力成果,如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者排他性。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未经其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法律对各种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影响其独占权特征。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即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至于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没有专门就知识产权制定统一的法律,而是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总的指导原则下,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有不同的单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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