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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题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讨论题材料1:美国1882年在纽约,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黄某去世后,张某根据遗嘱向蒋某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嘱履行。

案例讨论题

材料1:

美国1882年在纽约,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因为他知道他的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但是,他担心祖父因为再婚而更改遗嘱。所以埃尔默出于这一动机便杀害了他的祖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埃尔默可以获得遗产,虽然他会因为故意杀人而付出刑事上的代价。但是,法院最后认为,在任何地方,法律都尊重下述原则,即“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据此,遗嘱法也应当被理解为否认以杀人来获得遗产者的继承权。在本案中,法院利用了法律原则来进行判案。

材料2:

黄某和蒋某1963年结婚。1994年,黄某认识了一个张姓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2001年2月,黄某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某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

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某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某去世后,张某根据遗嘱向蒋某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某按遗嘱履行。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民法原则,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讨论题:

1.请结合材料1、2,你认为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吗?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判案?

2.材料1和材料2有相似之处吗?你如何看待这两个判决?

讨论答案要点

1.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但不是可以随意作为判案依据的。一般认为法律原则作为法官判案依据的前提是:(1)存有法律漏洞。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漏洞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尽量依据法律规则判案。(2)法律规定明显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律基本精神。(3)是为了个案正义。

2.材料1中的案例之所以以法律原则判案,是因为如果适用法律规则裁判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因此法官没有适用规则而直接适用了法律原则,该案裁判得到了人们的一致赞同。而材料2中法官在适用法律规则裁判的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如此,并且法官混淆了同居行为与遗赠行为,遗赠并不是为了保持同居关系,该遗赠行为与公序良俗原则并不冲突,因此该案的裁判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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