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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作品的使用人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著作权人授权以一定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遭到拒绝后,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使用许可,政府主管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许可证授予申请人,使用者则依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报酬。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作品的使用人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著作权人授权以一定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遭到拒绝后,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使用许可,政府主管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许可证授予申请人,使用者则依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报酬。多数国家都有强制许可规定,《伯尔尼公约》中有规定。我国著作权立法中没有规定。

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的区别是,法定许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允许使用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使用,使用人并无特定的范围。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获主管机关授权的不得使用。强制许可的对象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申请获得使用权的人应当首先向著作权人请求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拒绝授权许可使用后,才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两个基本的著作权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现行文本都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根据这两个公约,缔约国主管当局享有颁发强制许可证的权力。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的教学、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方面的便利,允许主管部门颁发翻译权与复制权的强制许可证。根据强制许可证获得的对作品的使用权是非独占性的,不得转让。强制许可证仅限于在该国内有效。根据强制许可证所使用作品的报酬,通常由法律确定。

【问题与思考】

1.如何理解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2.楼市春晚是否是讽刺模仿?如何区别讽刺模仿与改编?

3.如何理解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注释】

[1]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2]刘波林译:《保护文学和作品伯尔尼(1971年巴黎文本)公约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3]BMG Music v.Cecilia Gonzalez,430 F.3d 888(7th Cir.,2005),转引自王迁:《著作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210页。

[4]张曼著:《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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