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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_法理学前沿 另外一个就是从抽象的概念理论到具体的研究之间的关系。英国的司法独立有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对英国的制度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得出来一个结论——权力要分立。事实上英国的司法权近年才由最高法院行使,在这之前多少年都是由议院来行使的。他们既是行政官员,又是立法者,同时又是最高司法者。但是他们的司法独立还是得到保障的。这反映了抽象-具体、理想-现实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另外一个就是从抽象的概念理论到具体的研究之间的关系。以前我们谈依法治国、谈法治,这些是抽象的观念。富勒主张法治的八个要件,罗尔斯关于法治的见解,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很少谈到事实的问题。点线思维方式变化后,成为了面,这个面上有各种各样的点。这就有了从普遍到个别,从理想到现实的变化。以前谈的这些理论,很大程度上都是理想。例如对人权的理想状态的诉求。谈法治的时候有一条叫“司法独立”,这固然是正确的,但司法独立要做到这点非常难。很多国家的司法制度要受到不同类型权力的控制。

笔者在这里并不是为司法不独立辩护,司法不独立违背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就是两个人打架,必须要有一个第三人来劝架。这个第三人必须谁也不偏向。司法就是这样,它必须不偏不倚,独立,不受任何压迫。人们总是抽象地来谈司法独立,就如它是一种理想。英国的司法独立有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对英国的制度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得出来一个结论——权力要分立。事实上英国的司法权近年才由最高法院行使,在这之前多少年都是由议院来行使的。他们既是行政官员,又是立法者,同时又是最高司法者。但是他们的司法独立还是得到保障的。我们在谈司法独立这个概念都是从抽象意义、理想意义来谈,没有谈到现实。

再举个例子。我们国家的人权状况总是受到西方国家的批评,尤其是美国的批评。事实上,他们是用一种非常理想的模式来评判中国的现实。理想和现实之间有差距,你用理想的人权模式套上美国的现实,美国的记录比中国好不了多少。美国也有很多人在天桥下睡觉,生活在贫困线下。美国的种族歧视、美国公司文化中的奴役性,这些却也不断地被中国人学会。

人权的现实和人权的理想是脱节的,这种理想的思维方式解决不了现实问题。现在人们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正义”观念的最新发展。罗尔斯20世纪70年代写了《正义论》,这本书统治世界政治学界、法学界好多年,出版达几百万册之多。哈佛出版社的一个书店总有打折书出售,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块钱一本,以保证想读这本书的人能够轻易买到。

最近,有一位较罗尔斯更为著名的学者,阿玛蒂亚·森,也是罗尔斯生前的朋友,出版了一本关于正义的书,从具体的正义入手,质疑罗尔斯及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康德洛克所谓的社会契约论的正义观。其中指出,罗尔斯他们追求的是理想的正义观,与其追求这些东西,反倒不如关注一下社会安排有哪些是不正义的,具体的正义应该如何。这反映了抽象-具体、理想-现实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研究方法上,由于后全球化时代的多元状态下,研究方法很可能千姿百态、多种多样。一种研究方法的成功就意味着理论和著作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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