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作为紧急状态下权力行使的目的

作为紧急状态下权力行使的目的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作为紧急状态下权力行使的目的《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紧急状态下为公共利益可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应急措施至关重要,需要行使紧急权力。

(五)作为紧急状态下权力行使的目的

《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紧急状态下为公共利益可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这些单行法律不仅规定了政府在不同的紧急状态时期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而且规定了公民在紧急状态时期应当受到限制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戒严法》第4条规定“戒严期间,为保证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第17条规定“根据执行戒严任务的需要,戒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临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的现场指挥员可以直接决定临时征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实施征用应当开具征用单据。”“前款规定的临时征用物,在使用完毕或者戒严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因征用造成损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国防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应急措施至关重要,需要行使紧急权力。行政权力势必更加集中或者扩大,公民的权利相应受到限制和缩减。为了有效监督和约束国家紧急权力,确保其始终在宪政和公共应急法制的框架下运行,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同时维护国家紧急权力在紧急状态下快速、高效地运行,从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必须坚持紧急行为目的的公益性原则,即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必须具有明确的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缺少明确的公共利益目的,那么,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就缺少必要的正当性基础。一般来说,实施紧急状态的公共利益目的包括国家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基本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公共财产的安全、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等。[9]国家机关即使在紧急状态时期,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也不能随意而为:限制的目的必须是善意的,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目的;限制的程度必须是适当的,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为限;限制权利的方式必须不带有歧视性,不能因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政府在社会紧急状态时采取非常措施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生活和权利。

此外,紧急状态下为公共利益目的而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不以相对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公共利益目的的真实性。同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强制征用私人财产时还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我国,政府因紧急状态下对公民财产和权利作出适当限制而引发的冲突,实践中并不多见。为了更好地规范突发事件情形下政府的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在突发事件情形下行使处置权力作出必要限制和规范,同时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必要的义务作出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