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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否认假冒商品为自己出售,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1月,叶某在举行婚礼前携未婚妻到某购物中心买首饰。叶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珠宝专柜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和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当事人主张某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是为了避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应由其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叶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应当由某珠宝专柜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叶某在举行婚礼前携未婚妻到某购物中心买首饰。在珠宝柜台前,叶某的未婚妻看中了一枚钻戒。叶某以5000元的价格将该钻戒买下。2012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叶某将钻戒交给朋友拿到某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出乎意料:该钻戒是假冒的。叶某当即找到某购物中心珠宝专柜要求赔偿。珠宝专柜的老板表示,该专柜出售的珠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货,绝对有信誉保障,不可能出现假冒商品,叶某的钻戒肯定不是从该专柜购买的。叶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珠宝专柜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和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某珠宝专柜承认叶某在该专柜购买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枚属实,但认为该钻戒与叶某所持的假钻戒显然不是同一枚,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分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叶某所持的经鉴定为假的钻戒是否为从某珠宝专柜购买的钻戒。无论是叶某还是某珠宝专柜,举证证明这一事实都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判由谁承担,就意味着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面临不利的诉讼后果。

举证责任实际上是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的:一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辩论终结时,当事人因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这两者当中,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实质所在,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过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延伸。当事人主张某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是为了避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应由其承担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是随便发生作用的。只有当待证事实在已经穷尽一切合法、可能的证明手段之后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下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发生效力。首先,应当明确这里的穷尽一切合法、可能的手段,不仅针对当事人而言,即当事人应当尽力提供证据,促使法官心证的形成,而且也包括受案的法官。也就是说,法官不能片面地理解举证责任,将举证责任推向当事人,从而过于消极地面对待证事实。因为法官要努力形成心证,所以,适当地积极面对待证事实,全面审视案件,客观运用推理,对心证的形成应当说是必要的。其次,这里所说的真伪不明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原告提出了有力的本证;被告也提出了实质性的反证;对争议的事实有证明的必要,自认的、无争议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须证明;用尽合法的、可能的证明手段,法官仍然无法获得心证;口头辩论用尽结束,而心证不足的情形仍然无法改变。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成就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才发生效力。同时,在这些条件中还包含了对证明标准的要求,即原告的本证必须是有力的,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该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盖然性的程度。被告若想反驳、推翻原告的证据或使原告的证据处于难以采信的境地,也应当提出实质性的能动摇法官对高度盖然性确信的证据。如果仅仅是口头上的否认,而无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纵然此时被告提出的主张看似难以查清,法官仍然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而非真伪不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发生作用。

在本案中,叶某已经提供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有力证据。首先,叶某提供了购买钻戒时的发票,证明自己确实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与特定的对象有过交易行为;其次,叶某提供了某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证明了自己的钻戒为假冒的主张。结合这两项证据和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当事人双方均承认曾发生过购买钻戒的交易行为),得出叶某在某购物中心珠宝专柜购买的钻戒为假冒的结论是合乎情理的。这种盖然性依通常的认识是存在的,并且足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所以,叶某的主张初步成立。也就是说,此时叶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已经转移到了珠宝专柜一方。那么,某珠宝专柜是否提供了足以推翻叶某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呢?某珠宝专柜的否认性主张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否认叶某在某珠宝专柜处购买的钻戒是假冒商品,这是针对叶某提出的所购买的钻戒为假冒的事实主张的反驳;二是某珠宝专柜主张叶某所持的假钻戒与在该专柜购买的钻戒不是同一枚钻戒。这是一个有利于某珠宝专柜的新的事实主张。上述第一层意思的口头反驳与叶某提供的鉴定结论相比较,显然无法推翻叶某提供的证据。而某珠宝专柜提出的叶某所持的钻戒不是在该珠宝专柜购买的新事实主张,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理应由某珠宝专柜承担举证责任。但某珠宝专柜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由于某珠宝专柜没有完成已经转移到己方的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所以,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发生作用。叶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应当由某珠宝专柜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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