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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证据交换的具体操作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对比较简单的案件,由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并指明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后,对证据及其证明的事实均无异议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以备开庭审理时予以认证;对有异议的证据,告知双方当事人继续举证,庭审时予以质证、认证。收到交换证据的当事人应填写《诉讼证据交换凭证》表格。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对比较简单的案件,由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并指明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后,对证据及其证明的事实均无异议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以备开庭审理时予以认证;对有异议的证据,告知双方当事人继续举证,庭审时予以质证、认证。

第二,对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形式进行交换。听证的任务主要是厘清焦点、明确重点,由当事人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听证可按下述顺序进行:(1)当事人及第三人陈述自己的主张、诉讼请求及理由、答辩及反驳理由。(2)出示所有证据,说明各个证据的主要内容及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3)当事人相互交换证据。(4)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开具《诉讼证据收集凭证》,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登记、编号。收到交换证据的当事人应填写《诉讼证据交换凭证》表格。表格内容包括证据名称、证据页数、提交时间、提交人、收件人及交换时间等,以证明该证据是否已交换。(5)制作交换证据的笔录。审判人员在主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交换证据时,就举证方对证据需要证明案件何种事实作出的说明及对方当事人对证据是否承认、反驳态度应制作笔录,以便在庭审中出示。(6)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求补充举证的应确定补证期限及下次交换时间,防止举证无期。(7)证据交换结束后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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