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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理论名著新著译丛》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我决定联合更多的学者从事这项工作,出版一套《外国刑法理论名著新著译丛》,每年由我负责选择原著,组织翻译,出版社负责出版。名著取其名,新著取其新。名著是享有盛誉已得到公认的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著作。感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支持,与我签订了一个为期五年的出版合同,并且规定,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外国刑法理论名著新著译丛》序

1999年,我在为李斯特的《德国刑法教科书》中文版写的序言中说:“也许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我应当把著述与翻译并重。因为,从个人来说,外国的理论永远是自己知识的不竭的源泉之一,从国家来说,介绍外国的刑法理论,这是一个刑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我决定联合更多的学者从事这项工作,出版一套《外国刑法理论名著新著译丛》,每年由我负责选择原著,组织翻译,出版社负责出版。每年出三、五本,或者更多,持之以恒,积少成多,必有成效。出版是不定期的,随时译好,随时出版。出版时按先后序列编号,以便查找。

我们选择的标准是名著与新著。名著取其名,新著取其新。名著是享有盛誉已得到公认的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著作。新著不仅是指新出版的著作,而且是指具有新内容、新思想、新观点的反映时代要求的创新之作。新著不一定有名,但如果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新著也会成名著。我们将继续坚持选择的标准,把更多的好书新书译成中文,扩大我们的视野,丰富我们的知识,以推动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学习外国的理论固然是为了借鉴,但更重要的是为了超越,借鉴必须与批判相结合,与创新相结合。这样,我们才能站在时代的前列。

感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支持,与我签订了一个为期五年的出版合同,并且规定,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译丛的生命长短,首先取决于其质量。我们当竭尽全力,使它健康长寿。

何秉松于北京静斋

200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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