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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形成条件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原动力,即现代生产力,是由自身社会内部形成的,其标志是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使得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扩展到整个农业生产领域,从而消灭自然经济最广大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且带动整个社会其他方面的变革。

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形成条件

从上述对内发型法制现代化发端的分析,可以看到,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形成至少需要具备如下四个社会历史条件:

1.现代生产力是社会内部孕育积累的,并具有内在的工业化和市场化特点。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原动力,即现代生产力,是由自身社会内部形成的,其标志是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使得商品经济生产方式扩展到整个农业生产领域,从而消灭自然经济最广大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且带动整个社会其他方面的变革。只有新生的现代生产方式足够强大,而腐朽的生产方式濒临死亡,才能够开通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道路。

2.社会经济必须具有外在的先进性和革命性。由英国开端而后向西欧扩散的工业革命被称为“创新率的加速器”,[4]是社会经济形态从农业文明时代进入到工业文明时代的革命性变革,因而使英、美、法等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3.市民社会的力量较为强大,而政府的作用有限或者较为弱化,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的局面。新兴的市民阶级、商人、企业家等构成了经济、社会乃至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推动力量,而政府只是“守夜人”,其主要职能是保证经济和社会的运转。

4.社会意识(包括法律意识)与社会现实(包括法制现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激发社会变革与法制转型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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