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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受法国的影响,属于民法法系的西欧各国相继完成了本国法典的编纂。

一、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这一法系是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出现的西欧国家中发展起来的,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于这种法系所包括的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强烈影响。

民法法系还有一些不同的名称。第一,由于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民法法系也被称为“罗马法法系”。第二,由于民法法系是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出现的西欧大陆国家中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民法法系也被称为“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这一名称首先在英国法学中使用,以强调英国法不属于该法系,在我国法学著作中直到现在还沿用。但在西方法学著作中,这一名称已很少使用,主要理由是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早已不限于欧洲大陆。”[4]第三,因为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法典为表现形式,所以,它也被称为法典法系。第四,在一些比较法学者那里,民法法系也被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或者把民法法系分为罗马法系和日耳曼法系(或德意志法系)两个分支。[5]这种名称主要是强调德国法与法国法之间的区别,特别是作为两者代表的《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之间的区别。但是在我国法学界一般将它们两者都统一归入民法法系之中。现在,民法法系这一概念最为常用。

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历史起源来讲,它在13世纪欧洲复兴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开始形成。[6]但是,从本质上讲,民法法系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才形成的,其形成是历史的产物,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欧洲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罗马法的形成与传播,开始于13世纪的罗马法复兴、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的理性主义思潮、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编纂运动特别是19世纪初法国编纂的《法国民法典》,都对民法法系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古罗马法律文明对后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精致的私法观念与私法制度方面。罗马共和时期制定了《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前450年),帝国时期,特别是公元1—2世纪,是罗马法的古典时期,在这一时期伴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大发展,罗马的立法特别是“私法”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罗马法学相当繁荣,成就斐然。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法大全》(也称《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完整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恩格斯在谈到古罗马的法律文明时精辟地指出,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7]“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8]

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但是,它的形成是在13世纪罗马法复兴运动之后,严格意义上的民法法系则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出现的。西罗马帝国在公元476年灭亡后,欧洲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在中世纪初期的400年中,欧洲各地的法律主要是日耳曼习惯法、以习惯法为基础的封建成文法和教会法。公元11世纪,商品经济因素在欧洲兴起,出现了城市法和商法。相对落后的习惯法、多元法律并存与日益成长的商品经济因素不相适应。“随着城市与商业的复兴,社会上终于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证秩序与安全,以取得进步。”[9]公元1135年,《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原稿在意大利被重新发现,罗马法复兴运动在欧洲兴起。所谓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西方历史上是指公元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所开展的学术运动,它以注释罗马法为主要内容,对西欧各国继受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西欧的普通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欧洲各大学讲授罗马法,学者们研究罗马法,培养了大量精通罗马法的法律人才,为欧洲各国的近代立法作了充分的准备。同时,罗马法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文艺复兴运动相结合,为中世纪后期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作了充分准备,也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扫清了道路,并为之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制度。[10]18、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西欧各国的法律制度从封建制法转变为资本主义法,自然法观念、个人自由、权利的思想、原则占据了主导地位,并贯穿于各国的立法之中,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内在组成部分。各资本主义国家兴起了法典编纂运动,其中以法国为代表,而且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典编纂也是从法国开始的。除了宪法之外,法国在拿破仑统治时期相继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商法典》,在这些法典之中,民法典是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最重要的法典,也是法国法对民法法系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典。受法国的影响,属于民法法系的西欧各国相继完成了本国法典的编纂。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扩张,民法法系的影响超出欧洲大陆而扩展到世界广大地区,它逐渐成为世界上的主要法系之一。现在,法国、德国是民法法系国家的代表,此外还有过去曾是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日本、德国等国法律,因此也被认为属于民法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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