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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的作用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学校开展的教育活动,司法部门办理教育方面的案件,都是以教育法律为最高标准。这一过程就是教育法律的教育作用的显示。教育法律的保障作用是指教育法律保证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三、教育法律的作用

教育法律的作用是指教育法律内在生命力的外部体现,是其内在功能作用于教育实践所引起的实际效应,在一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来说,教育法律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作用

教育法律的引导作用是指教育法律体现了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和政策,引导人们按照该国家的意图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它是教育法律的规范功能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得以发挥的外部表现。教育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宣布的教育规定和指示,同时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必须执行这些条文。教育法律明确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国家规定或鼓励的,哪些行为是国家禁止或不提倡的。这就反映出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和政策指导,体现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特点。这种引导有两个方面:一是正向引导。正向引导是指教育法律能够从正面或积极的方面引导人们按照国家赞成或规定的方面去做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就是从正向方面对人们的教育行为起引导作用。二是负向引导。负向引导是指教育法律能够从消极的方面指导人们不能做和不该做什么。如我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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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的功能

教育法律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律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律的潜在效用。它是教育法律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教育法律的实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对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的分配和运用,以确认不同的教育主体(社会集团和个人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归属和范围,并规定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及承担法律后果。这些决定了教育法律具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和强制功能。

(1)规范功能。教育法律通过其规范功能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如用法律规范本国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

(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也是判断人们教育行为正确不正确的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的管理,学校开展的教育活动,司法部门办理教育方面的案件,都是以教育法律为最高标准。

(3)预示功能。教育法律的预示功能可以使人们预先对自己的教育活动作出计划和安排,以减少教育活动的偶然性和盲目性,提高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和质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了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获得什么样的学位,这样可以使那些想获得学位的人们根据不同层次学位的标准去安排自己的教育活动,以便获得学位。

(4)强制功能。教育法律跟其他法律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教育法律通过其强制功能(如警告、宣告无效、没收、取消资格等)来保障教育权利得以实现,教育义务得以履行,使教育活动有序化。

[资料来源]黄崴,胡劲松:《教育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7页。

2.评价作用

教育法律作为国家的一种普遍的强制性教育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教育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评价作用。教育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教育法律标准功能的外部表现。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判断有多种标准,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团体的规范、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等等,其中最基本的标准就是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的评价作用有两个特点:一是教育法律的评价具有突出的客观性。教育法律明确地规定那些是可以做的,那些是不可以做的。教育法律标准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团体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都要以教育法律为标准。虽然在运用教育法律对教育活动进行评价时,会出现对教育法律条文解释的差别,但大体上是相同的或相近的,不会因人而异。而其他标准的评价会有很大的差别。二是教育法律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只要人们的教育行为进入教育法律的范畴,教育法律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如不想受法律的制裁,他们的教育行为就必须与教育法律一致。这两种特点说明了教育法律的评价是一种绝对评价。

3.教育作用

教育法律的预示功能决定了教育法律具有教育作用。教育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并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如教育机会均等、尊师爱生等规范通过法的形式不断深入人心,并转化为人们的教育行为。这一过程就是教育法律的教育作用的显示。国家制定教育法律的目的在于用法律调整和规范人们的教育行为,只有使人们理解法律,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并形成人们的行为习惯,法律的效果才能提高。所以,法律颁布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教育人们学习、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过程。其次是通过教育法律的实施从正和负两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从正面来说,教育法律对合法的教育行为进行保护和鼓励,对本人和他人有示范和激励作用;从负面来说,教育法律对不合法的教育行为进行制裁,从而能够警示本人和他人不要再有类似的行为。

4.保障作用

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依法治教就是根据法律来规范教育活动的范围、形式、内容、方法,以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教育法律的保障作用是指教育法律保证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这种作用正是教育法律强制功能的表现。就教育权利来讲,国家的教育管理权、人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权利等,如果没有教育法律的认定和保证,就不可能得到顺利实现。对教育义务来说,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入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得到落实。不按照教育法律发展教育事业和开展教育活动的行为,就被视为违法行为,可以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加以纠正,为教育的有效和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在没有颁布教育法律的年代,家长送子女上学是一种自愿或随意的行为,送不送子女上学,主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家庭的实际情况。但有了义务教育法,任何适龄儿童都要接受法律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和家长要履行教育义务,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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