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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新闻传播的价值重构与制度重建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新闻传播的价值重构与制度重建_中国新闻与传播学研究蓝皮书中国新闻传播思想真正发展源于中国近代报刊的兴起,也就200多年,而对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不过百年。但总体看,我们对新闻传播的研究和西方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必须顺应历史,用现代传播思维去研究新闻与信息传播。未来世界的冲突将以这些文明之间的冲突为核心。佛教产生于印度,发展于中国。现在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把一些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化。

中国新闻传播思想真正发展源于中国近代报刊的兴起,也就200多年,而对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不过百年。对传播理论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对西方传播理论的引进与系统研究。但总体看,我们对新闻传播的研究和西方有很大的距离。随着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正在改变着传媒生态,新传媒生态不仅仅是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和习惯发生改变,也不仅仅对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形式带来挑战,而是颠覆了人们的传播观,颠覆传统的媒介管理制度。我们必须顺应历史,用现代传播思维去研究新闻与信息传播。

一、当代媒体生态及背景

(一)政治对立加剧,文化冲突严重

文化与文明的关系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国际间的政治关系。但不可否认,文化之间的冲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可能不影响国际政治关系。因此,许多专家认为,文化冲突的核心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冷战后东西方对峙的结束,人们对意识形态的忠诚度下降,对文明的忠诚度上升;第二,冷战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主义的出现;第三,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地球日益成为一个地球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随之而来的是人与人之间紧张关系的出现;第四,冷战后东西方对峙的结束使宗教和文明填补了权力的真空。未来世界的冲突将以这些文明之间的冲突为核心。又由于西方技术强国利用强权政治裹挟文化,造成强权文化。他们利用既有的科技优势,通过互联网大量输出西方文化产品,使网络中平等自由的文化交流演变成为单向的文化输出并颠覆战后的世界,而现代网民不过是数字劳工。美国的迪士尼就是典型案例。它反映的是极为狭隘的美国文化价值,背离了健康文化的发展方向,至少对中国文化来说是这样。

(二)新媒体成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

新技术不断武装传媒,推动着社会发展和变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相比较呈现出更全面、更方便、更完美的创新形态,对当前的法律体系、社会道德甚至国家主权等都形成了不断的挑战,这是当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国家政治治理中面临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在我国,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以及当前所处的社会政治改革急剧变化的时代,对新媒体进行什么程度的管理?怎么管理? 显得更为急切和紧迫,而我们对新媒体的发展显然没有思想准备。

(三)主流媒体身份认同危机

西方媒体经历过党报、商业媒体的过程,我国媒体基本停留在党报、党媒时代。世界传媒改革大潮没有中国党媒模式,虽然党媒在市场化中采取了许多更开放的措施,但比起新媒体发展速度和世界发展趋势是杯水车薪。倒是媒体技术发展倒逼党媒反思自己的生存问题。笔者的调查是非常悲观的:报纸受众减少60%以上,电视受众减少40%以上,传统电视的消失不是危言耸听。主流是变化的,今天的主流并不意味着是明天的主流。主流媒体曾经垄断的信息发布权被新媒体即时化与碎片化。现代社会也许回到2000年前,人人是传播者,又是受众。我们也许看到了马克思的理想的影子“全面的自由,全民的自由”。不同的是,这一切都体现着权力和资本的逻辑。

二、新闻传播理论创新与制度重构

(一)坚持新闻传播理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将“自由、平等、公正”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5000年文化史上,有过两次外来文化传入,一次是佛教的传入,一次是近代西方文化的传入。中国人面对西方文化的传入,都不是简单地拒绝,而是以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去接收和吸收其中的精华,于是就有了中国文化史上的奇迹。佛教产生于印度,发展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诞生于欧洲,繁荣于中华大地。中国历史上没有西方意义的文化冲突。中国人的辩证法和宇宙观,是“经世致用”、反对空谈的实践哲学。这种哲学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产生了影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有历史过程,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瞿秋白在早期著作中就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面孔,已把马克思主义带入中国环境。李达、艾思奇与张东荪等的争论,从对话形式的扩展看就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新的意义,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定型就是毛泽东,在他的具有强大感染力的通俗化的著作中,就是去“土壤化”。现在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把一些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化。[1]

马克思主义产生在西方,他是用西方语言写成的,必定带有西方思维的烙印,后又经历了苏联的实践,再经过中国人深层意识的诠释,积淀成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版本,他不同于“原典的马克思思想”,在西方人看来是另类和异化,但这是中国人的一个伟大创造。

2014年2月10日《光明日报》专论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定向导航作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国家治理对公民个体的价值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上述三个方面为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起到了定向导航的作用。专论肯定自由的价值取向。

今天,如果我们还把媒体叫新闻媒体是不合时宜的,不是认识问题,是价值问题,如果不反省,是要被抛弃的。历史是无情的,技术是无情的。许多研究者早在10年前就提醒我们,我们面对的是全新的交流平台:第一,数字化呈现,即所有媒介物的数码化;第二,模块化,即某一给定媒介物具有相同的模块结构,而不同媒介物的组合则构成了更复杂和更高层级的媒介物,如HTML文件包含了诸多不同的媒介物(JPEG图像、视频、flash动画等),但原媒介物的模块不会发生改变,如图形的像素性质等;第三,自动化,即数值化和模块化所带来的媒体创作、操控和进入的自动性;第四,变异性,即由于媒体的数值化、模块化和自动化,相同媒体数据库中可以产生不同乃至无限变项的变异体,如photoshop软件中所允许的“变项”和“调整”功能;第五,自媒体与跨码性,即新媒体中的“文化层”和“电脑层”之间互相影响和渗透,产生新的混合着人类和电脑意义的电脑文化,导致“人机交互界面”“数据库叙事”“互动叙事”等崭新观念的出现。实际上,新媒体已不能简单地叫媒体,更是自由交流平台,人人是传播者和受众。而且,新媒体才露尖尖角,它的将来很难预测。

(二)新闻传播理论需要创新与更新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以及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加速了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使新闻传播形式日趋多样化,新闻传播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的新闻传播理论难以满足当前新闻媒体的实际需求。因此,加强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理论的研究,并对其进行创新,是提高新闻传播时效性的有效途径。[2]黄旦教授在他的《重造新闻学——网络化关系的视角》一文中说,“今天是一个什么情状?刺激一点,或许可以用得上罗布特·麦克切斯尼的‘紧要关头’——‘旧的制度正处于土崩瓦解的阶段’。‘新的传播技术革命摧毁了现存的制度’”。[3]我国新闻传播泛政治化、泛商业化、泛低俗化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而在新媒体的轰击下,已面临生存危机。我们在新闻观念、新闻人才培养方面需要脱胎换骨的创新。就中国国情来看,建设以国家为主导、集体为辅助、个体为补充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传媒体系是现实的需要。[4]

WTO要求其成员能够充分尊重国际规则,尊重市场机制,尊重贸易自由,这推动了我国入世后相应改革措施的出台。显然,在我国传媒对政治的从属关系中,需要引入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赋予传媒相对独立地位。我国的传媒改革,已落后于其他行业的改革进程。有鉴于此,以一定的学术勇气和理性,就传媒市场相关问题进行深刻独到的剖析,就显示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媒体在市场竞争中,应是拥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我国传媒市场竞争机制还有待健全: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为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主流传媒不应通过政治庇护获得竞争优势,而应更多地引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理念。

(三)加快网络制度的建构

当今,媒介的网络化、信息的数字化、传播的全球化形成了多元化的媒介环境。传播科技的蓬勃发展推动着媒介变革,媒介变革改变着原有的媒介秩序和传播系统,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计算机互联网、独立制作公司等新媒介的兴起和传统的大众媒介广播、电视、报纸、电影形成的激烈竞争更促进了媒介变革的深化,媒介的大裂变、大整合已经成为传媒领域说不完的风景。

互联网的发展形成了“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概念,“网络空间”是目前国际社会对互联网所带来的为人们提供各种信息活动场所,又相对独立的非物理空间的称呼。这一概念有助于我们了解互联网的本质,进而分析互联网冲击传统法律秩序的根本原因。互联网对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冲击空间的上述特性使传统司法管辖的基础发生动摇:网络空间的非中心化倾向和新主权理论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国家管辖权。纠纷是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者之间发生的,他们是互联网案件的潜在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国家的管辖持否定态度,国家的管辖权就有被架空的可能。非中心化倾向表现为每个互联网使用者只服从他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的规则,ISP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来协调和统一各自的规则,就像协调纯粹的技术标准一样。网络成员之间的冲突由ISP以仲裁者的身份来解决,裁决也由ISP来执行。新主权理论认为在网络空间中正在形成一个新的全球性的市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这一社会有自己的组织形式、价值标准和规则,完全脱离于政府而拥有自治的权力。网络以外的管辖当然被否定。非中心化倾向和新主权理论都强调网络空间的新颖性和独立性,对现实的国家权力持怀疑态度,担心国家权力的介入会妨碍网络的自由发展。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网络空间本身则无边界而言,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割成许多领域,分割也毫无意义,它与物理空间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网络空间是不可视的,可视的只是互联网的外部设备,如电脑终端、电话线等,而这些决不是网络空间的表现形式和地理范围的标志。要在一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空间中划定界线,这是国家管辖权面临的困境。

制定网络媒体制度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融媒体时代的属人管辖权被削弱。属人管辖原则强调一国对本国国民具有管辖权限。

二是互联网的属地管辖权被冲破。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全球系统,没有国界,没有地域的限制,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并不需要发生身体的位移。因此,互联网彻底冲破了主权在地理空间上的有形界限,使某个个体行为的效果直接出现在他国甚至多国的领域之内。这样,如果一国强行将自己的法律与制度运用来约束网上的行为,相当于将自己的主权范围扩大到全世界和全人类,显然是行不通的。

三是互联网上的协议管辖日益重要但需要调整。协议管辖强调当事人在争议之前共同选择法院,这样可以使当事人对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所了解,从而充分体现法律适用上的公平与平等。由于互联网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网络空间,用户的自主选择是网上活动的前提,因此,当事人的合意自治越来越重要,通过用户与IPS以及各个IPS之间的法律选择协议,可以解决大多数管辖权冲突。但协议管辖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国家的权力干预在许多领域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是专属管辖几乎无法存在。专属管辖强调一国的排他的管辖权。比如网上诽谤,对一个事件,有多个国家都可以行使管辖权:侵权所在国(被告所在国)、侵权行为实施地国、侵权结果发生地国、上载诽谤言论的ISP国、转发相关言论的ISP国、ISP的海外子公司所在国,等等。

技术正在改变社会,改变传媒,改变受众。作为传播者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足够的承受力。

五是加快新媒体立法和立法的国际化。新媒体在全世界是一个共生环境,联系密切不可分。但从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情形来看,正在经历一个从放任自由到巨头垄断的时代。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互联网的干线提供市场(批售)、还是面向最终用户的服务市场(分销),都存在着集中化的趋势;大量的事实与数据证明了互联网市场的集中化趋势及其危险性。它提醒人们,规制者再认为互联网是世外桃园、无需像对其他产业那样关注反托拉斯问题已经不安全了。现在的问题是应当如何规制互联网。在具体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部分规制”“有节制规制”的观点,即把互联网的不同方面区别开来,对不同的“部分”,分别实行或收或放、力度不同的管制政策。网络法研究也从要不要立法转移到包括自我规制在内的种种具体措施和制度上来。

[1] 田辰山.中国辩证法:从《易经》到马克思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杨东伶,徐文静.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理论的创新[J].新闻战线,2015(10):24—25.

[3] 黄旦.重造新闻学——网络化关系的视角[J].国际新闻界,2015(01):75—88.

[4] 戴元光.社会转型与传播理论创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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