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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分开到三分开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世界范围看,当前传媒体制主要分为三种:国有、公有与私有。尽管“两分”的传媒体制与我国转型社会的政治经济情况相吻合,但在现实运作中,它的弊端是清晰可见的。要真正实现“从两分开到三分开”,既满足社会的需求,又符合我国的实际,还需要从传媒的管理、产权的改革、党管媒体的实现等多角度加以考量和论证。

从世界范围看,当前传媒体制主要分为三种:国有、公有与私有。国有媒体是国家创办或资助、并由国家控制的媒体,其主要功能是站在国家与政府立场为政府服务,宣传政府的政策与观点。当然,由于它是国有财产,也要为全体国民服务。比如我国的传媒就是国有制。公有媒体主要靠社会捐助创办,为社会集体所有,并托付给一个既不属政府又不是私人企业的组织来管理使用,其主要功能是为公共利益服务,最为典型的公有媒体是英国的BBC。私有媒体是由个人或多人集资创办的媒体,为私人资本控制和所有。私有媒体名义上是独立运作、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受政府、政党控制,以广告收入作为主要财源,因此商业化色彩很浓,比如美国的媒体,大都是私人所有。

以上三种体制,都各有优缺点。[2]国营体制媒体比较接近新闻“公有、公用、公享”的本质,在很多情况下能以社会利益为重,由于国家的政策与意志得到充分传播,政权社会稳定;但其缺点是由于完全附属于政府,失去了新闻的独立人格,失去了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上层建筑的监督能力,容易沦为“一家之言”,而且从业人员积极性低下,效益低下。公营的优越性在于较好地体现了新闻“公有、公用、公享”的本质,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新闻的客观真实性、媒体的公信力得到了极大的保障和张扬;但其缺点是公营传媒在效率上先天不足。私营的优越性在于生产关系极富效率,极大地促进了新闻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而且由于独立于政府,能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但其先天的缺陷也非常明显,资本的趋利性会导致“公有、公用、公享”的传媒本质变质,媒体成为了少数资本所有者的游戏。

从我国的情况看,媒体虽然从体制上说是国有,但随着传媒市场化,使其具有了“双重性”。我们这里的“双重性”不是李良荣教授所说的“双重属性”,而是指从出资主体或产权上说,媒体是国有的,但除了党报等少数媒体外,大多数媒体都要通过商业化经营来获得收入,具有了商业媒体的特征。也就是“事业单位、产业化经营”。我们这里“从两分开到三分开”中的“两”就是对这种状态的描述。具体来说,这个“两”是指“一元体制二元运作”。所谓的“两分”是指“身份—事业单位—追求社会效益”与“收入—产业化经营—追求经济效益”分开。因此,身份属性上的国有及操作模式上的商业化让我国传媒体制成为一种混合体制状态。吴飞教授认为,在这一体制下,中国传媒不是国有、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是这三种以外的第四种。尽管“两分”的传媒体制与我国转型社会的政治经济情况相吻合,但在现实运作中,它的弊端是清晰可见的。正如我们在第6章所分析的,“公共性”的缺失正是这一体制不可避免的结果。在国有的身份属性下,传媒很好地担负起了为国家、为政府服务的职责;在商业操作模式下,媒体追求利润,成为“中国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实则是为自己的收入服好了务。这种“亦官亦商”的地位让媒体“集道德法官、商人、公务员于一身”,[3]失去了监管,于是产生了传媒寻租、新闻腐败等不端行为,结果是传媒社会守望功能的弱化,公众所期望的社会公器难以成为现实,公共利益受损。总之,没有媒体来服务公众或没有媒体尽心尽力地为公众服务。

因此,当前中国的传媒体制与“转型社会”一样,也是一种转型进程中的“过渡体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从当前的“两分开”走向“三分开”就成了一种可行的选择。

所谓三分开,是指把中国传媒“政策上的国有媒体,实质上的商业媒体”这种状况划分为传媒组织类别与性质的国有媒体、公营媒体、商业媒体,不再让一元体制下的传媒担当多种角色,造成角色冲突。

一方面,这一划分有着理论方面的依据。这可以从我国传媒现行属性的表述一窥端倪。关于我国传媒“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经典表述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除此以外,还有“社会性与阶级性”、“上层建筑属性与信息产业属性”、“社会活动和加工工业”、“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舆论阵地与信息产业”、“社会公正代言人与谋生者”。这些看似对称的“二元”表述,实际上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实质上包含着新闻事业的三种属性:“一是政治性,其表达方式包括‘政治属性’、‘上层建筑属性’、‘阶级性’、‘舆论阵地’、‘意识形态’”等;二是经济性,其表达方式包括‘经济属性’、‘信息产业属性’、‘加工工业’、‘信息产业’、‘谋生者’(‘商人’)等;三是社会性,其表达方式包括‘社会性’、‘社会活动’、‘社会公正代言人’、‘文化属性’等。”[4]可见,“双重属性”的表述本身就蕴含着“三分开”因子。

另一方面,这一划分也有着现实的需求。由于政府、公众、媒介各有各的主要诉求:政府希望传媒国有,成为自己的喉舌维护国家和政府利益;公众希望传媒不受权力控制,作为社会公器维护公共利益,媒介希望自己成为企业,在为社会服务时名利双收。而要在一种体制之下调和三者的诉求,让传媒集“喉舌”、“公器”、“企业”于一身的想法属于异想天开。因此,“从媒介生态功能理论的视角来看,一个相对完善的媒介生态系统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即国家媒介、公共媒介和商业媒介。它们分别以政治传播、社会守望以及信息服务为其主要功能取向。”[5]进一步说,这一划分的好处就在于,把当前传媒从“四不像”的体制中解救出来,不再一身多职,而是国有、公营、商业各就其位,各司其职。这样,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满足了社会各界的期望。

当然,这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要真正实现“从两分开到三分开”,既满足社会的需求,又符合我国的实际,还需要从传媒的管理、产权的改革、党管媒体的实现等多角度加以考量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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