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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运行机制的混乱与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所说“体制之弊”中的体制,不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国家管理传媒的宏观制度,而是指传媒组织的微观运作机制。从当前我国传媒运营的机制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影响了传媒社会责任的担当。出于生存的压力,部分临时人员随时可能做出有违媒体责任、违反职业规范的事来。

这里所说“体制之弊”中的体制,不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国家管理传媒的宏观制度,而是指传媒组织的微观运作机制。本章在开篇就说过,“传媒组织的性质与工作机制”对传媒内容的生产会产生很大影响。在这种影响下,一些传媒“问题产品”被制造出来,带来恶劣社会影响,导致传媒社会责任缺失。

所谓传媒的运作机制,是指保证传媒良性运作的人事管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人才培训机制、采编经营机制、资本运营机制、资产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传媒管理制度。传媒的运作机制受制于整个传媒体制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转变观念、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来内部挖潜,创新机制。从当前我国传媒运营的机制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影响了传媒社会责任的担当。

一是人事管理机制混乱。随着“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的实行,我国传媒人事管理的机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媒体中,媒体用人制度也完全市场化。目前,我国传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上基本形成了固定的用人模式。一个媒体的人事构成一般为:正式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正式人员是指有国家编制的正式职工;合同制人员是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俗称“台聘”和“社会聘”;临时人员是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所有其他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三类人员中,临时人员所占比重最大。据《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调查,新闻从业人员中有“60.3%未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57]

这种灵活的用人制度,为媒体注入新的活力,满足了我国媒体的蓬勃发展的需要,但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临时人员缺乏制度化管理。媒体的临时人员所占比例大,且从事着记者、编辑等不同岗位的工作,他们构成成分复杂,流动频繁,其中部分专业素质不合格的人也进入了传媒行业,加大了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失范事件发生的概率。即使出现问题,在遭到辞退后,他们又可以在另外一家媒体充当临时人员。二是临时人员生存压力大。他们与正式人员、合同人员不一样,端的是“泥饭碗”,干的是“计件工”、“小时工”,工资、奖金、住房、医疗、养老等待遇都没有保障,自嘲是“新闻民工”。出于生存的压力,部分临时人员随时可能做出有违媒体责任、违反职业规范的事来。三是缺乏职业精神。临时人员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没有工作证、没有记者证、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忠诚感、归属感,同工不同酬,职业精神难以养成。他们的口号是:“我来打工,有口粮,没理想。”由于没有职业精神支撑,在新闻实践中很难经受住利益诱惑,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来。

二是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大小媒体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从业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制度设计旨在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挖掘其潜力,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与市场经济接轨。但由于机制设计的不合理,反而产生了一系列副作用。

如独家漏报新闻制度,在与同城媒体的竞争中,抢得一条独家新闻奖200元,漏报一条罚400元。“末位淘汰”的警示制度,每个月根据记者发稿情况量化打分,最后一名给以警示,连续三次最后一名直接炒鱿鱼;电视栏目的“末位”,直接取缔该栏目。发稿数量制度,硬性规定单位时间内的发稿数量,否则按缺稿数量进行经济扣罚。媒体工作人员每天不断地赶新闻、赶节目,无尽的工作伴随着强烈的倦怠情绪,一线记者24小时开机,编辑们长年上夜班。在巨大压力下,为保住饭碗提高收入,新闻从业者们每天疲于奔命,还要绞尽脑汁出“精品”,一些“假、大、空”的新闻也就生产出来了。栏目制片人为提高节目的收视率,“苦苦思索”节目如何才能“搏出位”,于是“三俗”成了不可避免的选择。

三是采编分营机制不清晰。采编与经营分开运作“就是在由出资人对报纸的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部门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考核监督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在人员、机构方面彻底分离,做到业务不混合,人员不混岗。但两者之间要互相负责,一方面,采编部门负责宣传,办好宣传主业,为经营业务提供内容支撑,创造优质经营载体;另一方面,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业务,为宣传业务提供经费支撑,承担媒体经济保障责任,形成宣传和经营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58]

这本来是一种好的制度设计,能有力地保证采编业务免受经营发行的影响与控制,维护新闻的独立性。但在实践运作中,在全员参与发行、全员创收的经营策略下,业务混合、人员混岗却成了普遍做法。一是媒体硬性规定任务,给从事采编的记者编辑下达创收指标、分配征订任务,完不成任务,考核就不合格,要扣发工资资金;二是对广告发行进行高额回扣,如笔者的一位朋友供职于省内一家省级报纸,报社对所有拉到的广告、发行兑现广告和发行费总额的40%作为回扣“奖励”,而且“一视同仁”。采写一篇稿子才80元稿费,拉1万的广告就有4000元收入,谁还会把精力投入到采写上?有了这样的规定,于是就有了“广告新闻”、“有偿新闻”、“发行稿”、“版面栏目承包”等一系列的新闻寻租行为,结果是肥了个人的腰包,鼓了单位的口袋,却生产出无数的新闻垃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中间还有隐藏着另一种形式的新闻腐败,用新闻报道权换来广告、发行,这不仅会产生新闻垃圾,还会带来传媒的失语。当这些广告、发行客户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时,传媒就会投桃报李,默不作声。这让公共利益又一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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