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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响应区域联动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在联动区域边缘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协调。震后应急协作联动工作经费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震发生地省级地震局进行统一结算,从年度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为迅速科学高效地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中国地震局制定了全国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区域划分、属地为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机制,整合地震部门的队伍、装备、车辆等各种应急资源,加强日常地震应急工作的相互协作与联动,形成区域地震应急合力,建立震后地震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一、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区域划分

按照区域地震活动、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充分考虑地震应急工作特点和各省级地震局应急工作能力现状,参照国家通常的大区域划分,将大陆31个省级地震局划分为以下6个协作联动区域。

Ⅰ(东北)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Ⅱ(华北)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

Ⅲ(华东)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

Ⅳ(中南)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

Ⅴ(西南)区: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Ⅵ(西北)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内容

地震应急协作联动主要在地震应急工作的三个阶段进行,即日常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现场应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应急准备的协作联动

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应急工作分工,储备应急物资;协作开展各种地震应急工作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联通区域指挥技术系统;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互通应急救援基础资料;建立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装备、物资数据库,规范统一的或通用的地震现场工作手册和地震现场工作考察记录本;定期开展日常应急工作经验交流。

(二)应急响应的协作联动

短临地震预报正式发布后或重大震情跟踪期间,对震情信息、现场应急准备、应急工作需求信息进行交流,做好应急联动准备工作。地震发生后,交换和通报震情和灾情信息,统一口径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加强沟通和协调,根据需要调配省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和装备,协调各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与地震现场救援。

(三)地震现场应急的协作联动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现场应急联合指挥部,各省级地震局派出的现场队伍按照各自承担工作内容,混编入地震现场工作队各专业组,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区域地震应急联动工作体制

1.中国地震局建立协作区域地震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区域的协作和联动工作,震灾应急救援司应急协调处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2.各协作联动区域建立地震应急协作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个区域省级地震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组成,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地震应急协作联动的日常工作。地震应急协作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应设立牵头人,每年由区域内的省级地震局轮流担任,日常工作由牵头人省级地震局应急救援处承担。

区域内发生地震后,根据属地为主的原则,由震中所在地省级地震局,统一协调震后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工作。发生在联动区域边缘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协调。

(二)制定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方案

包括平时应急协作联动方案和震后地震应急协作联动预案。

平时应急协作联动方案内容包括基础资料共享、指挥系统联通、紧急救援联动物资准备、联动应急演练等。

震后地震应急协作联动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包括震后震情灾情信息交换、震情和灾情的统一发布、统一宣传口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指挥机制、现场工作队伍统一调度、物资统筹协调、紧急救援队调动等。

(三)建立区域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各项制度

包括平时联席会议制度、震后应急指挥协调制度、资料共享制度、资金物资保障制度、人员调配制度、联合演练制度等。

(四)建立资金保障渠道

日常地震应急协作联动工作经费按照各省地震局筹集和中国地震局适当补助的原则,制定并纳入年度地震应急工作计划。

震后应急协作联动工作经费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震发生地省级地震局进行统一结算,从年度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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