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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应急任务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把地震后应急响应开始至灾区恢复重建结束之间的时期称为地震应急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地震现场应急阶段划分

某个区域在遭遇突发的强烈地震后,正常运行的经济社会秩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恢复该区域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并通过恢复重建,尽快使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地震之前。通常把地震后应急响应开始至灾区恢复重建结束之间的时期称为地震应急期。广义的地震应急期还包括震前的应急准备,即应急准备至恢复重建结束之间的时段。狭义的地震应急期只包括震后的地震应急救援阶段,即震后应急响应至应急救援结束之间的时段,不含震前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广义地震应急期的含义,地震应急阶段可划分为地震应急准备、地震应急救援、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四个大的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还可以根据任务内容再划分为若干个次级阶段。如以受灾群众为对象,地震应急救援阶段可以细分为紧急处置、人员搜救、临时安置和过渡性安置四个阶段。

汶川地震以来,我国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形成了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震后第7天举行全国(全省)哀悼日,标志着地震灾区大规模人员搜救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基本结束;第二是震后第8天至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前,标志着受灾群众从临时安置转为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第三是印发实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标志着地震灾区大规模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始(如下表)。

(一)地震应急准备阶段

是指为了应对可能遭遇的突发地震事件,而事先采取必要准备措施的阶段。地震应急准备阶段有两个明确的时间节点,即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是应对下一次地震事件应急准备的始点,而地震事件的发生是应对本次地震应急准备阶段的结束。

(二)地震应急救援阶段

是指地震发生后,采取紧急措施,完成人员搜救、伤病员医治、受灾群众转移与临时安置以及恢复地震灾区应急交通、供电、通信、供水和基本生活用品供给、重大次生灾害防控等抢险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阶段。该阶段从震后应急响应始至大规模人员搜救和受灾群众得到临时安置止,通常为3~10天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

(三)过渡性安置阶段

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建设过渡性安置区、投亲靠友等方式,使房屋受损严重的灾区群众得到短期安置,恢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阶段。该阶段从震后开始启动,根据安置人数和难易程度,时间几天至一两年不等。

(四)恢复重建阶段

是指地震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稳定后,通过编制与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恢复地震灾区正常生活生产功能,确保受灾群众不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保障地震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地震之前的阶段。我国政府确定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阶段一般为三年,但通过政府和全社会努力,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通常可在两年内完成。

二、地震现场主要工作任务

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①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②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③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⑤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⑥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二)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四)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并规定,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地震现场的主要任务要点和责任分工,见下表:

三、地震部门现场工作主要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

地震部门在地震现场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地震监测

主要任务是:恢复或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为地震类型判定、震后地震趋势估计、后续地震的短临预报及有关工作提供及时、可靠、连续的观测资料。架设强震观测地震仪和加速度强震仪,了解震区近场地震动场的变化特征,为分析震害现象、震源力学研究和工程力学研究提供观测资料。

2.震情趋势判断

主要任务是:地震序列的分析处理,震区及相关地区地震和前兆资料的收集与分析,重大异常的核实与判断,宏观异常的收集和落实。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地震现场会商初步意见须报地震现场指挥部批准,及时报送省级地震部门和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和省级地震分析预报部门应结合现场初步会商意见召开临时或紧急会商会,对主要依据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提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将其意见反馈至地震现场指挥部。地震预报意见的发布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按《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执行。

3.灾情收集报送

包括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破坏、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地的市县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赶赴地震现场迅速了解、收集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抵达现场后,要建立与地方政府的联络渠道,要尽快汇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初步灾情,并及时上报,随后迅速进行灾情的核实,并将核实和新收集的灾情随时上报。

4.烈度评定

按照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和GB/T18208.3《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开展灾区地震烈度调查与评定。烈度评定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烈度快速评估:震后,利用历史地震烈度衰减关系,结合地震动观测记录、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等,快速估计地震烈度分布和影响范围,及时通报灾区政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2)烈度初步评估:到达灾区后,以极震区为中心,沿不同方位进行分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各调查点的烈度,参考遥感烈度评估结果,初步确定地震烈度分布。

(3)烈度综合评定:与灾区政府沟通地震烈度分布,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复查,综合评定灾区地震烈度,形成地震烈度图和烈度评定报告。中国地震局审定发布Ⅰ、Ⅱ类和跨省域的地震烈度图,灾区省级地震局审定发布Ⅲ、Ⅳ类的地震烈度图。

5.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按照GB/T18208.3《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4《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和GB/T27933《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开展地震灾区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分为4个阶段。

(1)灾害最重区域评估: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地震断层、震源破裂结果等,快速评估灾害最重区域的位置、最高烈度和房屋破坏率。

(2)灾区范围评估:根据《地震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工作指南》,将Ⅰ类地震灾区划分为极重灾区、严重灾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Ⅱ类划分为严重灾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Ⅲ类划分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Ⅳ类只划一般灾区。

(3)直接损失评估:按灾区政府要求,利用灾区基础资料和抽样调查数据,评估地震造成的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直接损失。

(4)恢复重建资金初步评估:按灾区政府要求,在直接损失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救灾政策和地域性特点,初步评估灾区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资金。

6.建筑物安全鉴定

按照GB18208.2《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灾区应急期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结果,分为安全建筑和暂不使用建筑两种。进行建筑物安全鉴定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建筑物所处区域的预期地震作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水准;场地、地基和毗邻建筑的震害影响;周边地震地质灾害环境等。

7.科学考察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分成应急性科学考察和综合性科学考察两个阶段。

应急性科学考察是指在震后应急期内开展的快速调查,主要目的是:通过遥感解译、地球物理、地质、地震工程等手段,快速调查房屋破坏、地表破裂、工程损坏等现象,快速判断发震构造和烈度,为灾区灾害调查评估、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主要任务是:评定地震烈度分布、调查灾区地震构造环境和发震构造、调查地表破裂和地震地质灾害、快速调查灾区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

综合性科学考察一般是在震后应急期之后开展的全面深入考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地球物理、地质、大地测量、地震工程等探察手段,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观测数据和调查资料,力求探明地震成因机理,判定后续强震的潜在危险性,为灾区重建的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主要任务是:发震构造与断裂活动性调查、灾区及邻近地区地壳形变观测、断裂带地球物理深部探测、工程震害调查。

8.新闻宣传

地震现场指挥部设立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等。并根据需要采取专家讲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灾区群众介绍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次生灾害防范、地震谣言应对等方面的知识。

9.应急保障

主要任务是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通信保障、后勤保障提供服务。

(二)现场工作要求

1.各类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级地震局应在1小时内派出现场应急队伍,并提出需支援的人员、设备等需求,上报中国地震局。

2.遭地震波及并造成灾害的邻区省级地震局,应迅速派出现场应急队伍赶赴本辖区灾害现场,并与地震发生地的省级地震局密切配合。

3.应急协作联动区的其他省级地震局和直属单位,按照协作联动方案迅速派出队伍参加地震现场工作。

4.地震发生地的市、县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震情灾情。

5.地震灾害发生后,其他省级地震局和直属单位按要求派遣,不自行派员。Ⅰ类和Ⅱ类,中国地震局派出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调集相关省级地震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人员和装备进行支援。Ⅲ类和Ⅳ类,应灾区省级地震局请求,中国地震局派出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

6.各单位要为派往现场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保障72小时的食品、饮用水等。

7.各单位要将派往现场的人员名单和装备情况报中国地震局,并抄送灾区省级地震局,人员到达现场后混合编入地震现场各工作组,接受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严格执行地震现场工作纪律。

(三)现场工作纪律

1.严格统一指挥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

2.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灾区现场调查、观测人员,每日要按照预定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

3.严格震情发布制度。震情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4.严格新闻采访制度。由现场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统一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其他人员接受采访,需经现场指挥部同意。

5.严格资料汇交制度。现场工作人员在灾区所取得的数据、影像、记录等资料,需及时按规范或要求汇交到现场指挥部。

6.严格民族宗教纪律。现场工作中要尊重当地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7.严格工作纪律。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工作中不得向当地政府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震前防灾与震后救灾相统一

2008年汶川地震后,我国政府在全面深入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了《防震减灾法》,印发实施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确定了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法定任务,明确了政府、部门、军队、社会和公众的防震减灾责任义务,形成了基于震前综合防御和应急准备、震时响应、震后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等涵盖地震应急管理全过程的任务链条。

2013年芦山地震后,我国确立了“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按需支援”的地震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新机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部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震减灾重大决策部署,依据法定职能强化全社会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和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各项准备,大力推进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职责明晰、多元共治的防震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合力防灾、合力减灾、合力救灾、合力恢复重建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新时期防震减灾主要任务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为根本宗旨,强化防抗救能力建设

针对以往重特大地震现场建筑物大量倒塌,生命线设施大量损毁等状况,实施全面防御战略,切实提高我国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针对重特大地震现场压埋人员众多、伤亡惨重等特点,强化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队伍等建设,提高专业救援力量的综合能力,加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培训以及科普宣传教育,确保被压埋者尽快获救,伤者得到有效救治,逝者得以尊严安息。

(二)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为优先选项,突出抢险救援救助能力建设

针对重特大地震灾区交通、电力、通信、市政供水供气等大面积中断情况,加强各级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以便在抢险救援时,快速实现地震灾区通信、供电、供水等基本条件保障,打通极重灾区的生命通道,保障灾区伤病员迅速运出救治,救灾队伍和物资尽快抵达灾区。针对震后大量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转移安置需求,加强基本救灾物资快速调运和配置能力建设,以便在重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及时高效开展应急救援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医治。

(三)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发展权为价值取向,加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针对尽快恢复地震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紧迫需求,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严密防控次生灾害,做好学生复课、生产恢复和物资供应等工作,有序恢复地震灾区基本生活生产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确保地震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震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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