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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传媒转型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社会转型期尤其需要大众传媒发挥推动作用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民众对媒体的需求也各有侧重。

一、社会转型期尤其需要大众传媒发挥推动作用

在不同形态的社会中,民众对媒体的需求也各有侧重。在传统社会中,专制程度很高,社会结构单一,社会变化速度很慢,统治者非常注重统治的稳固性。这种转型前的社会形态限制了媒体功能的发挥,媒体主要起加固现行秩序的作用。

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以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社会转型已经完成,社会的制度、结构都已大体稳定,受到社会主体的广泛承认。因此,即便社会环境的限制较小,媒体也会自觉塑造社会现状的合法性,并在这一框架之下倡导对社会制度的技术性修补而非体制性变迁,媒体更关心具体问题。由于社会对于体制变革没有那么急切的现实需求,所以与转型社会相比,媒体对社会制度的改造作用没有那么明显。

只有在转型社会中,由于制度变迁的规模巨大,阻力重重,社会对媒体的体制变革与推动功能的需求才会如此迫切。也正是由于转型期所涌现的众多社会风险与社会震荡,社会才更需要媒体充分发挥作用,媒体功能的发挥才有了更多的空间和机会。可以说,转型期是媒体的 “黄金期”,是亟须媒体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时期,是媒体功用最大化的时期。美国 “进步时代”的媒体表现就是一个例证。

美国在19世纪末面临的问题与当下的中国有相似之处。那时美国的社会情况是:(1)政治腐败。亨利·亚当斯 (HENRY ADAMS)在小说 《民主》中借主人公之口说:“我已经活了75岁,这一辈子都生活在腐败中。我走过很多国家,没有一个国家比美国更腐败。”(2)社会不公。贫富分化,寡头坐拥巨额财富,普通民众则仅能温饱。特权横行,女性歧视与种族歧视非常严重。(3)社会道德败坏,假冒伪劣层出不穷。1906年,辛克莱尔 (UPTON SINCLAIR)描写屠宰业黑幕的小说 《丛林》出版后,很多美国人连肉都不敢吃了。(4)其他社会矛盾异常尖锐。

在这个充满震荡与冲突的社会转型期,美国媒体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批有志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进行社会改革的作家和新闻工作者,利用当时的大众化期刊,以深度的解析和犀利的言论抨击了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种种不公和腐败现象,与社会各界的进步力量一起,通过激活公众舆论、促使民众觉醒和支持立法等方式,抑制了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社会失序。比如,《丛林》一书所引发的讨论,就促使美国政府建立了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并通过了1906年 《肉品检疫法》。

媒体发起的 “黑幕揭发运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制度的进步。正是在这个时期,美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已经建立起高效的现代国家机器,从而奠定了自身作为现代国家的坚实基础 (王绍光,2002)。这个时期因此被称作是美国的 “进步时代”。没有媒体的协助,没有在 “进步时代”打下的基础,美国资本主义的命运也许会是另外一种结局。

借鉴美国 “进步时代”的经验教训,对于推动中国媒体的进一步转型,建立真正能够促进社会体制进步的传播系统,使媒体能更有效地担当转型期的社会雷达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当前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如果大众传媒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媒体无法及时提示社会问题、促进公共协商、改进并完善公共政策,那么社会的公共利益就难以得到维护,特定的利益集团就有可能扭曲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转型就有可能滑向危险的陷阱。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 《发展与自由》一书中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基本的自由,包括信息自由、普通百姓参与的自由、言论的自由,那么这个发展的过程一定会被扭曲,一定不会产生对普通民众和社会基层生活状况持续改善的效果。中国社会出现的 “利益主要由小部分人享有,成本主要由大部分人承担”的危险苗头,以及社会利益结构倾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转型中,由于利益冲突的尖锐多发,而且弱势群体往往处于无力维护自身权益的窘境之中,因此,社会公众对媒体维护公共利益的表现就有着更为强烈的期许。《焦点访谈》虽然只是一个电视节目,却因为其舆论监督的巨大能量,而被底层民众称为 “焦青天”,这一方面表达了民众对 《焦点访谈》的赞扬,另一方面也隐含了民众对媒体作用的莫大期待。我们常常看到,缺乏博弈能力和途径的民众,最后的选择之一就是诉诸媒体,因此常常出现 “公共利益的媒体救济”现象。

二、中国社会转型与传媒转型的相互推动

(一)社会转型为传媒转型提供了条件

中国社会转型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这一调整为传媒转型提供了前提。

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以1979年为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前30年里,中国的基本制度特征可以用 “全能主义政治[1]+总体性社会[2]计划经济”来说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由于高度附着于政治框架而呈现出交织、黏着和不分化的状态 (孙立平,1993)。

在这种 “总体性社会”中,社会结构非常单一, “整个社会没有中介组织,形成了‘国家——民众’二层结构”(何清涟,2000)。也没有所谓的 “公民社会”或者 “公共领域”。传媒系统只能成为高度集权化的社会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其主要功用是进行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宣传。传媒机构则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和事业单位而存在,它具备事业单位的一切特征,即 “事业活动的非经济化、事业主体的国有化、事业机构的行政化、事业经费的供给化、事业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事业职能范围的扩大化”(黄恒学, 1998,12页)。

改革开放之后,情况有所变化。国家牢牢统治社会的状况开始松动。由于开始实行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私营、外资等新的经济组织和与之伴生的各种民间组织得以蓬勃发展。随着国家对各种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不断弱化,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与国家共存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国家与社会的边际发生了改变。“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朝 “国家—社会—民众”三层结构转化。

从国家与社会的纵向关系来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范围在缩小,控制力度在减弱,控制方式也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变;从横向来看,社会出现了多元化趋势,社会自主性增强。

社会领域的拓张为传媒改革提供了空间,传媒转型于此起步。其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媒体突破了单一的宣传功能。在传播学进入中国的背景下,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开始得到承认,并发展成媒体最主要的功能之一。然后是媒体的文化娱乐功能得到发掘,文化体育报道逐渐繁荣。与此同时,以 “渤海二号”钻井台事故报道、大兴安岭火灾报道等案例为标志,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也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发挥。李良荣教授认为,近些年,新闻改革的核心就是解决了传媒的功能问题,即从单一的政治宣传转变为多功能并举。还有研究者将其总结为 “从纯粹的政治权力领域走向 ‘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过程”(钱蔚,2002,33页)。黄旦教授则将其表述为媒体由 “组织喉舌”向 “社会喉舌”的转化 (黄旦,1998)。

二是媒体市场化。新闻的商品属性得到承认后,媒体走向市场也就名正言顺了。市场化对媒体而言不仅仅意味着赚钱,它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媒体要进入市场,就必须摒弃以前 “官办官看”的做法,开始以受众为中心。有人认为, “从 ‘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众为中心’观念的转变,是新闻业面对市场经济所做出的最大转变”(谢静,1999, 430页)。为了满足受众需要,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媒体在报道内容、报道理念和叙事方式上展开了全面转型,到了今天再回顾30年前,可以说,新闻业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

另外,媒体的市场化也催生了传媒业的繁荣。新闻出版总署财务司 《2008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08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43种,期刊9549种。报纸日发行量突破1亿份大关,连续5年成为全世界报纸发行总量最大的报业市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全国共有地级以上级别广播电台257家,电视台277家,县级广播电视台2069家,有线电视用户1.63亿,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7%。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广告经营总额达1899.6亿元人民币。中国已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传媒大国。

媒体的市场化还造成了传媒格局的转变。从省市党报体系中派生出来的都市报不但抢走了母报的市场份额,还分流了母报的社会影响力。在新闻媒体领域,一般而言,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份额就越大,其社会影响力也就越大。市场化媒体的崛起,宣告着当年属于边缘的群体现在已经完成了向主流的转换。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总结传媒转型的现有成果,那就是 “用市场化的方式突破了 ‘真理报模式’”,由此催发了传媒产业的繁荣发展和传媒功能的扩展。而传媒转型所取得的成果,也反过来推动着社会转型的步伐。

(二)传媒转型推动了社会转型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凭借自身规模与功能的扩张,在记录中国社会变迁的同时,也成了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

在改革的发端和转折时期,媒体都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思想解放的先锋。作为改革开放先声的 “真理标准大讨论”,就是由媒体发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从组稿、发排到修改,主要是由 《光明日报》的同志完成的,决定发表的是总编辑杨西光。社会上有人说这篇文章组织来以后杨西光不敢发表,所以找了中央党校的同志来修改,并最后送请胡耀邦审查同意后才发表。这不是事实。据我所知,杨西光是横下一条心要发表这篇文章的”(陶铠,1999,236页)。

大众传媒还逐渐成为权力的重要制约力量。早在1987年,党的 “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从此,“舆论监督”就成为此后历次党代会政治报告以及其他中央文件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一起,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实际上,体制内部监督的效果有限,而舆论监督则可借助公众的力量无处不在,所以现在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对权力的各种监督力量中最广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大众传媒促进了社会制度的进步。2003年3月,孙志刚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两天后蹊跷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遭毒打致死。《南方都市报》率先对此事进行报道,引发全国媒体联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不深入调查 “孙志刚案”。该事件之后多名法律界人士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相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2003年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媒体对孙志刚事件的报道,终结了施行近20年的不合理的收容遣送制度,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在 “SARS”初期,由于传统的 “捂盖子”思想作祟,媒体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信息的掩盖者和误导者,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我们对这一失误的反思,促进了日后疫情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进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出台,宣传管理部门对疫情报道的控制也有所放松。在随后的 “禽流感”“猪流感”等疫情袭击下,媒体都能及时预警并进行社会动员,大大减少了社会损失,媒体的行为又进一步促进了对社会灾难的信息披露。在当前社会舆论日益开放的条件下,新闻媒体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改革进程中来,许多重大政策出台的背后,都有媒体的身影。

在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中,媒体也开始逐渐抛弃单一的 “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及 “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解释框架,转而进行更为全面和及时的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沟通,缓和了社会矛盾。比如重庆发生的 “罢运”事件中,当日早上7点左右发生“罢运”,新华社在10点左右就先后发出了 《重庆主城区出租车全部停驶》等数篇报道。当天下午4点半,重庆市政府便主动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即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此后,重庆市党政官员与出租车司机对谈,沟通机制畅通之后,事件很快得到了妥善处理,避免了激烈的社会对抗。与这一成功蓝本相类似,在许多社会冲突事件的应对中,媒体都起到了正面回应群众利益要求、畅通利益攸关各方表达渠道的作用,帮助冲突各方以协商对话代替强硬对抗,最终求得事件的妥善解决,避免了更大的社会动荡。

从总体上来讲,新闻媒体促进了社会制度的进步,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转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间曾发生过很多经典的案例,为学界、业界所津津乐道。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许多典型案例都表现出 “体制外”的特征,而且多为个案,并未形成惯例。由于这些案例往往与现行的新闻管理制度相冲突,带有 “违规”的嫌疑,因此,它们能否呈现于公众面前,能够推进到什么地步,往往是不可预知的。也就是说,它们主要是偶发性的,而非制度使然的。孙志刚事件 “就是由于种种条件凑巧结合起来”,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视,才使事件的处理得到转机 (萧功秦,2003)。

所以我们可以明显观察到,媒体推动社会转型的步伐常常遇到阻力,它自身也往往在这一过程中遭受挫折。比如,当经历 “SARS”教训的中国媒体以为政府会放开对突发事件报道的限制时,2008年的西藏 “3·14”事件中,中国媒体却又重蹈覆辙。即便是有了重庆处理罢运事件这个成功的样本,随后的三亚 “罢运”还是退回到了传统的话语方式,媒体无视事件背后的利益纠葛,将其定义为屡试不爽的 “恶势力”和 “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舆论环境的宽松与收紧是在不断变化的,媒体行为的底线也随之调整。传媒作用的发挥取决于政府的开明程度、官员的好恶、当局受到的压力有多大,以及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呈现出一定的临机性特征。

(三)传媒转型的有限性

如何评价传媒转型所取得的成就?李良荣教授曾经总结了三种评价观点:就新闻体制改革而言,只能称之为 “改进”,真正的改革还没有起步;就新闻观念改革而言,有了不少成绩,但起步太低,评价不能太高;就新闻业务改革而言,可以说成绩巨大,怎么评价也不过分 (李良荣,1995)。就整体态势而言,李教授的总结非常有道理,即新闻业务的变革最为明显,专业化的操作规范已经在媒体内部得到承认和建立;新闻观念的变革次之,正在朝新闻规律本身回归;相较而言,体制变革则面临较多的阻力,变动没有前两者那么大。不过,这毕竟是15年前的结论。从当下的情形来看,新闻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可否认的,尤其是近些年来,主流媒体已开始从理念上由 “宣传”向 “传播”转变,明确强调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要迅速及时、公开透明,积极鼓励传媒加强舆论监督;此外,传媒产业化进程继续推进,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这一切变化,给媒体带来了新鲜活力。整体而言,新闻体制改革走在了政治改革的前列。当然,它作为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也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完全超越现阶段的政治改革进程。即便我们承认新闻媒体已经开始从 “组织喉舌”向社会公共传播机构转型,但是这种转变也还处于初期,大众传播媒体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1.传统思维仍旧存在

托马斯·杰弗逊说过,有的政府把公众看作婴儿,连交给奶妈都不放心;而有的政府则把公众看作成人,倾听他们说的每一句话,因为这是他们自己治理自己的方式。

面对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对于社会舆论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 “父爱主义”,从宏观报道要求到具体采编业务,可谓无处不在,甚至连报道中的用词都处于管理范围之内。这种管理方式所体现的,是对社会大众的信任不足,以及对自身正确性的高度自信。“父爱主义”极大地束缚了媒体主动性的发挥,限制了媒体服务于社会的可能性。

一些地方官员的无心之语,反映了根深蒂固的旧思维。2009年,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面对媒体采访时,质问记者 “你究竟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多少反映了部分官员对 “宣传工具”的理解;而2010年镇江市房管局组织人事处的一位谢处长面对电视台记者的采访时说:“作为我们宣传部门来讲,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像你们这种搞宣传搞报道的理念来讲,我可以不接待你!”这段话表现了一些官员对 “正面宣传”的误解和误用,以及舆论监督之难。面对一切不属于传统 “正面宣传”范畴的信息时,地方政府或部门往往持不欢迎态度。一旦出现社会冲突事件,他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下意识地“捂盖子”,结果是 “真理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了全世界”。即便媒体进行了报道,其话语方式也往往是传统且落后于时代的,这些传统上的 “标准措辞”,比如 “一小撮”“黑恶势力”“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的群众”等说法,正在遭到越来越多民间领袖和社会公众的排斥,从而完全丧失了其对事件的解释作用,反而加深了民众对媒体的不信任。

针对领导干部活动的报道的改革所遭遇的情况,也表明了旧思维的改变之难。2003年3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 《关于改进会议报道和领导人报道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该文件规定,除了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意见》要求地方党报关于地方领导的报道规格,不得简单比照中央领导,因为中央领导同志担负着国务活动的任务。《意见》给予传媒一定的对会议和领导人活动进行报道的选择权。然而,一个这样好的文件,至今没有媒体执行。仅有重庆市委2006年12月发布了一个具有贯彻性质的文件,其他省级党委均没有反应,媒体依然把主要领导的活动报道事无巨细地放到最高最前的位置,而且严格按照官位编排新闻顺序 (陈力丹,2008)。转型期的传媒,依然带有传统时代的身影。

2.对媒体的控制过于严密

党政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新闻媒体强有力的控制,这种控制将传媒资产的所有权、媒体领导人的任免权、新闻媒体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和宣传业务审核权等各项权力集中于宣传管理部门。这种对媒体的严密管理带来的社会后果有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

积极的后果在于这种管理模式维持了当前的社会稳定。亨廷顿在 《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一个观点:社会稳定与政治参与成反比,与政治制度化成正比。萧功秦和康晓光等学者由此出发,认为中国现在的新闻管控形成了 “参与抑制”,有效地防止了社会转型期可能因为 “参与爆炸”而造成的政治动荡,从而达到了维护政治稳定的阶段性目的。

消极的后果则在于这种管理模式削弱了传媒在社会转型中的护佑作用,并正在使中国的传媒体制改革面临 “急诊室悖论”[3]的困境。对媒体进行控制而得来的 “社会稳定”只是权宜之计,它固然压抑了参与者的热情,却也妨碍了社会对于变迁的制度化变革,因而是一种 “低参与和低制度化恶性循环之上的脆弱平衡”(张朝阳,2006,119页)。如果继续进行下去,将会使已经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因为缺乏释放的管道而不断累积,从而增加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可能性。

对新闻媒体的过度管控,使媒体失去了预警和纠错的能力。以2009年年底发生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为例,这一惨剧发生在成都市金牛区,成都作为媒体行业发达的城市,完全称得上是西部的媒体高地,但是面对这一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成都本地媒体基本上没有报道,仿佛这件事情没有发生一样。若不是由于情节过于惨烈而招致全国其他地区媒体的报道与谴责,此事件必将湮没于纷繁的社会乱象之中。实际上,许多重大新闻都在管控下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社会危机的发生并未在媒体上得到显现,也无法通过引发公众关注、开展公众协商而得到解决。这种体制下的媒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预警与纠错能力。而预警与纠错能力的丧失,则有可能使整个社会陷入 “皇帝的新装”机制。“皇帝的新装”机制是美国社会学家帖木儿·库兰 (TIMUR KURAN)提出的,他曾经致力于研究 “为何某些事物的发展会从安然无恙转变为突然崩溃”。帖木儿·库兰认为,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公司、国家或其他实体中的许多成员其实早已知道内部出现了危机,却无人敢说或无人想说,危机因此愈演愈烈。这时,如果有人像 《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个小孩一样突然站出来指出已经存在的危机,其他人往往会相继跟上,于是这个在局外人眼里还是一片太平的实体就会突然走向崩溃。虽然这一模型对崩溃机制的设想过于简单,但是它警告我们,“在思想和言论受到很大压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实体中,困难和危机往往会积压,这就为突然崩溃创造了可能性”(赵鼎新,2006,173页)。

伴随着过度管控而来的,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在媒体运用上的低能表现。因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成为惯性,其对媒体的运用能力也就一直难以提高,一旦出现本层级无法控制的媒体事件,地方官员除了请求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封杀相关报道之外毫无他法,已经基本丧失了对舆论的引导能力,政府的公信力因此遭受持续打击。

我们在承认传媒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媒体尚未成为 “一个开放、多样且容易接近的公共文化空间”。实际上,它连 “利益协调者”的功能都无法较好地发挥。当前的传媒改革还不足以顺应社会转型对传媒在社会与政治层面上的强烈需求,传媒转型必须超越政治僵化和市场泛化的层次,向以公共利益为主导取向的现代化传媒体系迈进。

(四)社会转型的态势要求进一步推进传媒转型

1.公民社会的成长,要求传媒进行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进一步转型

“公民社会”[4]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学者的著作中,与文明社会同义。但是到18世纪,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的成长和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公民社会”才获得其现代含义,成为一个与 “国家”相对应的概念,“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1992,125—126页)。

公民社会有四个基本功能:一是公民社会填补了国家和市场治理机制所遗漏或无法达到的领域。志愿行动是公民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可以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来解决整个社会遇到的具体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的、无法被纳入正式制度解决范围的问题;二是公民社会充当了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连接的过渡带,降低了公共权力直接干预私人生活的频率,同时也能把私人领域中达成的共识通过言论、行动传达给公共权力;三是公民社会减少了市场对社会的过度侵入,它倡导社会自愿合作与互助的价值理念,发动各种以实现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为目的的社会运动,这些无疑是对利润至上的价值观的抵制;四是自律功能,公民社会的发育水平体现了一个社会的自我组织程度和信任程度 (杨雪冬, 2004)。

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社会的持续发育和社会空间的扩张,以及随之而来的公民社会的成长。在经历了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逐步调整,公民社会开始形成。其重要的表现是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中等收入阶层正在形成,中介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逐渐提高。“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不可阻挡地在中国大地成长起来,而且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着日益重要的影响。”(俞可平,2002)

国家也注意到这一不可逆转的走向,开始正视 “新社会阶层”的崛起。按照官方的界定,新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两大部分组成,集中分布

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新社会阶层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其中自由职业者包括自由文化人、自由撰稿人、个体医生、各类经纪人等独立从事专业工作的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大部分是20世纪60至70年代出生的人,这些人学历高,有创造力,对市场经济和新的社会变化趋势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适应力。这个庞大的、分散在各个行业中的群体,是30年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产物,也是社会结构变迁中最有价值的成果。新社会阶层构成了公民社会的主要力量。

由于这一新兴阶层具有较强的活动与表达能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多元意见的表达机会,客观上扩大了社会的能量与空间。加之政府从许多控制领域的退出,也扩大了社会空间。而社会空间的扩大,必然需要中介性组织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协调中承担缓冲作用并起到 “安全阀”的功能,大众传媒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中介性组织之一。公民社会的自治与健康发展,也必然要求大众传媒承担起更多的利益表达功能和政治沟通功能。

新的社会结构的出现与公民社会的成长,要求新闻媒体突破原有的体制限制,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结构性力量。

2.传媒生态的变化,要求传媒进行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进一步转型

如果让中国人描述自己十几年前的媒体接触方式,可能用一句简单的话就可以描述清楚:白天看报纸,晚上看电视。但是现在,除了这些传统媒体,人们还被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包围。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媒业生态。

(1)网络媒体崛起,并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渠道和公共舆论的策源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说,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普及率达到国民总体的28.9%;中国手机网民达到2.3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60.8%,仅2008年一年就增加了1.2亿;而超过80%的网民经常会上网浏览新闻。另外,清华大学媒体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2008年发布的传媒蓝皮书 《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 (2007—2008)》指出,传媒产业内部的组成结构正在迅速变化。新媒体在传媒产业中的比重增加到28.07%,而传统媒体下降到71.93%。仅以这一规模来看,网络媒体就不能被忽视。而就其表现出来的影响力、政治认可度、对重大事件的报道能力而言,实际上网络媒体早已是不折不扣的主流媒体。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表明,社会热点事件中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也就是说,约三成的社会舆论因互联网而兴起,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的独立源头。网络媒体正在由传统媒体的新闻发布平台,变成更为主动的新闻线索发现者、新闻热点传播者、新闻议程设定者、新闻评论发布者。

上海市网宣办副主任谢海光教授认为,以拉萨 “3·14”事件和汶川 “5·12”地震为标志,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策源地,新媒体正在以各种新形式影响社会舆论,比如新闻跟帖、网络论坛、博客等。门户网站的热门新闻后面,跟帖量经常多达数万、数十万,如此高的聚焦率也会引起传统媒体对该话题的持续关注。中国有大约130万个BBS论坛,每天发布新帖200多万条,许多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都是起源于网络论坛。

各种新媒体形式迅速发展,信息传播也出现新的形势。这种新形式包括传播主体多样化、内容海量化、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这种变化打破了传统传媒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垄断性,降低了政府对信息的管控能力,使传统的传播监管模式面临强有力的挑战。某地方政府的宣传部部长就曾经哀叹:“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郑廷鑫,2008)而 《人民日报》指责美国以YOU TUBE视频网站和TWITTER微博网站作为干预别国内政的工具,这也从侧面表明,新媒体时代给国内外政治环境带来了新挑战。美国总统奥巴马之所以能在选举中获得胜利,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的竞选团队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宣传动员作用。

必须提及的一点是,网络媒体最初是以产业的形式发展壮大的,所以大部分网络媒体的所有权都是私有的,这与传统媒体领域的国有垄断媒体大为不同。所有权的差异,加上网络传播本身的特质,使网络媒体无法像传统媒体那样被调控。一旦信息不能被垄断,传媒体制就必须面临加大开放力度的现实挑战。

(2)传播技术对普通受众的赋权,造就了 “自媒体”(WE MEDIA)的兴盛,使公众在传播格局中变得更为重要。

“自媒体”是美国新闻学会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的媒体中心于2002年在描述一种新现象时创造的概念,指的是互联网上的社会群体能够自主地制作、分析新闻和信息,并向不受地理限制、通过现代科技连接在一起的公众进行传播。这意味着人人可以随时获得新闻和信息,同时又能成为新闻的创作者和撰稿人。有人将之称为 “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创造了 “自媒体”概念的两位美国人谢因·波曼 (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威利斯 (CHRIS WILLIS)认定,信息技术的创新会将人类推向一个民主媒体的时代。

从统计数字中我们就能意识到新媒体技术所创造出的 “媒体民主”的可能性。2008年,全球活跃网民总数为14.6亿人,这些人经常出没于论坛、博客、社交网站;2008年,已有6亿人能够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各类事件,他们可以方便地将其上传至互联网;另外,全世界每年销售出近8亿部新手机,大部分手机都具有摄像和上网的功能。这些装置将造就一代 “全球信息人”,他们拥有前所未有的能力,同时创造、分享和参与彼此的生活(戴尔·佩斯金、安德鲁·纳齐森,2006)。全球网络则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发布新闻或图像、发表感想和观点。

有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所有新闻事件的首发报道者约有40%来自普通公民而不是来自专业媒体、专业记者,而且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010年,这个比例增加到了70%甚至更多 (赵金,2008)。

在中国,“公民记者”也正在成长。重庆钉子户事件中,大批 “公民记者”自发涌向现场,发回大量的第一手图片和报道,成为公众了解现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厦门 “PX事件”中,“公民记者”更是大出风头。地方政府屏蔽了厦门市民散步现场的手机信号,但他们只把厦门市民当成防范对象,没想到会有外地的 “公民记者”自发介入,有网民专程从外地飞到厦门进行现场报道。由于异地手机不在屏蔽之列,网民可以在现场采写后,马上以短信的形式发给后方的合作者,合作者立即在网上发布,成功突破了地方政府的新闻封锁,许多民众由此得知了现场的一手信息。这种情形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是传播技术对于普通人的赋权,使一切成为可能。现在的手机一般都能够上网并带有摄像头,信息发布的门槛就更低了,任何人只要有这样一部手机,就可以在现场向全球直接发布新闻。邓玉娇一案中,更是号称有数百名公民记者云集湖北巴东,以至于挤爆了当地数量有限的宾馆。

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如今个人对于获得信息的方式与时间和与何人分享信息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决定权。在此意义上,数字媒体对任何以权力和控制作为立身之本的机构的利益都有巨大的破坏力,传统意义上 “B2C”的传播和管理模式将面临挑战。

自媒体的革命性意义在于,普罗大众第一次以极低的成本获取了表达渠道,公民不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正在逐渐成为信息自由传播的主力之一,这将使整个传播格局为之改变,会极大地推动新闻传播领域的民主化进程。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自媒体传播的信息往往存在大量真伪掺杂、良莠不分的状况,如果要尽量消除虚假信息,减少其不利影响,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网络文明和网络法制建设。

(3)网络媒体与公民社会正在结合。

如果没有传播科技对普通人的赋权,公民的传播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束缚,公共空间的形成也将受到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网络的出现,不但释放了公民的能动性,也有助于公民之间的联结与互动,网络媒体与公民社会出现了结合的趋势。

网络本身就意味着公共讨论的新空间。以网络论坛为例,它基本上具备了公共领域的三个主要特征: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是由私人组成的公众;公共领域为参与者们提供充分讨论与沟通的公共场所;公共领域中的参与主体能够无拘束地进行批判性讨论。即便有研究者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5],但是网络论坛的确已经成为有限的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发表政治见解的活动场所,因此可以说,网络塑造了某种程度上的公共领域。

网络塑造的公共领域,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空间。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民间力量还处于被政府 “提防”的状态,受到较多的限制。此时,互联空间则提供了一个突破口,一大批具有公共关怀的中等收入阶层在网络中实现了精神上的聚合。这种精神聚合的扩展,就逐步形成了一个虚拟世界的公民社会。如果说这个公民社会最初只停留于虚拟空间,那么它现在已经越来越走向实体化。公共讨论的主题大多与社会现实紧密相关,而且这种关注和讨论,越来越跟现实的力量相结合,由此产生了某种意义上的公共舆论场。“孙志刚事件”就是公共舆论场的成功试验。该事件通过传统媒体形成一个有意义的话题,继而通过网络论坛对这个话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并形成了比较一致的、强大的民意,最后由传统媒体报道和反映民意,推动了政府对所讨论问题的解决。“公民社会就这样突破了制度屏障,先从互联网找到突破口,在互联网扎下根来,实现了虚拟世界的自发联合。再以公民集体行动逐步渗透现实,影响现实,推动现实,改变现实。公民集体行动在中国原本是做梦都不能想象的,但借助互联网,借助互联网带动的公共舆论场,它们变成了现实,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笑蜀,2009)网络媒体与公民社会的结合,还表现在著名的 “华南虎假照片”事件中。各个论坛、QQ群中的 “打虎社群”里,不仅有普通网友,还有记者、机械制造自动化专业博士、植物研究专家、法律硕士、摄影专家等专业人士。他们对 “虎照”进行了具有高度专业水准的分析,揭穿了照片的作假,传统媒体对 “虎照”的层层质疑,基本上是由网络公民社会中的讨论来推动的。网络公民社会坚持不懈地关注事件进程,也使 “虎照”事件无法消失在传统媒体的议程之中,最终推动了真相的水落石出,官方也不得不对事件有所交代。可以说,如果没有网络公民社会,这一时间跨度如此之长的事件,很有可能会像以前无数次同类事件那样不了了之。

网络媒体与公民社会的结合,也反过来倒逼传统媒体必须做出回应,网络议题与媒体议程产生了互动,网络空间的宽松带动了传统媒体的解放,有人称之为 “网络内外之媒体事件有交织放大之势”。网络媒体 “来源于大众,服务于大众”的民间特色,也召唤着传统媒体的公共性。总体而言,公民社会、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构成了一个相互促进的循环。

3.公民的成熟,要求传媒进行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进一步社会转型

就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而言,随着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进步,社会公众越来越希望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有发言权、参与权,这是个渐进的过程,政治上的不断开放,让普通民众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之中。

改革开放30年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逐步苏醒。像冯正虎那样的普通中国公民为了维权进行抗争,从而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例,标志着由外国势力 “主导”中国人权事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这也见证了中国公民的成长与成熟。而在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网络媒体语言分中心、商务印书馆等单位联合主办的 “汉语盘点2009”活动中,“被”字成为网民票选的 “2009年度汉语第一字”,也体现了这种变化。有评论如下:

2009年风行华夏大地的 “被××”句式,其典型形式是用于语法上不允许使用“被”的场合,如 “被自杀”“被自愿”“被就业”“被小康”等。一个事关公民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做主的行动,常常被人代劳,事先未得到当事人同意,事后却被强行指认为当事人所为,当事的公民身不由己,不但未能行使理应享有的法定权利,还要听任强势者的 “话语强暴”,连自我声辩的机会也得不到,如此窘境,除了 “被××”句式之外,很难找到更为传神的表述。在这层意义上,“被”成为年度汉字一方面说明了权力的横蛮和强势者的滥权,另一方面也说明民众对权力和强势的质疑和责难。

不过,话说回来,公权力机构的蛮横非自今日始。明明强收了你的钱,还一定要说是 “自愿”,这在今天单位发起的捐赠活动中仍不鲜见。寻租之时更连说都不用说,因为从来就没有不自愿交租的。

同样的情况,到2009年既未见减少,也未见减轻,为什么却 “被”字盛行?从过去见 “被”不怪,对 “被”没有感觉,或者有感觉也不敢言 “被”,到现在遇 “被”则鸣,这中间是什么东西在变化?有人归之于个人 “权利意识的觉醒”:“公众现在对此更加敏感和不能容忍,这是权利意识觉醒的趋向,也是走向公民社会的希望所在。臣民时代和公民时代人们对权力行为的观感和忍受底线,绝对有极大差别,彼时能接受的,此时已不会退让。因此,‘被’字结构的流行,也应被看作是觉醒了的权利向尚不适应这种觉醒的权力的呼吁。”

在更深层面,“被”字流行反映了公民与政府乃至国家的关系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公民个人层面,就是公开主张自己的表达权利;反映在舆论层面,就是以 “被××”句式泛滥为形式的要求话语自主。

周瑞金有个著名的观点,就是中国已经出现了新意见阶层。所谓的新意见阶层,主要由公共知识分子和热衷于公民集体行动的中等收入阶层组成,这部分人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相当强的表达能力和行动能力,也有强烈的表达意愿和参与激情。“在公共舆论场翻云覆雨的正是这样的一个新意见阶层,他们就仿佛是中国新闻版图上的一支游牧民队伍。专业的媒体好管理,这样的游牧民却很难驯服,他们一方面来自四面八方,数不胜数,另一方面根本无从识别,谁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是谁,到底寄身何处,事发时他们到底如何反应。风来时万钧雷霆,风去后了无痕迹。”(笑蜀,2009)

劳伦斯·斯通 (LAWRENCE STONE)曾指出,英国革命、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都发生在这些国家的成年男性中约有一半人获得文化和阅读能力之后。显然,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大众对获取原来由精英统治阶层所独享的政治与文化权力的欲望就会增加,如果原有的社会机制仍然排斥大众的参与,社会就会出现失衡,反精英统治的行为就会随之兴起。(劳伦斯·斯通,1969,42页)这一分析提醒我们,一个社会中受过教育、具有独立思考和批判能力的人越多,则社会治理的进行就越要吸纳公众的利益要求。如果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的数量来看,中国目前已经有将近1亿人拥有大学学历,而且以每年超过800万的速度在增加,10年之后,中国可能将拥有2亿大学学历人群。这群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并不会轻信媒体的宣传,也不会逆来顺受,他们有明显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动机和能力,必将对社会结构和公共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他们的加入,已经改变了既有的传媒格局,也必然要求大众传媒在从真相传播到意见表达的各个方面,做出更大的改变。随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理性表达、平等对话、民主参政议政等意识日渐增强,民众对媒体作为 “公共领域”的功能发挥必将有更为丰富的要求。传媒体制必须适应这一趋势,并及早做出改变。正如乔治·索罗斯 (GEORGE SOROS)的观点,“现在中国人还愿意将个人的自由服从于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但可能不会永远这样”;所以中国领导人需要比奥巴马总统更有远见卓识,他们是在掌舵,而且如果要向更开放的社会迈进,他们必须放弃一些已有的特权”(乔治·索罗斯,2009)。因此,我们的新闻体制与媒介文化改革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 “应对自由的挑战,更新社会控制模式及其权力关系。

(五)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的困境,加大了传媒向公益导向转型的紧迫性

传媒转型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需要,是为国内转型争取国际空间的需要,还是积极推动社会政策与政治改革的需要。

1.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所面临的困难,要求传媒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是中国当前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就国内而言,中国的经济结构明显失衡,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内需持续萎靡,出口遭受打击,现在主要靠政府投资拉动,但是这种状况不可持续。就国际而言,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其贸易顺差在全球GDP中所占比重也是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世界很难再容忍中国以经济出口为导向的增长模式,那么拉动内需就势在必行,但由于中国社会贫富分化悬殊,民众想消费却没有经济实力,内需难以拉动。我们必须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利益调整,只有让占国民比例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占据社会利益分配的主体地位,才有可能解放民众的消费能力,实现以消费需求为主的经济 “内生型”增长。而对社会利益的调整来说,我们只凭体制之内的力量是很难推进的,只依靠政府部门来推动也是不可行的。如果传媒不能对民众利益进行充分表达,对特权进行充分监督,那么社会利益的调整将会非常困难,调整的方向也不一定对民众有利,扩大内需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还包括向服务业转型的产业升级,这也对传媒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服务业仍很不发达。相对于其他经济体而言,中国内地服务业占GDP比重太低,只有40%;而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则分别为50%、70%、90%。相较于制造业而言,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证券、信息传播、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发展,对新闻自由、社会透明、司法公正等制度环境的要求非常高。而中国在上述领域内的制度建设非常不完善,这是导致服务业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陈志武教授曾经从资本市场的发展等角度进行论述,认为建立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新闻媒体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制度机制。大众传媒必须充分发挥作用,促进信息的自由流通,减轻社会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的透明度,限制权力之手的内幕运作,才能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传媒既是制度环境的组成部分,又是服务业中的重要板块,它的转型与提升,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为中国发展争取国际空间,要求传媒业以公共性为价值取向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必然影响到一国的国内社会发展。中国要想顺利完成国内社会的转型,就必须获取安全且对己有利的国际空间,而这需要 “软实力”的支撑。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以温家宝总理为首的政府团队为中国争取到了重大的国家利益,为国内的经济社会转型争取到了充分空间。国际舆论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是最大的赢家之一。”但是,即便中国政府作出了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有诚意的承诺,并允许一定方式的国际核查,却仍被西方舆论塑造为 “不负责任”的国家,这对中国的潜在利益造成了威胁。西方发达国家的传媒已经不止一次对中国形象有意无意地抹黑,对中国形象的定义权,很大程度上操控于西方传媒之手。在中外的利益博弈中,西方传媒常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维护其国家利益的目的,与政府联手向中国施压,挤压中国的战略空间。中国在人民币汇率、能源政策等问题上承受着强大的国际压力就是例证。中国政府要想在政策制定上保持自主性、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为宽松的国际空间,就必须提升自身的软实力,打破西方的舆论霸权,把对中国的报道权和解释权拿回来。中国政府近年来之所以强调要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正是因为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需要在国际交往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中国形象塑造权,这是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软实力的提高,必然涉及传媒体制的深层次变革。因为 “软实力”建设的背景,不再是国内那种垄断的观念市场,而是一个开放、透明、多元、充满竞争的世界赛场。如何在各种声音和多元的价值观念相互竞争的状态之下,使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声音被众多的 “他者”所认同、接受,仅仅靠 “不差钱”和改进宣传技巧是不够的。搜狐董事长张朝阳甚至预言,“政府组织的媒体国家队进行全球品牌的推广因为是非市场竞争的产物,注定虎头蛇尾,毫无竞争力”(张朝阳,2010)。他的推断并不一定准确。实际上从传统的 “对外宣传”到新近提出的 “国际传播能力”,国家在对外传播的理念上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进步,而且越来越注重市场规律,也有了很多先进的做法。中国的国际传播能力在未来一段时间肯定会大大提高。但是张朝阳的话也提醒我们,中国的新闻媒体要想融入世界尤其是融入西方国家的主流,除了遵循市场规律之外,还必须以服务于公共利益为导向,在价值观上提高竞争力,以客观、公正、独立的报道和评论为支撑,来获取全世界受众的尊重和信任。能够获得全球尊重和信任的媒体机构,才是中国软实力的真正支撑。如果媒体一味强调 “坚决与政府保持一致”,脱离国外实际,脱离国际市场,脱离国际受众,也就难怪别人将其视为官方工具,对其报道的信任度也会大打折扣。这种以传统理念为指导的媒体再大再多,也无法真正在国际上为中国争取到话语权。因此,我们要想提升软实力,首先要对当前的宣传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改革,如果只是着眼于更新装备,改进宣传技巧,花再大的力气也只是舍本逐末。

3.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困境,要求传媒肩负起公共责任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民主与法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布伊克斯 (BOIX)和斯托克斯 (STOKES)的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成长,一个国家从专制变成民主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华世平,2007,103页)。当人均GDP是1000美元时,一个国家发生民主转型的概率只有6%;而当人均GDP达到12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发生转型的概率达到33%,是前者的5.5倍。倘若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相当高,人均GDP达到12000美元时还是一个专制国家,那么三年之内它就会发生民主转型。但事实上,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以上的国家,除了石油出口国以外,已经多数实现民主化,而石油出口国之所以在经济发展之后还能维持政治上的专制,问题不在于人民的收入水平,而在于资产的流动性和分配的不平等 (华世平,2007,103—104页)。有研究者将其总结为一句话:平均而言,一国人民越富裕,他们越可能偏好、达成并维持该国民主体制。

中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随着国民财富与知识能力的增长,社会大众对民主、法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利益调整的角度来看,民主、法治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表达、利益聚合的机制,因为它能使社会上不同的利益要求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找到不同利益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构建多元利益之间的交汇点,从而使多元利益要求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制度化的妥协,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 “正和博弈”,也就是说,民主和法治机制为多元利益之间的协调与整合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平台。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公众在遇到不公之后,总是会发出推进民主法治的体制改革诉求,因为他们遭遇的,正是合理机制缺失下的利益压制与掠夺。

民主法治领域的改革明显落后于经济改革,成为当前诸多矛盾冲突的原因。该领域内的改革之所以艰难,关键原因之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设想在十几年前就已提出,但至今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由此可见既得利益集团之顽固。当前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些强势的权力资本集团,它们依靠权力获取超额经济利益,又依靠金钱巩固权力,成为现行体制的最大得益者。若要向民主法治方向改革,必定会触动它们的利益,也必然遭遇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现在改革与反对势力之博弈已成拉锯之势,有人称 “改革到了关键期”。值此决定前途与命运的转折点,大众传媒必须肩负起自身的历史使命,以社会整体福祉和民众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汇聚公共舆论的力量,参与到改革的洪流之中,协助改革的顺利推进,促进中国民主法治的建立,进而实现和谐社会与 “中国梦”的伟大愿景。

(六)传媒转型的目标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它是对中国社会转型目标的一种设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社会利益结构大体平衡,诸多阶层群体各安其所,和谐社会才有现实支撑;而在利益失衡的条件下,建立起和谐社会存在现实阻碍。

从长远目标来看,大众传媒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与维护者。因此,传媒转型的目标,就是成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当前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冲突显化的状况,大众传媒一方面要当好社会的耳目喉舌,另一方面要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尽力建设规范的对话协商机制和社会整合机制,在协调利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沟通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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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 “全能主义”这个概念演化而来,描述1949年后在中国内地建立起来的制度,其特点是执政党以国家的名义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领域高度重叠,国家政权通过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对民间进行深入控制。

[3] 萧功秦总结了中国政治改革面临的几大悖论,其中就有 “急诊室悖论”。它原意是指急诊室医生面对危重病人的治疗方案时的两难命题。一个危重病人被送入急诊室以后,医生们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必须动大手术,不动手术这个人就要死了,因为病太重了;另一种意见认为病人抵抗力太弱了,不能动大手术,一动手术他就要死了。“急诊室悖论”用来比喻政治体制在制度创新能力很低的情况下,面对严重的内外危机压力所出现的改也不是,不改也不是的两难选择。非民主体制下的政治改革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决策精英们在一切尚属顺利时,会由于路径依赖而拒绝进一步的深层次改革。只有当原有路径发生巨大障碍,并且影响到政权的生存与稳定时,决策者才会产生不得不进行大规模改革的强烈意愿,然而此时改革已经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4] 亦常被译为 “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同指英语中的CIVIL SOCIETY。

[5] 陈力丹认为,公共领域是自由讨论政治问题的领域。中国的传媒只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充当了社会的公共领域,而为了获得这种个别的讨论空间,一些新闻工作者付出了被报复乃至遭到监禁的代价。见陈力丹:《以 “公共”联姻传媒和知识分子需谨慎!》,《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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