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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标示秩序之美和制度之德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义作为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既是实践准则,又是理想追求。社会正义包含秩序和谐之美和社会制度之德,其核心是制度正义,追问的是社会基本结构、基本制度如何安排才是合乎道德的?社会正义对个体善的优先。社会正义主要关涉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善恶,关注的是社会基

正义作为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既是实践准则,又是理想追求。作为实践准则,它的具体内容是人的是非观念,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正义感,是人们社会生活中如何行为的道德抉择标准;作为理想追求,现实的正义行为是相对的,而人类普遍的正义是绝对的,是超越现实的理想准则,是正义的可能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义是人们对于实践行为、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的道德选择和道德理想,这种选择过程和理想向往的实质,是人们对于自身生存方式及其社会关系的是非、善恶的追问,自然而然离不开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标准基于一定的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它的对象就是人们的生存方式及其社会关系,人和社会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这种个人与社会互为主体和客体的认识、评价,形成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

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个人正义主要关涉个人行为的道德选择,也关涉社会对个人行为的评价。在这里,社会是主体,是个人正义与否的评价者;个人是客体,是被社会认识和评价的对象。个人正义关注的是个人道德之善,即个体善,追问的是个人如何行为才是合乎道德的?如何行为才能维护或促进社会关系合理和社会秩序和谐?如何行为才能增进人生幸福和社会利益?社会正义主要关涉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善恶,也关涉到个人行为选择的条件。在这里,个人是主体,是社会正义与否的评价者;社会包括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都是客体,是被个人认知的对象。社会正义包含秩序和谐之美和社会制度之德,其核心是制度正义,追问的是社会基本结构、基本制度如何安排才是合乎道德的?如何安排更能决定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公平正义的分配?如何安排更能促使人类向完美的理想境界发展?“个人正义问题关注的是个人是否合乎社会秩序的要求,意义在于规范个人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是追问个人正义与否的尺度。社会正义问题关注的是社会体系是否合乎人性的要求,意义在于变革、建构社会合作体系,为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条件和保证,即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价值追求。”[21]

因为个人与社会互为主客体的相互关系,我们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而且区别了二者之间的不同关涉、不同追问和不同的价值尺度。但是,无论在实践准则还是理想追求中,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都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甚至是不能严格区分的。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存在,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能生活在神殿里,也不能生活在动物世界里,更不能生活在真空中,人只能是生活于社会之中的社会人;而社会是人的社会,在本质上是人的共同体,是人与人集合而成的关系与制度形态,没有人的社会不成其为社会,只是洪荒时代或者混沌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正义问题都是人的正义问题,都是人的正义性;同时,任何正义问题都具有社会性,都是社会正义问题。因此,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统一体,是不能严格区分的。

社会正义对个体善的优先。不同时代不同社会背景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和正义追求。当思想的触角从神灵世界转向人类社会,正义的内涵开始从个人逐渐延伸到社会,延伸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正义对个人的要求是恰如其分,也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享有恰如其分的权利,履行恰如其分的义务,由此得以维持社会的合理关系与和谐秩序。可以说,社会正义是以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为前提的,只有人的觉醒,才使得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景和选择好的生存方式成为可能,才使得个人更关注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自身的影响,更关注社会制度的选择与安排对个人理想生活的增益或损害,也才能从以人为主体的意义上提出社会是否正义的追问。

既然社会正义是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演化而来,那么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在价值认识、评价与选择中何者更优先?因为个人正义是个人美德之一或者是主要的个人美德,个人美德即个人道德之善,可以称之为个体善。进而可以追问:社会正义与个体善何者更有价值优先性?实际上,这样的追问一直是伦理学争论的问题之一。对此的不同理解,形成东西方伦理文化传统的区别。西方伦理文化的传统,自希腊城邦民主政治以来更重视社会制度的美德,更关注社会正义的理想和追求;而中国伦理文化的传统,以儒家文化为代表更重视个体心性修养,更关注个体的人格理想和追求。这种不同传统的区别何谈价值高低或先后呢?显然,回答争论是困难的。事实上,一方面,社会正义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成员个体美德的发扬,同时,社会的正义状态又影响个体美德的发扬;另一方面,一个社会正义严重缺失的社会,仍然可能出现个别伟大的道德人格,而一个社会正义普遍张扬的社会,也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道德之恶。我们以辩证法的观点来看,社会正义和个体善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正义的核心是制度正义,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决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利益与负担的分配方式;个体善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只有在合乎人性的要求和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价值中才能得到张扬。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正义优先于个体善。

社会正义是一种共同善的理想。正义是一种实践准则,更是一种理想追求,无论对于个人而言还是对于社会而言。从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东方孔子的“大同世界”,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理想社会的向往。理想的社会是一个良序的社会,是一个好的社会。而“衡量一个社会的好坏,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如稳定性、生产力、和谐的程度以及公正等。我们可以分别地用每一项标准来评判一个社会的好坏。就某一项标准而言,如果一个社会达到了某一种水准,我们可以说该社会具备了某种优点或美德。社会理想是所有社会美德的总和,一个理想的社会,是对所有或大部分的社会美德在某种程度上的实现。”[22]各种社会美德之中,社会正义是最优先的美德,因为社会正义本身包含着人类不断追寻社会和谐与制度完美的精神,是理想社会的价值向度。

既然社会理想是所有社会美德的总和,而社会正义是其中最优先的社会美德,那么社会正义是一种什么样的理想呢?社会正义主要关涉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善恶,关注的是社会基本结构、基本制度如何合理安排更能促进社会成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更能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自由和平等是正义在制度层面包含的基本意义,是社会所有成员或大多数成员共同认可的道德之善,也是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道德理想。“在某种意义上说,因为人是自由和平等的,所以自由和平等才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人是自由的,意味着人是自主的,他(或她)是行为的主体,既能够自由地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也应该为这种自由选择承担责任。人是平等的,意味着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任何人都不应该受到歧视。就社会正义而言,自由和平等具有更具体的意义。”[23]相对于个人美德或个人的道德之善被称为个体善而言,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之善可称为共同善。显然,共同善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共利益,也包含但不仅限于罗尔斯的所谓“基本善”。“为简化起见,假定这些社会掌握的基本善是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这些善是基本的社会善。”[24]共同善不是完全达到或大部分达到的道德水准,更多的是基于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制度的一种理性构想。可以说,共同善是社会的道德理想,而社会正义所赋予的、所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理想。

作为新闻正义研究的正义。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是密不可分的,相对于个人正义而言,社会正义包含着秩序和谐之美和社会制度之德,其意义在于建构正义的社会体系,为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条件和保证。从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价值追求出发,社会正义优先于个体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包含着人类无限向善的价值向度。社会正义比个人正义具有更浓厚的理想色彩,是一个力求达到而永远不能达到的目标。人类生生不息地为社会理想而奋斗,也是为追寻社会正义而奋斗。

如前所述,新闻的本质是信息,作为新闻正义研究的新闻是信息的传播活动,这里的信息传播活动是以大众传媒载体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信息传播活动,是一种广泛参与社会、深刻影响社会的实践活动,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追求以人为主体的社会价值,追求共同善的社会理想,而正义关涉的主要是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制度的善恶,正义指向的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可以说,作为新闻正义研究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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