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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猛的受众观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学者刘亚猛认为修辞的根本任务是“修辞者促使受众改变自己原来的看法、态度和行为,按修辞者的意愿行事”。其次,这一区分也从另一侧面证实了刘亚猛提出的关于修辞者和受众之间权利关系的几条“潜认识”是成立的。最后,刘亚猛认为这一区分是我们对受众概念的复杂性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

国内学者刘亚猛认为修辞的根本任务是“修辞者促使受众改变自己原来的看法、态度和行为,按修辞者的意愿行事”(2004:10)。在对西方新修辞受众观进行对比研究考证的基础上,他将受众分成四类:所说(addressee)、受众、虚受众(pseudo-audience)和非受众(non-audience)。“所说”指的是所有的“被致辞者”,也就是所有被演讲者当作是说话对象的那些人。不过,有时虽然演讲的听众很多,但是演讲者真正想说服的也就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刘亚猛将这一小部分人归入“受众”的范畴,并明确了“受众”是“所说”中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人:

•修辞者十分在乎他们针对某一件事的意见、观点、态度;

•他们对于是否接受冲着自己来的说辞有充分的斟酌决定权;

•修辞者因而必须通过说服或伦理等非强制性的象征手段,亦即修辞手段,影响和争取他们。

而虚受众则是“‘所说’范围中扣除了‘受众’后剩下的貌似受众成员实则只是在‘陪听’、‘陪读’,或仅仅被当作‘信使’和‘传声筒’,甚或仅被用于产生某些特定效果的人”(2004:144)。

其实,关于虚、实受众的概念并不新鲜,但是最后一类“非受众”确是首创。刘亚猛是这样解释“非受众”这一名词的:

“非受众”是作者通过与“nonperson”等以“non-”为前缀的某些英语词汇的类推而自创的“non-audience”一词的翻译。正如“nonperson”指的是其存在由于意识形态等原因而遭到“系统性忽略并从公众记忆或注意中消失”的人,“non-audience”用来指代那些有受众之样而缺乏受众本质特征、被致辞却不被真正当受众对待的个体或群体。(2004:144)

“非受众”的概念实质上隐含了这样的深层含义:即受众一定是能对讲演作出反应的,能够与修辞者产生互动的。而那些相对于演讲者完全没有任何权利或地位进行修辞互动的、处于被动接受信息地位的人都是“非受众”的范畴,他们与演讲者之间的“不平等权利关系中处于无权、受支配的地位”,这使得他们对演讲者的话“只有接受的份儿”。

区分“非受众”并非只是为了区分而区分,刘亚猛指出了“非受众”这一概念的实际意义。首先,这一概念解释了为什么会有“受众处于弱势地位”的印象。

在现实话语交往和互动中,人们从(官员、教员、管理人员、家长、领导等各种长者和尊者的)权力地位出发,诉诸断言(asserting)、宣告(pronouncing)、强令(dictating)等不留质疑和商榷余地的话语行为的可能,与人们从平等或弱势地位出发,采用劝说、诉求、讲理等话语方式的机会不相上下,‘所说’以‘非受众’的身份被致辞与‘所说’作为受众被致辞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可能差不了多少。(2004:147-148)

由此可以看出,人们之所以把受众看作是弱势群体,正是没有意识到在很多场合下,所谓的“受众”其实只是“非受众”。其次,这一区分也从另一侧面证实了刘亚猛提出的关于修辞者和受众之间权利关系的几条“潜认识”是成立的。第一条潜认识是:“修辞关系——也就是修辞者与受众这个基本关系——的形成是因为修辞者有求于受众而不是相反。”第二条潜认识是:“相对于受众,修辞者在修辞过程中始终处在一个易受伤害、行为后果难以预测的弱势地位。”这两条潜认识背后引出的第三条关于受众地位的潜认识是:“受众成员作为握有决定权的人(decision-makers),在整个修辞过程中总是处于一个相对修辞者的‘权势地位’(a position of power)”。最后,刘亚猛认为这一区分是我们对受众概念的复杂性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修辞互动过程中,修辞者面对的绝不是一个单一的“受众”,而是一个“所说集合”(collectivity of addressees),这一所说集合的四个构成因子——即所说、受众、虚受众和非受众——相互之间会发生角色互换,更为复杂的是,这种角色互换有时是不在修辞者的掌控之中的,“所说成员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完全有可能通过改变自己对致辞者及其说词的态度而使他们自己和致辞者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2004: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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