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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大诰续编一卷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御制大诰续编一卷 (明)太祖朱元璋撰明洪武二十年太原府刻本。《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告戒文武群臣谨行守法的案例汇编。此为《大诰初编》。翌年,又编成《大诰续编》及《大诰三编》。后又作《大诰武臣》。《大诰》初编有洪武十八年内府刻本,《大诰续编》和《大诰三编》有洪武十九年内府刻本,《大诰续编》一卷《三编》一卷有洪武二十年太原府刻本。

御制大诰续编一卷 (明)太祖朱元璋撰

明洪武二十年(1387)太原府刻本。每半叶十行,行二十字,黑口,四周双边。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告戒文武群臣谨行守法的案例汇编。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从历年陈案中采集官民过犯,亲定七十四条,颁示中外。此为《大诰初编》。翌年,又编成《大诰续编》及《大诰三编》。后又作《大诰武臣》。四诰中所列凌迟、枭示、族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者以万计,突现了严刑峻法的倾向。朱元璋在世时,将这些作为“家传人诵”的圣典,发至学宫课读,延及乡塾教读,并规定若犯笞、杖、流放之罪,持有此书者可罪减一等。洪武三十年(1397)《大明律》颁行,《大诰》四编虽仍附载其后,但由于它多属律外用刑,酷滥无比,流弊无穷,故朱元璋死后逐渐被冷落,乃至搁置不用。

《大诰》初编有洪武十八年(1385)内府刻本,《大诰续编》和《大诰三编》有洪武十九年(1386)内府刻本,《大诰续编》一卷《三编》一卷有洪武二十年(1387)太原府刻本。此类带有刑法性质的御撰之书,内府刻梓颁行后是可以翻刊的,但“近有监察御史丘野奏,所在翻刻印行者,字多讹舛,文不可读,欲穷治而罪之。朕念民愚者多,况所颁二《诰》字微画细,传刻之际是致差讹。今特命中书大书重刻颁行,使所在有司就将此本易于翻刻,免致传写之误。敢有仍前故意差讹,定拿所司提调及刊写者,人各治以重罪。洪武十九年冬十有一月二十五日谕”。(此书卷末洪武十九年翻刻谕)此谕下达于洪武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转年太原府就有翻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负责翻刊提调事务的是太原府知府,负责对读较正的是阳曲县知县何素直及太原府学训导,故书后又镌有“提调翻刻太原府知府张景哲;对读较正无差阳曲县知县何素直”等衔名。另有刊字匠李孝思、刘伯通、牛智、侯德林、张友信、王成、郭宗道、王十、李嵓、王三、牛小三、史挨驴、崔与、牛大本、范继祖、陶允中、王八、金小二、王文刚、葛贞等二十一人;刷印匠则有李彦良、王秉彝、夏德、吴本等四人,镌刻在校刻官衔名之后。但就是没有洪武二十年太原府翻刊的本证。

考明万历《太原府志》卷十六《职官》知府栏,第三任知府就是张景哲,并小注张为“河南怀庆府武陟县人,洪武十八年任”。其下一任是刘德,“洪武二十年任”。而前引朱元璋所下之重刻谕,是洪武十九年冬十一月二十五日,还有一个月零五天就要过年,真正能够动手翻刊恐怕要到来年,即洪武二十年。而此书出现的翻刊提调是张景哲,不是刘德,可以判断是张、刘在洪武二十年换任之前进行了此书的翻刻,故其版本著录为“洪武二十年太原府刻本”是比较可信的。当然,朱元璋虽然重刻谕很严,此书不但提调、校勘人都登录在案,连刻字匠、刷印匠也列花名,看来很负责任,实则仍是错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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