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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的性质与特点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说,制定《广告法》具有重要的意义[10]。《广告法》是体现国家对广告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行政法。《广告法》由于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广告监督管理行政体系,或者说是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关系,因此,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部门行政法,或者说是部门经济行政法[11]。这是《广告法》调整范围的总的原则。但是《广告法》的力度、涵盖面是其他广告法律、法规所不能代替的。

一、《广告法》的性质与特点

广告信息传播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在广告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要使广告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正常化,彼此间的活动要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利用各种规范形式与规范手段对这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对广告传播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果没有这种调整与控制,广告传播及其社会关系就会失范和混乱,从而对社会造成损害。所以说,制定《广告法》具有重要的意义[10]

(一)《广告法》的性质

1994年10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后简称《广告法》),1995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全面地规范广告内容及广告活动的法律,也是体现国家对广告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行政法。《广告法》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对促进中国广告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广告法》是体现国家对广告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广告法》由于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广告监督管理行政体系,或者说是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关系,因此,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部门行政法,或者说是部门经济行政法[11]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这是《广告法》调整范围的总的原则。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危害最大、欺骗最大的是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违法及失范广告,所以《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侧重点在商业、服务性广告。但是《广告法》的力度、涵盖面是其他广告法律、法规所不能代替的。

(二)《广告法》的特点

《广告法》除了具备法律的一般特点如稳定性、强制性等外,还有如下特点。

1.目的性

广告法规是为了调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在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对广告经营活动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并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各自不同的责任,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分别下了定义,其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广告业的各类资源,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广告业的发展、为和国际广告业接轨明确方向。

2.针对性和操作性

《广告法》中大部分的条款采用禁止性和限制语言规范广告活动,而且都是针对我国广告业市场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的矛盾提出的。这样便于广告经营单位和特殊行业的审查人员规范广告内容,有利于广告监督人员认定广告内容是否合法,便于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起来对号入座,简便易行[12]

3.变迁性

《广告法》不像其他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用一个“细则”将其固定下来,而是采用规章的形式,根据时代的需要,根据实际发展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及部、委、局分别制定相应的广告行政法规、规章、细则、办法等,逐步地进行规范。如印刷品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烟酒广告、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房地产广告、涉外广告等都经过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再到规定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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