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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

时间:2022-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跨国公司拥有庞大的规模,并且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进行经营活动。如果“挤出”阻碍了国内能力的发展或延缓了当地创新基础的成长,“挤出”就会造成东道国经济的长期成本。第二种“挤出”反映了由于当地市场分割而使国内市场产生的不平衡的竞争条件。在实践中很难区分“挤出”和合法竞争。

二、“挤出”效应和“挤入”效应

跨国公司拥有庞大的规模,并且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进行经营活动。由于外资的进入,国内企业可能被外国子公司“挤出”,发展中国家尤其关注这一问题。被FDI“挤出”可能发生在两个领域:一是在产品市场,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市场,对竞争性产业中当地企业的学习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当地企业被“挤出”;二是在金融和其他要素市场,通过减少当地企业可以获得的资金或其他要素,或提高当地企业获得这些资金和要素的成本,或二者兼而有之,从而使当地企业被“挤出”。

把前一方面的问题反映为由于保护“幼稚产业”的考虑,但这并不包含通常保护新产业不受进口竞争的含义。它所关心的是如何促进当地企业向外国企业学习。当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竞争,使当地企业直接与外来的跨国公司竞争,当地企业不能承受长期和成本很高的学习过程时,FDI能够阻止或扭曲国内竞争性企业能力的增长。因为当地企业也许在没有成功之前就已经破产,或者当地企业质量不高的产品为跨国公司质量更高而且价格也更便宜的产品所取代。而当地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能够与跨国公司的产品竞争,需要很高的研发投入,很高超的营销技能。这种学习的成本是当地企业难以承受的。因此,当地企业放弃自己的研发努力和营销努力。虽然外国子公司也要在当地进行学习,以掌握和调整技术,并培训雇员掌握新的技能,但是,它们拥有多得多的资源来从事这种学习,并且对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下如何进行学习已有相当多的经验。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在某个给定的时点,拥有潜在竞争力的当地企业不能同外国子公司进行竞争,就可以说外资企业将内资企业“挤出”了。

主张防止“挤出”以保护国内企业的理由不同于幼稚产业的贸易保护论。在取消贸易保护时,消费者可以获得便宜的投入和产品多样性的好处,但某些国内生产和就业可能会遭受损失。相比之下,在实行当地企业保护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这样的免受FDI竞争的保护,也不会导致以牺牲国内生产来换取消费者利益的增加,但本国企业家才能的发展将受到妨碍,特别是在尖端复杂的活动领域。其净成本使当地企业与FDI的关联可能被削弱,技术深化可能被抑制。

正如所有“幼稚产业”论所表明的那样,如果以下三个条件被满足,“挤出”在经济上对本国企业是非常不利的。首先,如果当地幼稚企业被保护而不受FDI带来的外来竞争,能够成熟到拥有充分的竞争力;其次,幼稚企业的成熟过程无需很长的时间,不至于使折成现值的社会成本超过社会收益;最后,即使存在社会成本,必定有超过这些成本的外部收益。

如果“挤出”阻碍了国内能力的发展或延缓了当地创新基础的成长,“挤出”就会造成东道国经济的长期成本。这样本国技术的提升和深化则取决于跨国公司的决策,并在某些情况下妨碍东道国达到原本应能达到的较高技术水平。

然而,重要的是区分两种不同的“挤出”情况:一是外国子公司“挤出”拥有潜在效率的国内企业;二是外资企业在竞争中挤垮未能获得充分竞争力的低效率的当地企业。引进FDI的收益之一是能够注入新的技术和竞争活力,从而导致低效率企业退出并提高其他企业的效率。没有这样一个过程,经济就会缺乏活力和弹性,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丧失竞争力,除非国内市场上当地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或它们已经面对国际竞争(如在出口市场上)。

以上是跨国公司排挤东道国当地企业的一面。然而,跨国公司的进入也有可能促进东道国“挤入”国际市场和新的产业。如果跨国公司和国内供应商、分包商和机构建立有力的联系,跨国公司也能使当地企业“挤入”新的产业。当外资的进入增加了商业机会和当地联系,增加了可用于投资的资源或提高了要素市场的效率,“挤入”就会发生。当FDI集中于东道国未经发展的或新的产业时,上述促进效果是最有可能产生的。在当地企业已有一定发展,但在与外国子公司竞争仍面临种种困难时,就会产生有害的“挤出”。但是,当地企业也能够成为跨国公司的供应商,或被跨国公司所接管。

第二种“挤出”反映了由于当地市场分割而使国内市场产生的不平衡的竞争条件。由于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声誉和规模,它们可能拥有获得诸如资金(这可以使跨国公司拥有特别是对于当地企业的特殊优势)和熟练人才等要素的特权。跨国公司因此能够提高当地企业的进入成本,或只是使它们不能得到最好的要素投入。但是,跨国公司的这种种实践也有东道国“挤入”的可能性,例如,跨国公司所雇用的人才可能回流至本土企业。

这两种挤出都引起了政策关注。大多数国家政府都希望促进当地企业,特别是促进在技术复杂和具有活力的产业活动中当地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许多国家政府认为,当地企业能力的深化所产生的收益要大于从跨国公司得到同样的技术,因为当地企业可以加强和当地供应商的联系,增加和当地机构的互动,而且在创新活动领域,企业内部开发的知识不再“出口”到母公司并在国外加以利用,等等。已经发展了先进的本地技术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几乎普遍不限制FDI,或仅限制FDI进入某些特定的活动。

事实证明,拥有雄厚的当地技术基础不仅对建立当地企业的竞争力是极为重要的,对吸引高技术FDI和跨国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也是极为重要的。跨国公司投资于研发,需要利用当地的人才和技术的基础设施,也需要利用当地的技术知识,以整合到自己的知识池中,产生创新或是促进创新的产生和完善。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的战略最重要的应该是“以技术换技术”。

与此同时,为促进当地企业而限制FDI是有风险的。在实践中很难区分“挤出”和合法竞争。如果政策制订者不能做出这种区分,他们可能会长期以牺牲国内消费者和经济增长的沉重代价来支持那些不经济的当地企业。如果现在某个国家要把跨国公司排除在尖端复杂的活动之外,那么,技术落后的危险要比几十年以前大得多。对于产品差别大并且生产过程已经国际一体化的活动来说,未能进入出口市场的风险就是这样。然而,重要的是在FDI进入后,通过建立当地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建立一批有实力的能够发展与外国子公司的联系的国内中小企业,以增加国内企业“挤入”的机会。而且,国内企业在跨国竞争中,会激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加速研发投入,从而“挤入”高技术产业。

在管制外资进入和允许竞争之间,政策的恰当平衡取决于环境。只有几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限制跨国公司进入的同时建立了卓越的国内能力和世界一流的创新体系。其他国家虽然限制外资进入,但并没有成功地促进高技术制造业内有竞争力的国内企业成长。除了对学习过程进行保护以外,成功显然还取决于其他很多因素,其中包括可以获得的互补性资源和投入、国内市场的规模以及学习过程所发生的竞争性环境。总之,虽然保护幼稚企业的理论仍然有效,并能够为促进当地技术能力的发展而实施的政策干预提供理由,但干预却必须谨慎和有选择性地加以使用和监督,并在必要时扭转过来。

同样的考虑也适用于跨国公司对当地企业的并购,其中包括将国有企业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私有化,这是外国企业进入拉丁美洲和中东欧以及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时普遍采用的方式。有些仅需改变所有权的并购和证券投资很相似,这类并购对发展没有多大价值。有些收购导致资产剥离,当投资变现时,与并购有关的巨额资金流入又会变成巨额流出,因此,有可能导致汇率变动并抑制生产性投资。正如跨国公司对巴西汽车和电信工业企业的收购所表明的那样,这也可能对当地创新能力和贸易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收购导致被收购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规模被削减。被跨国公司收购的巴西企业对当地生产的高技术投入的依赖减少了,这也导致巴西汽车零部件、信息技术和电信产品等领域进口的增加。许多国家,其中包括发达国家也都关心并购对就业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大多数非贸易服务产品来说,如果并购使国内市场竞争者的数目大幅度减少,并购也能产生反竞争效果。

不过,并购也可能带来经济收益。当投资者对被收购企业做出长期承诺,投资提升被收购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并进行重组,其影响就和新建投资非常相似。例如,在最近发生的金融危机中,泰国汽车工业的许多起并购正导致竞争力的重组和提高,这已由泰国商用车出口的增长得到证明。在使私有化的电信和公用事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与并购有关的FDI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拉丁美洲的一些情况就是这样。外资收购可以防止当地企业在用资产的消失,这在转型国家和出现金融问题的发展中国家是特别重要的。

并购(包括在私有化的情况下)的收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环境以及企业被收购和随后经营的条件。然而,重要的也许是对并购实行监督,建立有效竞争政策以及在宏观经济形势许可时对并购施加限制。

这提出了FDI对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的问题。人们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提高了一个国家内部的集中水平,可能导致市场力量的滥用。跨国公司倾向于聚集在集中的行业。这是否会导致市场力量的滥用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验性问题。如果东道国拥有自由化的贸易制度,在这种结构中反竞争行为的危险就在很大程度上被降低了。然而,在一个大跨国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控制东道国某个产业的世界上,有效竞争政策已越来越重要了,这一点也仍然是正确的。

FDI对东道国的积极动态效应要求适宜的技能和政策。关于FDI在获得技术、建立技术能力、技能开发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利益,有很多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FDI的静态和动态效应。跨国公司可以成为转让适合东道国现有要素禀赋的技术和技能的有效工具。它们在不同的地点提供等级和复杂程度截然不同的技术,这取决于市场取向和规模、可获得的劳动力技能、技术能力和供应商网络。在东道国(以及母国)的贸易制度是有帮助的(基础设施是适当的)的情况下,它们可以有效地利用当地要素禀赋扩大东道国的出口。这可以为东道国创造出新的能力,并能够产生有利的溢出效应。在低技术的组装工业,技能和关联的收益也可能很低,但在高技术领域,这些收益可能是相当大的。除非跨国公司在高度保护的制度下经营,支付特别低的工资(正如在某些低技术组装工业的出口加工区),或是从昂贵的基础设施中获益同时又不纳税,否则,仍会有强烈的理由认为,FDI为有效率地、生产性地使用东道国的资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对出口增长的主要贡献并不仅仅是提供与当地资源或劳动力互补的技术和技能以生产出口产品,而且还可以提供进入国外市场的途径。跨国公司在世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它们拥有某些最活跃的技术最密集产品的内部(企业内部)市场,只有子公司才能进入这个市场。它们已建立了公司标志和供应设施分布在好几个国家的区位分销网络。它们能够影响本国市场(或在第三国市场)贸易特权的授予。所有这些因素意味着,在为新进入者创造最初的出口基地方面,跨国公司可以提供相当多的优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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