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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告法律体系的建立

时间:2022-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广告法律体系的建立(一)广告法的概念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以及国家对广告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等行为都属于广告行为。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并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这些规范都构成了我国广告法的法律体系。

一、我国广告法律体系的建立

(一)广告法的概念

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以及国家对广告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等行为都属于广告行为。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可以说是调整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之间关系,以及这三者与国家广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大环境下,调整因这些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我们所说的广告法。广义的广告法的外延不仅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还包括其相应的由工商管理部门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行政解释等。

(二)我国广告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广告法是1911年美国颁布的《普令泰因克广告法案》。此后,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制定行业规范和本国的相关法规,广告法开始有了长足进步。1963年,国际商会通过了《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丹麦、希腊、瑞士等国家将该准则作为法律依据而执行。1968年,法国制定的《消费者价格表示法》、《防止不正当行为表示法》、《禁止附带赠品销售法》等有关法律中,均对广告活动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了严格限制,等等。几乎在同一时期,英国也制定了《广告法》、《医疗治疗广告标准法典》等有关广告活动的法律。1975年,美国广播事业协会订立了行业自律规范《美国电视广告规范》。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广告法规体系的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才起步,但立法的速度却很快。1982年6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并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在上述实践的基础上,1994年10月27日,全国八届人大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此,广告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三)我国广告法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广告法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该法共六章四十九条,规定了广告的准则标准、广告主体的广告活动、行政机关的广告审查以及违反广告法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虽然广告法已经颁布,但1987年10月26日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依然有效。为了适应广告市场的新形势,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引导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颁布了众多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解释,如《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广告法还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文件中有关调整广告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都构成了我国广告法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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