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不拆微软是为了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

不拆微软是为了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

时间:2022-04-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拆微软是为了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_传播学十年:阐释与建构评论 方兴东:不拆微软是为了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新浪科技2001年9月7日 方兴东/文微软反垄断官司最特殊之处在于:官司的原告是政府,而不是个人或者公司,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因此,从政府的角度看,肢解微软不一定是目前最好的解决之道。这个认定才是微软最大的制约。

评论 方兴东:不拆微软是为了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

新浪科技2001年9月7日 方兴东/文

微软反垄断官司最特殊之处在于:官司的原告是政府,而不是个人或者公司,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这样的官司必然极其微妙:对政治格局、国家经济状况和产业形势的变化极其敏感。尤其是政局变迁影响重大,同时美国经济的萧条和IT业全局性的衰退,都使得拆分微软变得不合时宜。政府网开一面,在意料之中。

当然最关键的问题是:打这场官司的根本目的为了什么?不是为了简单地肢解一个公司,而是为了制约和瓦解破坏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垄断性力量,使美国IT产业和国家利益最大化。因此,需要的不是一个结果,而是实际效果。在长达3年的诉讼过程中,就已经大大改变了微软的竞争战略、市场手段甚至微软的企业文化。而且互联网的崛起,PC作为产业中心的弱化,也使微软在产业中的垄断力量受到极大的削弱。因此,从政府的角度看,肢解微软不一定是目前最好的解决之道。

当然,官司最根本的结论并没有推翻:那就是认定微软垄断的事实!这个认定才是微软最大的制约。在垄断的前提下,微软必须格外谨慎。比如软件捆绑销售,对一般公司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市场策略,对垄断者来说,可能就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垄断者的捆绑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可能会产生摧毁性的破坏。因此,只要微软垄断的事实不被推翻,微软永远会享受法律的“特殊照顾”。如果它利用垄断力量破坏竞争,就随时会遭遇官司。因此,虽然逃脱肢解是微软的大幸,但只要微软不从根本上改变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市场行为,微软反垄断的诉讼之路就会遥遥无期,新的官司随时有可能燃起。

因此,不管官司暂时的结果如何,微软的命运最终是捏在自己手中,最终要看自己本身的表现。

点评:

自美国在19世纪末制定了反垄断的“谢尔曼法”以来,由于害怕动摇所谓自由市场制度,反垄断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以至于在近代企业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四次大规模企业兼并的浪潮。第一次兼并发生在1881~1911年,主要在同行业里竞争对手之间的兼并,称为平行兼并。第二次兼并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主要是形成了生产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兼并,被称为垂直兼并。第三次企业兼并在20世纪60~70年代,主要是一些企业收购了一系列其他企业,称为联合兼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第四轮新企业并购高潮,以强强联合为重要特征,动辄成百上千亿资金的同业、跨行业和跨国兼并令人瞠目。其背景是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体化加速的趋势,企业面对的不再只是国内同行的竞争,更要面对来自国际上的强大竞争,因此需要快速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竞争力

垄断不断加强的结果就是需要不断扩大消费者的牺牲来填补高于市场的价格,这也是企业资本从地区、国家到国际不断扩张的真正动力。

事实证明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是没有成效的,而且在新的形势面前又增加了所谓的知识产权和国家竞争力问题,对微软的司法裁定就是一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