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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海为何要系“安全带”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下海为何要系“安全带”朽 木为官下海条件丰厚,让人垂涎。机关干部下海,就能身份、工资等三年不变,就能“无违纪违规者年度考核视为称职”?换句话说,干部下海,悉听尊便,目前民营、非公正是用人之时,尤应欢迎和鼓励。还要注意的是,机关干部下海,必须完全脱钩,不再系“安全带”,更要防止“权力期权”从中作祟。

干部下海为何要系“安全带”

朽 木

为官下海条件丰厚,让人垂涎。这是看了报上关于河南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报道后的第一反应。《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离岗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保留三年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三年内连续计算,无违纪违法者年度考核视为称职。云云。

报道转引了“当地有关人士”对于此举的积极评价:打破了所有制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人事工作传统范围界限。打破了“三个界限”,自然功不可没。客观而言,这样的评价有一定的根据。的确,几十年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所有制、身份和人事“界限”,如同壁垒,森严了得,阻碍了一批“民间”的有真才实学之士,使他们报国无门,徒唤奈何。过去的情况,一个“户口”就能致人于死地,你是农村户口吗?那么,你就注定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而只要生在城里,就“一登龙门”,无后顾之虞。至于当上了“干部”,更是铁饭碗、铁交椅了,终身受用,享用不尽。因此,河南这回出台的这个《意见》,对于促进“人往低(不含贵贱评价)处走”,振兴民营经济,搅动人才活水,无疑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事物的一个方面往往掩盖了另一个方面。这个《意见》,有些地方好像也经不起认真推敲。别的不说,还是从“身份”入手,我在《意见》中读出了其自相矛盾的致命“软肋”。机关干部下海,就能身份、工资等三年不变,就能“无违纪违规者年度考核视为称职”?凭什么?有何法律法规依据?而我所知道的,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规矩”是:我们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换句话说,干部下海,悉听尊便,目前民营、非公正是用人之时,尤应欢迎和鼓励。这就够了。而没有任何理由让他们身份、工资等三年不变。干什么去了?实习吗?还是镀金?你这么一搞,非公心里不嘀咕才怪:这些人和我们是一条心么?这些人和我们是平等的么?他们能在我们这里安心、生根么?!如此等等。我想,这个《意见》,经不起诸如此类的“拷问”。

事实上,这个《意见》隐约折射了不平等意识,折射了我们熟悉的官本位意识;这已是一个“潜意识”了。弄来弄去,机关干部总是高人一等,总是衣食无忧,总是有人“罩看”。相反,非公会有如此待遇吗?农民如有幸当上了机关干部(前不久就有一例半例考上的),他能带什么待遇进党政机关呢?未之有也!甭说农民,就是一些原先在非公工作的,或干脆在厂矿企业工作的,一旦调动或升迁党政机关,他们又能带什么“待遇”进机关呢?未之有也!这里看出的症结是:不平等。奉行的不是人格本位、人才本位,而是过去残留的官本位、权力本位意识在作怪,用的还是官本位的评价体系啊!

其实,依我看,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应更多强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多强调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平等和机会平等,强调公平竞争,而不是搞什么“赎买政策”。还要注意的是,机关干部下海,必须完全脱钩,不再系“安全带”,更要防止“权力期权”从中作祟。这,才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才真正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

不知有关人士以为然否。希望得到各方面的批评指正。

(人民网200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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