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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援疆农产品经贸合作奖励政策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余若鹏 报道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温州市援疆(拜城县)农产品经贸合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求经温州市对口支援新疆拜城县指挥部核实盖章。为了方便企业申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市政府专门建立市援疆(拜城)农产品经贸合作联合审核办公室。

余若鹏 报道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温州市援疆(拜城县)农产品经贸合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0〕140号)。该政策的出台,是温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口支援新疆的战略决策,积极引导全市涉农企业和大户按照“市场运作、自愿参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做好援疆(拜城)农产品经贸合作,标志着温州市对口援疆工作在产业援疆方面迈出了实质的步伐。

政策规定,温籍涉农企业或个人在新疆阿克苏等地区、拜城县工商注册登记的涉农经贸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以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农产品经营为主,且年度农产品采购额达30万元以上,或采购拜城县的农产品运返温州市场或部分直供温州名特优农产品营销中心各网点等,均可申请补助。补贴的标准:年采购额30万元起,满30万元补贴1.5万元,即按采购额的5%补贴运费,并以此为基准,按采购额增幅同步递增补贴,直至采购额达1亿元封顶。同时要求经温州市对口支援新疆拜城县指挥部核实盖章。该政策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10年对口援疆(拜城)工作结束时止。

为了方便企业申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市政府专门建立市援疆(拜城)农产品经贸合作联合审核办公室。市联审办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分管负责人牵头,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名特优营销办派员参加,负责工作协调、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认定、产销对接和流通(运输)供应服务等方面。

拜城县委书记杨发森(中)和温州市援疆指挥部指挥长
(右2)连新良参观温州农博会拜城农产品展厅(摄影:崔玉永)

2010年12月8日 《拜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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