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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的界定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广播电视学的界定、对象和学科体系及其特点广播电视学是研究广播电视传播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据此,广义的广播电视学应包括广播电视宣传学、广播电视技术学、广播电视管理学和广播电视受众学等。也有学者将广播电视学的研究分为五大分支学科,即广电节目学、广电受众学、广电传播工程学、广电管理学和广电史学等。

二、广播电视学的界定、对象和学科体系及其特点

广播电视学是研究广播电视传播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

就广播电视传播活动来讲,大致包括传者(广播电视台)、传什么(宣传、节目、编采播等)、用什么传(技术设备)、怎么传(管理)以及受者(听众、观众)等诸方面的内容。据此,广义的广播电视学应包括广播电视宣传学(广电新闻学、广电文艺学等)、广播电视技术学、广播电视管理学和广播电视受众学等。

狭义的广播电视学指建立在新闻传播学基础上的广播电视学,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理论研究、广播电视实务研究、广播电视史学研究以及某些交叉性的学科(如广电心理学、广电法学、广电经济学、广电广告学等)。

也有学者将广播电视学的研究分为五大分支学科,即广电节目学、广电受众学、广电传播工程学、广电管理学和广电史学等。

还有学者认为,广播电视学的研究对象应以广电节目为中心,分为5个层次, 即:

第一层次 广播电视节目研究——广电节目学(采、编、播、导或广电新闻学、广电评论学、广电文艺学、广电播音学、广电广告学);

第二层次 节目的制作和接受研究(广电人才学、广电受众学);

第三层次 广播电视台研究(广电管理学);

第四层次 广播电视系统研究(内部纵横关系、体制、运行机制等也属广电管理学);

第五层次 广播电视与外部(国内、国际)环境关系的研究(广电社会学、广电文化学、广电法学等)。

以上五个层次的研究均含有基础理论研究、基础应用研究和历史研究三个方面。

我从事广电史教学研究工作40多年的经历和体会认为,广电史的研究既是广播电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广电学研究的基础。在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和建立过程中,其史学研究往往走在其他分支学科的前列。

衡量一门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讲应有三个条件,即:

第一,是否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第二,是否构建起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

第三,是否能与其他学科划清界限。

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的广播电视学的特点有三:

第一,时代性,我国的广播电视学形成于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适逢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

第二,实践性,广播电视学应是源于实际,高于实践,而又能指导实践,办好节目,吸引受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综合性,广播电视学的研究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如: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法学、文艺学、经济学、心理学等以及某些自然科学如传播科技等的诸多方面。它的研究过程是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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