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新闻记者的形象

新闻记者的形象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新闻记者的形象1.新闻记者的对外形象及自我认知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报业继续发展,使用报纸的人数较前增加,记者的社会地位逐步发生着变化。这种歪曲的不诚实报道,害了他自己,也害了全体新闻记者。30年代中期,上海一部分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记者开始对新闻界的不良现象进行反思。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要求工商同业组织、各社会团体重新登记,并要求性质相同的组织进行合并。

三、新闻记者的形象

1.新闻记者的对外形象及自我认知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报业继续发展,使用报纸的人数较前增加,记者的社会地位逐步发生着变化。“新闻记者在一般人心中,他的地位的确是很高尚的了”,而另一方面,一般报馆和通讯社所雇佣的新闻记者,仍“大都不能认识自己的地位与人格,言论行动亦多有非议之处”。(44)

这个时期,新闻记者被利用的机会和危险也开始增加,各界借助种种方法宴请、结识新闻记者,直接挑战记者的职业操守问题。(45)在30年代初期的武汉新闻界,接受政府机关、特殊利益团体和地方军队势力提供“咨议费”和“车马费”的现象曾蔚然成风。(46)武汉的报纸、通讯社一时间如雨后春笋,多至百余家。据说有位中央社的记者,身兼二十几个谘议,连同“车马费”,每月收入达到两千余元,设立三个“公馆”,而当时汉口的大米,是六七元一担,鸡蛋一元可买一百二十个,其阔绰可想。(47)曾亲眼目睹外界对记者的利诱及不少记者为利失节的丑态,使在武汉负责《大公报》的徐铸成深受震动,因此在武汉的三年期间,他给自己立下戒条:不到机关采访、不参加任何记者招待会。(48)

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新闻界的特点之一是追求媚俗新闻及轰动效应,这也影响到社会对记者的评价。《时报》记者腾树谷就因特别擅长媚俗新闻的报道,而成为上海新闻界的“有名人物”。这位记者在20年代后期曾任北平《晨报》记者,30年代国民党政府在上海举行第二届全国运动会时来沪采访,因采访活跃得到《时报》主人南洋归国富商黄伯惠的青睐,被挖入《时报》任记者。腾的拿手之作是将打破大会多项全国纪录的游泳女将杨秀琼誉为“美人鱼”,每日刊载其大幅照片,并刊登杨的生活起居,这样的噱头一时很能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全国运动会后,腾跑社会新闻,更充分发挥天才,“无中生有,以小夸大,尽量制造惊人的‘消息’,特别喜欢在女明星周围转,抢镜头,造消息”(49)。当时影剧中人很讨厌他,名导演蔡楚生鄙视其人,特别为其创作一剧本,以腾的影子作为可笑的主角,凡看到此影片者,即明白说的是谁,一个无聊文人的影子“跃然”如在眼前。(50)这也是电影《新女性》中那个不光彩的记者角色的最初来由,并因为这个问题甚至引发新闻界对记者形象问题的争论。

记者在新闻采访中不能正确反映被采访人的意见,甚至歪曲他人讲话,同样损害到记者的对外形象。北伐时,张发奎所率部队有敌必摧、所向披靡,被人称为“铁军”,可是这位铁将军最不喜欢新闻记者,常常拒见新闻记者。1934年,著名记者顾执中在伦敦遇到张发奎时曾问及此事,张毫不犹豫地回答,他曾接见的新闻记者,歪曲了他的讲话,使其感到非常恼火,所以立誓不愿再见新闻记者。这种歪曲的不诚实报道,害了他自己,也害了全体新闻记者。(51)张发奎这样的例子属于极端,但可以看出,当时某些新闻记者的确存在新闻报道中不尊重被采访者、按己意歪曲事实的情况,因个别人的不诚实,而给整个同业带来不良名声。

抗战前,记者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特别是大报的记者更受到社会的推崇,但整体形象仍差强人意。记者群体中良莠不齐,一部分报人无视职业道德的行为使普通人容易以“一隅概括全体”,有所谓“报人无好人”之说。新闻界中有识之士为此曾呼吁新闻界应当加强自审、自省的工作。

30年代中期,上海一部分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记者开始对新闻界的不良现象进行反思。当时,上海新闻界各类小报在色情宣泄方面露骨,除布满色情、腥浊的气息外,就是酒食欲的充溢,对一件小事进行夸大或谎报也是常事。上海新闻界的这批青年记者借用《大美晚报》一角开辟“记者座谈”栏目,以“生活修养”作为同仁自我训练的目标,就业界同行存在的各种超越道德范围的报道内容及报道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反思,希望引起同仁关注,共同促成新闻界自律。他们认为,报界如不能有良好的报道态度和报道内容,无益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报道力量,不能作成公正的舆论来推进思想文化的发展,以改造社会生活。他们呼吁办报之人不要因着生意经,忽略了新闻道德,否则人们视报纸为蛇蝎,而报纸也将成为伤人的利器。(52)

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看待记者的社会地位及其职业精神,已引起了人们的早期关注。新闻学理已清楚告知,记者应居于超然地位来报道新闻、反映社会问题,其在社会上的地位被认为是超越的、精神上是独立的、新闻报道在记载上是客观的。(53)但面对现实的差距又该如何处理?有记者指出,其实新闻记者的社会职业地位,并不在于从学理上如何给出规范性解释,而应当考察实际的社会状况及新闻记者在社会上的实际存在状况,以及是否能与这种学理上的解释相符合。如果新闻记者受环境的压迫而要求改造环境,两者都谈不上字面上、抽象的有“公正的纯洁”,但职业的精神是可能有的,客观记载的态度也是可能有的,但必须要把握一个真理的标准。(54)

当时中国没有记者法,没有统一的职业契约或劳动协约的规定,就连一般的新闻出版法也还未成定案,(55)这导致新闻界及其从业人员在最基本的自我认知上就存在很大问题,记者的社会形象也因此受到影响。但随着新闻学的进展、记者群体教育程度的提高及相关知识的增长,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记者的职业地位、改善记者工作的待遇和生活条件等问题,开始受到新闻从业者的关注,并为记者正当的权利和应有的地位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记者作为近代新闻的职业团体开始形成后,30年代中期,有人提出为保障新闻记者的经济地位与言论自由,应制定新闻记者法,使新闻社与新闻记者之间建立全面的法律关系。(56)但当时这种良好的要求,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和业界的积极响应。

1931年前,上海新闻记者已有的三个组织,为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上海日报记者公会、上海通讯社记者公会,这几个团体都是由新闻工作者自发组织成立的,各有偏向但又有共同点,但彼此间缺乏合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要求工商同业组织、各社会团体重新登记,并要求性质相同的组织进行合并。1931年11月,这三个组织同时暂停活动,讨论合并事宜,次年6月,原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上海日报记者公会、上海通讯社记者公会合并成立“上海新闻记者公会”,按照过去类别组织的办法,统一在上海新闻记者公会名称下。但这个所谓的新闻记者的同业自律组织缺乏正确的定位,不仅无法发挥自律监督的作用,甚至成为自我保护或纵容业界不良行为的屏障。1934年,因上海新闻记者公会指责电影《新女性》侮辱记者问题引发的新闻界风波即为典型。

2.记者形象问题与《新女性》风波

1935年旧历新年(2月3日),电影《新女性》在上海金城剧院正式上映。(57)时逢年节,又加上名导演蔡楚生、名影星阮玲玉的宣传噱头,使该片还未上映就颇受注目。

《新女性》主要讲述了一位知识女性韦明遭遇婚姻失败后,期望依靠自身力量和女儿生活下去,最后却在感情波折、生活苦难和言论攻击等各种打击下,走上自杀之途的悲剧故事。片中担任小角色的那名记者曾与韦明有私人嫌隙,在她被送入医院抢救期间,就迫不及待地将她服毒自杀的消息,当做“独家消息”发表在当天晚报上。韦明被抢救醒来后,看到晚报上造谣侮辱她的消息,由愤怒而觉醒,喊出“我要活,我要报复”,但最终却含恨离开人世。(58)该片上映后获得良好反响。

《新女性》通过韦明这个年轻女性的个人悲剧对社会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也侧面表达出对当时新闻界部分记者的嘲讽和不满,因此该片上映伊始就引起了新闻界的注意。赵君豪、钱华、金华亭等记者观后认为,片中塑造的记者角色有侮辱记者之处,对此深感不满,遂联名向上海新闻记者公会提议,请求召集紧急会议,对该片侮辱记者一事商议应付办法。(59)

此时《大美晚报》上的“记者座谈”(60)正在讨论记者风纪问题,由袁殊等记者先后发表《呼求新闻道德》、《风纪问题小讽刺》等系列文章。“记者座谈”出于新闻业者的感触和良知,对报界出现的违背新闻道德、破坏社会风气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呼吁形成正确、公正的舆论引导,并非因《新女性》片中的记者形象问题而起,但因恰逢其时而引起社会及业界的关注。

上海新闻记者公会的个别委员对《新女性》嘲讽记者之举、新闻界内围绕记者风纪问题进行的讨论极其不满。随后,“记者座谈”除了对自身立场进行说明外,还希望引导新闻界能从《新女性》侮辱记者的讨论中进行自我反省。但这种实事求是的自我批评态度却未得到同业的积极反应,新闻界甚至有人认为,“记者座谈”上的这些讨论加剧了外界对记者的不良看法、损害了新闻界的对外形象。在新闻界内部论争之际,联华公司经理罗明佑迫于上海新闻记者公会的压力,在广大公司职工事前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最终向新闻界发表了道歉书。

《新女性》所引起的上海部分记者的反应,及在此过程中新闻界内部产生的矛盾,暴露出上海新闻界在记者职业道德、同业自律及正确的自我定位等方面存在不小的问题。在《新女性》引发记者形象问题讨论前,部分有责任心的记者就曾对上海新闻界内部存在的记者风纪问题提出批评。该片上映后,上海新闻记者公会只将目光盯在记者形象受到损害的问题上,却不愿客观面对现实生活中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堕落问题,同时拒绝接受来自内部的自我批评,并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指责。这种自护其短、不肯面对事实的态度,使上海新闻记者公会无法在新闻记者的自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方面提供正确的导向,反而对某些记者的不良行为起到了纵容作用。

1936年,在电影《新女性》中扮演悲剧主角的阮玲玉成为现实生活中的言论受害者,因“人言可畏”而走上不归之路,她的自杀再度引发社会对报纸舆论的影响力及记者道德的讨论和思考,而《新女性》风波并没有引起新闻界对不良风气进行纠正和反思。著名报人徐铸成谈到,在阮玲玉自杀后,社会更深刻认识到新闻记者的人格、品德和报社的报格之重要,并更加认同《大公报》标榜“不党、不卖、不私、不盲”之四“不”主义,在当时实为一种有针对性的社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