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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力量在中国设置的媒介演化路径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外国力量在中国设置的媒介演化路径早期影响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主要是西方传教士和西方商人及其所创办的报刊。西方的媒介管理体制也常常成为中国媒介制度的参照物。实际上,除了在1949~1978年,欧美媒介制度的影响一直都影响着中国的媒介制度安排。

第二节 外国力量在中国设置的媒介演化路径

早期影响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主要是西方传教士和西方商人及其所创办的报刊。欧美和日本的媒介制度模式在近代一直处于主流地位,五四以后,苏俄的媒介制度开始被移植到中国,开辟了另一条演化路径,这条路径最后随着中国革命的成功在1949年以后垄断了中国的媒介制度。1978年以后,我们开始“弃苏师美”,在媒介体制上继续保留苏式管理制度,在经营层面上重新学习欧美,并向1949年以前的传统回归。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当然也有自己的制度创新,但是从媒介制度的安排(包括媒介体制、媒介经营与采编模式)来看,外国媒介制度始终发挥重要的参照作用,一直延续到今天。我们可以通过表6-1来看百年中国媒介制度演化过程中外国媒介的作用:

表6-1 外国媒介制度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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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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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美媒介制度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

马礼逊《广州记录报》上的《印刷自由论》第一次向中国人介绍了西方新闻自由思想。李提摩太及其创办的《万国公报》则直接启发了康有为的办报理论与办报实践。中国的知识分子大量地吸收了西方的媒介意识形态,并致力于从制度上来落实这种媒介理念。从洪仁玕到王韬,无不受欧美媒介观念的影响。以洪仁玕为例,他在《资政新篇》中专门提出“新闻篇”的系统设想和具体操作方案:一、报纸应准许由民间来办;二、报纸是商品,赢利乃天经地义;三、报纸应有其法律地位,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并担负法律责任,对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四、设新闻官,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中国新闻事业简史》评价道:“洪仁玕对近代报刊的多方面作用,如反映民情,传播商业和时事信息,已大体有所认识。他的办报构想具有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政策的性质。”[6]

民国年间,中国的新闻教育基本上是借鉴欧美的。1918年10月14日,在北京大学新闻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蔡元培致词说:“欧美各国,科学发达,新闻界之经验又丰富,故新闻学早已成立。而我国则尚为斯学萌芽之期,不能不仿《申报》之例,先介绍欧美新闻学。”[7]西方新闻界来中国的“传经送宝”更是给了中国新闻界以直接的指导。据统计,仅1921年到1922年间,来华访问的西方新闻界知名人士就有:英国《泰晤士报》社长北岩、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美国新闻出版界协会会长格拉士、《纽约时报》著名记者麦高森、美联社社长诺伊斯等。他们以饱满的自由主义激情奔走各地,特别是在大学讲坛进行讲学,发表演说,传播西方自由主义报业思想和办报经验,因而对中国的新闻界产生了广远的影响。[8]

除了媒介认知上的“启蒙”,还有媒介制度上的示范。正如程曼丽所说:“外报的创办者们在向中国输出他们的宗教学说、思想观念的同时,也输出了近代报刊的知识与模式,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并培养了中国最初的报业人才,为中国近代报刊的创办提供了样板。”[9]西方报纸的编辑制度就常为中国报业所模仿和借鉴。如1912年4月,美国《纽约时报》对“泰坦尼克号”客轮遇难事件的报道采用了特殊的版面编排形式,在标题制作上采用双行、三行或通栏标题。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五天又将报道安排在头条位置,并采用五行通栏标题的编排方式以突出这一事件的不同寻常,这种新闻编辑上的“制度创新”后来也被中国报纸所借鉴,在版面上得到越来越多的采用。如1923年5月27 日,《新闻报》在“国内专电”栏目中用超常规的特大篇幅和字体报道了“津浦铁路大劫案”这一重大突出事件,其编排手法与《纽约时报》类似。[10]这种模仿的痕迹十分明显。

西方的媒介管理体制也常常成为中国媒介制度的参照物。邵飘萍通过对照西方的媒介制度,对中国的媒介制度深感激愤:“欧美各国政府对言论界的压迫之政策皆已渐成过去……日本压迫之手段只能以法律为范围;(而在中国)一旦政府中人个人利害有关之事,始倒行逆施,妄为法外之干涉,武人、官僚、议员、政客莫不皆然……实际上无一含有保护新闻事业之意味”[11]。他因此呐喊:保障新闻自由之良途是必须制定与刑律相对独立的新闻法。

实际上,除了在1949~1978年,欧美媒介制度的影响一直都影响着中国的媒介制度安排。先进知识分子及新闻界以及许多媒介管理者都受欧美的新闻思想、新闻制度影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基于新闻媒介“无法可依”造成的教训,20世纪80年代初,创议制定《新闻法》的呼声日隆。从1980年到1981 年,就有新闻界、法律界名流张友渔、赵超构、李纯青、李子诵等先后通过媒介或者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主张。[12]此时,西方的新闻法律继晚清和民国之后,再一次成为中国媒介立法的重要参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是新闻法研究的发源地和中心。该所成立后不久就翻译编辑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中国社科院新闻所,1981),选编了《各国广播电视法选辑》(钱辛波等编,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为研究新闻法学作了资料准备。1987年,继《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之后,又出版了《各国新闻出版法选辑》(续编)(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1987),两本书共收录外国和香港地区的新闻法规30余件,对非成文法国家或没有专门新闻法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新闻法制,也有专文编译介绍。这一时期对新闻法的各方面内容作了广泛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诸如知情权(right to know)、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和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物品、著作权(copyright,又称版权)等等这些通常在西方新闻法中才看得到的内容,皆有专题文章涉及[13]。讨论研究的结果体现在后来出现的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中,即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出台的《新闻法(试拟稿)》,新闻出版署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新闻法(征求意见稿)》,三个《新闻法》文稿尽管各有异同,但显然都吸收了欧美新闻法的内容。尽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新闻法》最终流产,但是我们能够看到西方新闻法对我国新闻法立法的“制度示范”效应。

在电视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大规模地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90年代后,中国电视的从业者开始尝试参考国外的电视节目形态和形式,用以改造我们的电视节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之所以在早间播出,和模仿美国的CNN、ABC、CBS等电视台的早间直播节目有关。《新闻调查》则是模仿美国《60分钟》的产物。栏目主创人员说:“《新闻调查》创办的时候,由于北京看不到《60分钟》节目,栏目组就专门花钱请人在深圳录香港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录完一盘就寄过来,供学习分析。《60分钟》的理念、技巧、选题,包括内部运作机制,都成了草创时期的《新闻调查》观摩研究的对象,无论是故事的叙述技巧还是提问的尖锐性都向国际最高水准看齐。”[14]娱乐节目方面,中国电视对欧美的借鉴更多。2000年5月,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推出名为《生存者》的“真人秀”节目,三个月后,电视片《生存者》在央视2套《地球故事》栏目播出,“真人秀”由此进入中国。广东电视台随后推出了《生存大挑战》,这是国内“真人秀”的首次尝试。自2002年7、8月间,凤凰卫视从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引进的《生存者Ⅲ》——“勇闯非洲”后,国内的电视加速“复制”,广东电视台推出《生存大挑战》之三:“美女闯关”,上海等国内许多城市的电视台不惜拿出黄金时段倾情推出《走入香格里拉》的精编版,湖南电视台也不甘落后,推出《完美假期》和《有爱不孤独》,贵州卫视则推出了《水上训练营》、《丛林竞技营》、《城市别动营》等系列节目。其他电视栏目如曾经获得巨大成功的《玫瑰之约》来自香港凤凰卫视播放的“恋爱速配节目”《非常男女》;《幸运52》的原版是英国的《GOBINGO》,《开心辞典》则从美国的《百万富翁》、《21》、《猜词游戏》等借鉴而来,湖南卫视2004年推出的《超级女声》借鉴了《美国偶像》。[15]可见欧美媒介对中国的影响之大。

在媒介经营管理方面,西方媒介也成为中国媒介学习的榜样。在中国的新闻改革过程中,媒介管理层面的很多做法都从国外引进或受到西方的启发。例如《北京青年报》是北京最早设立问卷调查专版的报纸之一,这一专版的编辑们是从国外引进了“精确新闻”的概念,并用这一概念来命名这一专版。《广州日报》总编辑在谈论成立全国第一家报业集团时也指出,其所参考的也是西方报业集团的模式。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总裁黎瑞刚在谈及SMG的改革时也承认美国媒介经验对他的影响。2001年至2002年,黎瑞刚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听课,与很多教授及管理人员交流,后来还去了美国一些较大的媒体去考察、访问、短暂工作。黎瑞刚说:“我当时就觉得中国媒体与海外媒体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在微观管理上有很多东西是很值得去学习的。所以回来以后,我确实在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收效也是有的。”[16]

二、日本媒介制度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

近代以来对中国媒介制度演化影响较深的国家还有日本。中日媒介的演化本来是在同一个起点上的,中国还比日本更早接触西方媒介,但后来的演化路径却完全不一样。最早的日文报纸是1862年由官方“洋书调所”工作人员竖川三之桥、万屋兵四郎印刷发行的《官版巴达维亚新闻》(译自荷属印尼巴达维亚即今之雅加达出版的荷文报纸),这是日本现代报业的先驱。而在此之前,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境内创办的报纸已遍布东南沿海。因此,日本幕府后期,中国沿海城市出版的华文报纸大量传入日本。如日本文久年间(1861~1863)出版了一批所谓官版翻印报纸,如《官版中外新报》、《官版六合丛谈》、《官版香港新闻》(即《香港船头货价纸》)、《官版中外杂志》等,无一不是从中国传入。另外,还有一些非官方的报纸,如《遐迩贯珍》、《香港新闻纸》等也在日本广为流传。[17]因此,明治维新前,中国境内的媒介是日本人学习的榜样,这些自中国传入日本的报纸成为日本近代报业的先驱。中英鸦片战争之后的第13年,即1853年,日本才被美国佩里舰队打开门户,之后被迫签订了《日美和好条约》、《安政条约》、《五口通商章程》等不平等条约,外国人开始在日本本土创办外文报刊。第一份是英国人汉莎德于1861年在长崎开办的《长崎通讯》(The Nagasaki Ship News)。随后出现了为外国人服务的《日本快邮》、《日本商业广告新闻》、《日本时报》等外人报刊。[18]这启动了日本报业向现代的转型。在和西方人接触的过程中,日本迅速“西化”,移植了包括媒介制度在内的西方制度体系,因此走上了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演化道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新闻传播事业迅猛发展,中日两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差距日远,到19世纪末,日文报刊和欧美报刊一样也成为进入中国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外文报刊;在民国时代,中国境内的日本媒介超过英美在数量上位居第一。由于文化和地理上的相近性,日本媒介制度也对中国近代以来的媒介演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学习西方使得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崛起。日本在1895年甲午战争中打败了中国,在1904年还打败了俄国。这一切都使中国感到震惊,社会精英开始学习和引入日本的制度模式,派往日本的留学生也日益增多。《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成为中国留学生最多的国家。从1896年的13名留学生,到1906年达近万人规模。[19]留学生中的许多人后来都成为中国杰出的报人。如任白涛(1890~1952)191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张季鸾(1888~1941)1905年赴日留学,胡政之(1889~1949)1907年赴日留学,此外,戈公振、于右任等都曾有在日本留学或考察的经历。日本的报业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更多的留学生利用在日本学习到的西方思想,开始与传统的专制制度进行斗争。由于近代许多知识分子和政治家都希望学习日本的制度模式,因而在近代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中,日本的媒介制度也对中国影响至深。

日本的媒介制度显然借鉴自欧美,对报纸的规定较为宽松。1896年初制定的日本第一个有关新闻的成文法规《报纸印行条例》规定:一,各报都应有题名;二,题名得到出版许可的,无须每期接受检查。但在出版当日,须向政府报送两份;三,每期应注明出版地点,年月日,编辑或者出版者姓名以及各期的号数;四,对刊登事宜如需斟酌,编辑人应作出解释。如无申辩则处以罚款;五,一切天变、地异、物价、商法、政治、火灾、军事、生死、文学艺术、服装、饮食、各种官方公报、洋书译文、海外杂话以及与世无害的事项均可登载;六,刊登赠答文书、个人著作、杂谈等,应加注姓名;七,严禁报纸以莫须有罪名对他人进行诬告;八,不得随意宣传佛法[20]尽管1875年日本《新闻条例》的公布在新闻管制上有所倒退,但较之清政府,日本的媒介体制可谓宽松。正是这种相对自由的媒介体制使清末时期的中国留日学生可以通过办报来影响舆论。在近代清政府的新闻专制下,日本成为许多知识分子反抗专制的“避风港”,日本也是当时政治流亡者的集中地,所有的革命派报人均有留日经历,维新失败后的维新派人士也逃往日本。革命派与保皇派借助于大众媒介掀起的“改良与革命”之争不是发生在中国,而是发生在日本。显然这源于两国媒介体制的不同,以日本的媒介制度来改造落后的清朝的媒介体制成为许多知识分子的“共识”。

在媒介的“微观制度”(采编和经营制度)领域方面,日本对中国的媒介制度演化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日本具有远较中国先进的印刷技术,革命党人又敢于突破旧形式的框框,新的报纸形式和新的书刊装帧形式,便在此时形成。1900年1月,孙中山领导的兴中会在香港出版了一份革命派的报纸《中国日报》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版面形式。《中国日报》汲取了外文报刊的编排形式,与国内一般报纸的编排形式不同,它的版面接近于对开,略呈方形。以前上海最早出版的《上海新报》版面为四开,也是采取分栏编排的形式,但版面形式是欧化的,随后出版的中文报纸则改为账本式(如《申报》)和书本式(如《中华报》、《大公报》),比较“老式”。而《中国日报》的形式已基本上与现代报纸一致,这种新型的分栏编排版面形式已为人们所接受。

中文书籍采用西洋书籍的印刷和装订方法,最初也是在日本出版的革命派杂志中首先应用的。1898年戊戌政变后梁启超等人逃亡到日本,同年1月在横滨创办了保皇派的机关报《清议报》,虽然采取了铅印技术,但仍然是以线装书的形式出版,《清议报》的助理编辑郑贯公与冯懋龙等人合作创办的杂志《开智录》是我们看到的第一种用洋装书出版的中文报刊。可见,最早采用中文书刊西洋装帧的是从保皇派营垒中分化出来的革命党人。洋装书的优越性显而易见,从1902年到1903年中国各省的留日学生纷纷在东京出版宣传革命的期刊,如《湖北学生界》、《浙江潮》、《云南》、《洞庭波》、《河南》、《晋乘》等等,无不采用洋装书的装帧形式,由于这种“制度”的优越性,连保皇党人也接受了这种装帧形式,梁启超1902年在东京所办的《新民丛报》,就采取了洋装书的形式。[21]当然,在线装书向洋装书过渡中,期刊走在书籍的前面。中文期刊采用西洋书籍的装帧形式,很快便由日本传入国内,开风气之先的是《大陆》报。商务印书馆走在前面,1904年大型综合性杂志《东方杂志》创刊,便已采用32开本新式装订了。国内最早出现的中文洋装书,大致也在这个时候。而由于装帧方式的变化,书籍的编辑方法也有了变化,如版面编排、页码编制和标点符号应用等问题便产生了。[22]

日本报界的新闻编辑制度也给了中国报业以借鉴。如胡政之,张季鸾经营的《大公报》在版面编辑方面就学习日本,引进了日本报界的新闻综合编辑法,即打破按大总统令、专电、通讯社电、各地来稿等报道形式分类编排的老格式,而是按新闻内容和新闻价值的大小组合编排,大小铅字搭配使用,错落有致,版面活泼,内容丰富。[23]

日本的报业理念与报业实践也给了中国媒介较为深刻的影响。留学日本的于右任创办《神州日报》,致力于“为民请命”,讽喻时政,于右任一再告诫记者们:“一报之名誉,一报之价值,乃至一报之精神命脉,皆悬于诸君之手……”,因此要求他们“务必对于本地,俨然为各种社会之监督。凡于其地发生之事件,害群者必纠弹之,利群者必扬励之。”[24]《神州日报》受到日本媒介制度的影响,“《神州日报》筹办之前有一个重要的细节被不少新闻史家漏掉了,那就是于右任在东京时专门去考察了日本的两张民间大报:《朝日新闻》和《每日新闻》,其自由主义办报倾向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5]

在媒介宏观管理制度方面,日本的《新闻纸法》亦深刻地影响了清政府的媒介制度,被清政府所仿效。维新变法期间,在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1898年8月9日)康有为在《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中,附了一个《请定中国报律折》,提出“酌采外国通行之办法,参以中国情形,定为中国报律”。[26]光绪应允了康的上陈,当日便发布了制定报律的上谕,称“泰西律例,专有报律一门,应同康有为详细译出,参以中国情形,定为报律,送交孙家鼐呈览。”[27]光绪三十年(1904)年7月8 日,《东方杂志》第1卷第5号发表《日本敕定公布新闻纸律例》一文,全文译载了1875年日本制定的《新闻纸条例》,为中国制定新闻法规提供了参考样本。[28]因此,清末时期的中国新闻立法之所以起点高,就是因为当时可以直接借鉴日本1887年的《新闻纸条例》和1909年的《新闻纸法》。《大清报律》中关于出版自由的认知和报刊出版的管理制度就吸收了日本的报业管理思想。“如将出版物批准制改为注册金加保证金制。在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在报刊上注明发行出版人、报送样本、更正与禁载事项等。”[29]显然,在报纸的创办管理制度和办报人资格的规定方面,我国清末报律无不留下日本新闻法的痕迹。

1978年以来,日本重新发挥了对中国媒介制度演化的影响。1978 年10月,日本新闻学会会长内川芳美教授访问中国。他分别在上海和北京介绍了传播学。10月14日,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给80多位第一届新闻研究生做学术报告,给了当时的新闻学子以极大影响。[30]1995年新闻界三篇介绍日本新闻立法的文章也引起了有关新闻立法的讨论[31]。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的新闻学研究译著大量涌现,[32]从1981年至1991年我国引进的外国传播学译著中,日本仅次于英美和加拿大,居第四位。[33]关于日本新闻传播事业的研究也在学界成为热点。仅著作就出现有《日本新闻事业史》、《现代日本大众传播史:1945 ~1990年》、《日本大众传媒史》、《日本报业集团研究》、《日本传媒体制创新》、《走进日本大报》等[34],研究论文则数以百计。与此同时,中日两国之间的媒介教育交流、学术交流与业务交流日益密切,日本媒介制度因此也成为中国媒介演化中的重要参照体系。

三、苏联媒介制度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

苏联的媒介制度对中国的媒介制度影响至深。从1917年《新青年》改组开始,苏联的媒介制度形式开始植入中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苏联的媒介制度从党的媒介体制变为全中国的媒介体制,1978年以来启动的媒介改革,其实质就是对苏联媒介体制的扬弃。

苏联的布尔什维克党营媒介体制可以追溯到1900年12月24日第一份全俄政治报《火星报》的创刊,它由列宁、普列汉诺夫等人领导,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制定并宣传党纲,奠定了苏联媒介制度的基本面貌。1901年5月,列宁在《火星报》第4期发表《从何着手》一文,就党报的作用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报纸的作用并不只限于传播思想、进行政治教育和争取政治上的同盟者。报纸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35]关于报纸是集体的组织作用,列宁打了一个比喻:“报纸可以比作脚手架,它搭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周围,显示出建筑物的轮廓,便于各个建筑工人之间进行联络,帮助他们工作和观察有组织的劳动所获得的总成绩。”列宁一开始就是要将全俄报纸《火星报》当作“脚手架”,希望它的代办员能够在“建筑”社会民主工党这座“大厦”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36]《火星报》时期,列宁形成了其党报理论[37],他发表了《〈火星报〉和〈曙光〉杂志编辑部声明》、《〈火星报〉编辑部声明》、《从何着手?》、《怎么办?》等一系列重要文章,阐述了报刊的性质、功能和作用等,20世纪20年代后,这些思想输入中国,成为中国共产党党报理论的来源。

关于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列宁认为,思想性、坚定性、政治路线的明确性以及对敌斗争的不妥协性是机关报极为重要的品格。关于报纸的功能,列宁在《从何着手》中说,报纸的作用并不只限于传播思想、进行政治教育和争取政治上的同盟者,报纸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列宁认为,通过报纸集中地、系统地向群众进行革命的宣传鼓动,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批判机会主义观点,讨论党的策略纲领,就能改变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的状况,为建党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关于报纸的群众性,他在《〈火星报〉和〈曙光〉杂志编辑部声明》中指出,一定要把机关报办成一切革命民主主义者的机关报,这些报刊思想,后来进一步在革命斗争中得到发展。

在苏联的媒介体制安排中,党报和党组织是“一体两用”的关系,通过党营媒介的意识形态整合功能和动员功能,使分散的群体能够凝聚成一个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组织,以提高集体行动的效率,这是党报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二大”召开之际,根据列宁的建议,俄国社会民主党作出了一项决议:新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火星报》编辑部是两个平行的机构,中央委员会大体上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在思想上领导党,全党最高机构总委员会的任务是使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活动一致。这是俄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党报体制的最早规定。1905年俄国社会民主党将党营媒介置于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至190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最终确认了由中央委员会指定在自己监督下进行工作的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五大”关于党报体制的表述,70多年来一直保留在联共(布)历次党章上,未作任何改动。它解决了新闻机构的归属形式问题:党报编辑部由党中央委员会指定,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但党对新闻机构如何领导,如何监督,党章却没有明文规定,为党的领导者干预报纸提供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斯大林当政的30年里,苏联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新闻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第一,信息来源单一,只有一个渠道即官方渠道信息来源;第二,言论高度集中;第三,报业无法可循。长期以来,苏联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规,报纸的宣传方针和任务根据党中央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而定;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常具体化为党的文件,下发给所属报社,令其依照执行。第四,实施新闻检查,最重要的新闻检查机构是“国家保密局”;第五,建立编委会制度。十月革命前,俄共(布)中央对报纸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任命各级党的机关报的主编而实现的,十月革命后,苏联各报普遍建立了编委会制度。中央一级和州一级报纸的主编由中央委员会任命,编委会成员由同级党的常委会批准。[38]通过这样一种制度设计,通过人事任命、升迁,将报纸的主编和编委会纳入到政治组织中来,这样,媒介机构的代理人——主编和编委会其最大利益是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会致力于“媒介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种体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通过集中调控和层层把关,实现党对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强有力的舆论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常具体化为全民的行动,这在战争年代、战争环境下是一种节省交易成本的方式,优势明显;但当社会的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半径增大,上层决策有可能脱离下层的实际时,还沿用这种自上而下的管制方式,很容易将上面的错误传导并放大,这时候这种体制的弊端暴露无遗。

1917年后,苏联的媒介制度传入中国。1920年5月,陈独秀在共产国际代表的帮助下,积极开展建立中共组织的活动。同月,《新青年》第7卷第6号编成《劳动节纪念》,标志着《新青年》已成为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媒介,同时标志着中国政党媒介的苏联化,或说苏联媒介制度的本土化的开始。1920年7~8月,中共上海发起组成立,决定将《新青年》从9月1日出版的第8卷第1号改组成中共上海发起组的公开宣传的机关刊物。《新青年》从一个同仁刊物变成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刊物,其实也是媒介制度形式上欧美媒介变成苏联媒介的过程。难怪胡适要指责改组后的《新青年》说:“今《新青年》差不多变成了《Soviet Russia》的汉译本。”[39]

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直接扶植下诞生的,早期的中共领导人也是按照苏联的制度模式来领导党的活动的,因而在媒介制度上几乎完全照搬了苏共的媒介制度。大多数的媒介管理制度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已经奠定,一直延续至今。这种传统即是党报的传统,而党报的传统也即是苏联的传统。“党报是党的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报必须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这是党报的一个根本传统。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对自己的报刊提出了这一要求。”[40]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规定:“杂志、日刊、书籍和小册子须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委员会经办”,“出版物均应由党员直接经办和编辑”,“任何中央地方的出版物均不能刊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文章。”[41]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宣布完全承认列宁制定的《加入国际的条件》,其中包括完全承认有关报刊宣传的条件,如“不管整个党目前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一切定期的和不定期报刊、一切出版机构都应当完全服从党中央委员会;出版机构不得滥用自主权,实行不完全符合党的要求的政策。”[42]通过《加入国际的条件》这个条约,苏联将他的媒介制度移植到了中国,并在后来的办报实践中得到了落实和强化。

当然,在民国时期,苏联的媒介制度只是众多媒介制度形式中的一种。随着中国共产党统一了中国,苏联的媒介制度才扩展至全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的媒介制度成为唯一合法的制度形式。学习苏联成为所有媒体的唯一选择。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就曾派记者去苏联真理报社、塔斯社学习访问,中国访苏的青年团、解放军代表团等也顺道访问参观了《共青团真理报》和苏军的《红星报》。新闻摄影、新闻纪录电影、新闻教育等方面也都进行了学习借鉴。1954年出现赴苏对口学习的热潮。年初,人民日报社总编辑邓拓率领由《人民日报》等各报组成的“中国新闻工作者代表团”访问《真理报》,在苏联学习50多天。回国后,先在《人民日报》等报上发表多篇关于学习收获的文章,不久人民出版社汇集出版《学习〈真理报〉的经验》一书,同年7月,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温济泽率领中央广播事业局代表团赴苏访问,回国后编印了《苏联广播经验》。同年底,新华社副社长朱穆之率领“新华社代表团”出访塔斯社,回国后编印了《塔斯社工作经验》。《新民报》晚刊作为当时全国仅有的3家晚报之一在学习苏联的热潮中,晚刊编辑部把《莫斯科晚报》的版面全部翻译成中文,参照改版。

“走出去”的同时也“请进来”。1954年10月,《真理报》编委会率领苏联报刊工作者代表团20人应邀来中国访问,一个月中,为北京等新闻出版界举行了50多次专题报告会和座谈会。人民日报社将报告、座谈记录汇集出版《苏联报刊工作经验》一书。一年多后,苏联广播工作者代表团访华,又送来苏联广播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成为中国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学习效法的模式[43]

通过这种学习交流,苏联的新闻工作理念、制度被进一步移植到中国媒介当中来,这种移植是全方位的,不仅表现在媒介形式上,更表现在媒介体制以及新闻的编辑、采访、写作以及经营管理和发行等等。这种生搬硬套显然违背新闻规律,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如《真理报》从来不登“更正”,是一张“没有错误的报纸”,《人民日报》也不登更正;在社论的写作上,《真理报》每天一篇,《人民日报》也每天写一篇,不管有无必要;在新闻写作和标题制作上,形成了“两个凡是”:凡是《真理报》的标题就是好标题,凡是塔斯社的导语就是好导语。学习的结果是中国传统的多行标题不见了,换成了清一色的一行题;《真理报》不登广告,于是我国的报纸也不登广告等等[44]。50年代“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新闻原则与制度规定同样来自苏联。[45]正是这种生搬硬套的移植,使得新闻媒介的正常功能丧失殆尽。所有苏联媒介制度安排中出现的问题中国都无一例外出现了。

苏联的媒介体制在战争年代是一种十分有效率的媒介体制,因为对敌战争需要进行统一动员,将媒介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介的组织动员功能。但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和平年代,这种媒介体制就变得毫无效率优势。媒介的信息传递功能被抑制住了,信息流动不畅,无法传递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人们也无法对环境做出反应,在信息封闭与信息失真的情况下,社会出现决策失误成为必然,统一的媒介宣传与动员不但不能纠正这种决策错误,反而会放大其影响,陷整个社会于崩溃的境地。中国1978年开启的媒介改革,其实就是对“苏联路径”的否定,是对这种路径依赖的调整。尽管方向不明确,但向新中国成立前搜寻媒介制度资源,向欧美媒介寻求制度资源已成为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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