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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节目的来源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电视台节目的来源(一)三类电视节目制作主体在我国,电视台是节目供应的主体。2004年,中央电视台制播课题组在上海文广集团调研所采集的资料显示,上海文广集团节目来源的比例是:40%自制,15%合作制作,15%委托制作,30%购买[2]。如中央电视台与国家科技部合作制作的《星火科技》、与国家计生委制作的《中国人口》、与国家民委合作的《中华民族》等。

二、电视台节目的来源

(一)三类电视节目制作主体

在我国,电视台是节目供应的主体。以2004年为例,电视台所生产的节目的播出时间占总播出时间的58%(见表6-2),除此以外,从电视台以外的节目供应商购买交换来的节目,是播出市场的重要补充,占42%。图6-1说明了向电视台供给节目的不同主体,概括起来,除了电视台以外,境内的社会电视节目机构和境外的电视节目机构是电视节目生产的重要力量。

表6-2 全国电视节目播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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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电视年鉴2004》,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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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电视节目制作主体[1]

(二)电视台获得节目的基本方式

电视台获得节目的基本方式,可以分成三大类。一是内制内包,即节目版权属于播出台,由播出台自行生产;二是内制外包,即由播出台通过委托制作或合作制作的形式,从播出台以外的节目制作主体有偿获得节目,该节目版权属于电视台(委托制作)或由播出台与制作机构共同分享(合作制作);三是外制外包,即节目版权属于播出台以外的节目机构所有,播出台通过交换、购买、转播的形式,取得播映权。

以2003年为例(见图6-2),全年播出的节目量为1009万小时,首播节目约300万小时,其中电视台自制节目(内制内包)占40%(118万小时),电视台委托生产的节目(内制外包)占20%(60万小时),电视台购买的节目占40%(118万小时)。2004年,中央电视台制播课题组在上海文广集团调研所采集的资料显示,上海文广集团节目来源的比例是:40%自制,15%合作制作,15%委托制作,30%购买[2]。数据再次说明,电视台自制或电视台委托制作的节目,占年播出总时长的2/3,其中又以自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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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电视台播出电视节目的来源情况[3]

案 例[4]

对于一些行业性、对象性比较强的栏目,往往与有关国家机关、部委下属的电视机构合作进行制作。如中央电视台与国家科技部合作制作的《星火科技》、与国家计生委制作的《中国人口》、与国家民委合作的《中华民族》等。另外,中央电视台还设置了一些与地方电视台合办的栏目,如《东西南北中》和《地方文艺》。近年来,随着民营制作机构的发展,他们与电视台之间所进行的合作也越来越多。比如《环球影视》,由北京派格影视公司制作,每周播出一期,每期节目85分钟,制作费用8万~9万元,由北京电视台提供固定数额的节目经费,策划阶段需要征求北京电视台的意见,节目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并向全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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