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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合作共赢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来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完善融资支持方面的措施政策:一是中长期信贷支持。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创新机制合作共赢_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支撑_江苏建设 第13辑 海绵城市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来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在建设海绵城市的过程中,改变以往城市公用事业供给由政府一手包办的做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同时,依法依规,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我们也要积极培育“技术+资本”的骨干企业,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备咨询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产品供应、投融资等全产业链条能力的“航母级”骨干企业集团。

《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完善融资支持方面的措施政策:一是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二是担保创新类贷款。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四是鼓励发行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当前,海绵城市建设与国家倡导和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战略相契合。因此,海绵城市建设正处在各项优惠政策扶植的黄金窗口期,各地应该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的组合,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先行先得益,以期解决好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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