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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途径

时间:2023-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首先要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必须发挥各个方面的作用,包括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途径_2011~2012年河北省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1.转变观念,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增强社会管理主动性。基层是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的落脚点,各项社会政策都要通过基层政府或组织实施,基层政府和组织不能仅把自己定位于执行者,把自己的管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传下达,事实上,各项政策的落实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基层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我国大量社会需求来源于基层、大量社会问题产生在基层、大量社会矛盾根源在基层,这对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给基层社会管理提供了很大的创新空间,只要肯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有可为。广东云浮、安徽铜陵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理念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的普遍规范”,是支配基层社会管理的导向和动力,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社会管理理念。因而在当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基层社会管理能力要有所提升,必须首先在理念上有所突破,才能以理念创新推动管理创新,以全新的理念引领基层社会管理的改革和完善。一是要创新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所以,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的实践中要创新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管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导向,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前提,尊重群众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着眼基层,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基层社会管理成效的标准,尽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创新和树立以服务为核心的理念。当前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大多与长期以来偏重管理、忽视公共服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社会管理不是社会控制,必须把服务纳入其中,实现由传统的控制型、防范型管理向协商型、服务型管理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并促进其中的服务发挥管理前移的功能,使管理前和管理过程中的服务都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解社会矛盾,减轻社会管理的压力。三是创新和树立共创共享的理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都呈现多样化,社会管理在面临历史性挑战的同时,逐渐向多元、民主、协作转变。因而社会管理必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在党委领导下,政府通过与社会和公众合作,有助于形成“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主导与基层自治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自我管理力量互动,与时俱进共同迎难而上,尽力优化社会管理的机制。从整体上看,协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社会力量在基层,参与社会管理的绝大多数公众更是在基层。由此可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有利于打牢社会管理的基础,共创共享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最优路径。因此,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实践中创新和树立共创共享的理念,实现全面开放、手段多样、与民合作、便民参与,从管制型向全面协同、参与型的根本转变,有助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优化政府行为,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增强协同能力,支持人民团体积极作为,引导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功能,壮大基层社会管理的力量,促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进、多主体共创的网络,凝结成基层社会管理的合力,使党委、政府得以从直接的、面对面的、缺乏回旋余地的调解具体、细微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中解脱出来,致力于间接协调不同利益阶层、群体之间的关系。

2.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首先要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建设。理顺政府与城乡基层组织关系,努力提高居委会、村委会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增强基层自治功能。以加大投入为“助推器”,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基层投入,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保证有人做事、有钱办事。二是要加强基层资源基础建设。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将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机构下设、工作力量下沉、工作重心下移,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触角,使之真正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将政府在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服务资源覆盖到社区,把政法、信访、司法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整合起来,联合办公;探索建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共青团、妇联、工会、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来。创新治安管理与社区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社区与企业的协调管理模式,形成社企同抓共治的社会管理新局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动员和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群众安全防范工作格局。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社会资源和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改善社会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构建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相适应、更加有效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必须发挥各个方面的作用,包括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广大党员是群众的楷模。基层党组织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同时,要支持和保证各种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充分行使职能。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各方,保证基层工作的健康发展;只有既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积极支持、保障城乡居民自治组织和各种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才能更好地推进城乡基层的各项社会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地组织和参与社会活动,真正地起到联系群众、服务大众、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关怀社会、协调利益的作用,从而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起来,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确保党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基础牢了,党的执政地位才会稳固;基层强了,党的执政能力才会增强。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扩大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的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社区党的建设,以及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意义,把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第二,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城乡社会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调整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县、区)、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在人、财、物投入上向街道(乡、镇)倾斜,保障街道履行实施综合管理、协调社区资源、指导自治组织、强化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加强基层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的社会自我管理水平,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构建由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与服务功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城市社区区域性社会管理职能,发挥好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驻在社区的各类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居委会在城乡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居委会的自治管理功能;明确居委会与社会工作者团体、业主委员会之间,以及居委会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法律关系。如天津市在社区里大力推行居务公开,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调会、社区事务听证会“三会”作用,让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实行民主化管理。加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强化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贯彻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确保部分省(区、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网络。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农村社区服务职能,实施农村社区建设,着力构筑公共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组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和计生等配套服务。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落脚点是健全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公共服务主要括两类,一是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由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承担;二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民间组织提供的社区公共福利、居民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从这两类公共服务入手,完善覆盖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与福利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与体育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等公共服务。同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硬件设施体系,制定实施社区服务体系露设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应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活动、办公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大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慈善捐赠等活动,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整合城乡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壮大社区公共服务队伍,对社区人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与规范整合,人员不足的社区要统一公开招聘。抓好社区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两支队伍的建设。

第三,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类型。民间组织因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律性、自愿性的特点与功能,在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了一个交流、对话与合作的平台,它们在履行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强行业自律,解决贸易纠纷,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卫生事业,保护生态,扶贫济困,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我国民间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尤其是基层社会,民间组织发育更不充分,还难以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在基层社会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一方面,基层政府要运用经济、法律、舆论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培育、引导民间组织的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为民间组织发展拓展必要的空间。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资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工资、人事、社会保障政策,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和改善民间组织的管理,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申请登记民间组织的审核把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防止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有害组织披上合法外衣。要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及民间组织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社团的监管机制,尽快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确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要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加管理人员,充实管理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建立起民间组织的评估体系,通过明确可比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以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激励和监督。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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