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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2013年5月23日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与推动了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中国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_中国文化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从发展脉络来看(见表4-1),最早的有关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规定始于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此后,陆续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等政策法规,对文化社会组织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等政策提出“积极引导文化事业公益性捐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为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2013年5月23日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与推动了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表4-1 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续表)

资料来源:文化政策图书馆[EB/OL].http://www.cpll.cn/main_1.aspx,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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