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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与裁判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中国人对于调解的偏好和对于诉讼的厌恶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逐渐得以改变。中国法学家的报告指出,70%的城市受访者表示他们与所认识的人上法院解决纠纷并不感到丢面子。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间的对接机制得以建立,最为典型的如诉前人民调解、法院委托调解等。之后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27]最高法在2003年前后正式背书了这一地方创新,并在2008年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
司法调解与裁判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传统中国人对于调解的偏好和对于诉讼的厌恶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逐渐得以改变。中国法学家的报告指出,70%的城市受访者表示他们与所认识的人上法院解决纠纷并不感到丢面子。[118]其他研究暗示,阶级地位的不同可能影响到人们对于冲突和冲突解决方式的偏好,“与受过教育的城市精英相比,中国农民和工人阶级(多数来自于农村地区)更可能通过公开的冲突和直接诉诸法院来解决他们的纠纷”。此外,性别、地域也是影响冲突解决方式的主要变量。[119]蔡永顺的研究发现,相比较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更少诉诸法律来解决纠纷。[120]苏力比较了司法判决和司法调解两种手段的优劣,认为判决一般更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纠纷,而调解等方式更适用于熟人之间的纠纷。在存在长期稳定熟人关系的地方(农村、小城镇、大城市的一些社区、家庭等),调解一般比判决好。[121]

既有研究表明,在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调解已经在中共司法实践中占据了重要位置。1943年陕甘宁高等法院对调解的优越性作了高度评价:“民间纠纷之解决,尤以调解解决为彻底,既可和解当事人之争执,又可使当事人恢复原来感情,重归于好,无芥蒂横梗其胸,无十年不能忘却之恨。既可以减少法院之诉累,又可节省当事人诉讼时间和花费,并可以教育感化当事人及其他事外人,确实可起到调解一案,教育四邻的作用。”[122]最高法在2004年明确提出审理民事案件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把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123]2011年4月22日,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大调解工作被全国化和制度化。司法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间的对接机制得以建立,最为典型的如诉前人民调解、法院委托调解等。作为上述努力的结果,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颓势被逆转。1984年,法院运用调解方法一审处理民事纠纷的比例高达66.4%,而裁定和判决则分别只占到9.8%和23.8%。之后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999年调解在法院处理民事案件中的比例是42.7%,判决的比例则为35.8%;2004年在一审民事案件中,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比例为40.8%,调解为31%。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分量在之后得到显著增强。2007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比重降低到38.7%,而调解上升为33.4%;2010年判决所占比例下降到31%,调解上升到38.8%。[124]

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然而它事实上已经弥散到我国当前各类司法实践中,“首选的是调解而非判决成为中国法院的时代潮流”[125]。尽管我国曾明文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案外和解”协商解决的,只不过最后是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的过程和内容而已。[126]撤诉有四类情况:“一是原告起诉后,认为自己起诉无理,或者认为无胜诉可能,主动申请撤诉;二是因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三是被告自感其行政行为有瑕疵,很可能败诉,遂主动与法院沟通,经法院协调,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其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四是法院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他因素(如行政机关的干预、相对方的上访申诉等)之间感到为难,认为依法作出判决会产生不太理想的社会效果,所以主动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作一些建议、动员、协商之类的工作,促使原告撤诉”。前两类所占比例不大,后两类所占比例较大,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127]最高法在2003年前后正式背书了这一地方创新,并在2008年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128]此后,最高法在不同场合曾多次强调,行政案件决不能一判了之。[129]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6年10月,山东省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44513件,其中撤诉案件有70757件,撤诉率49%。基层法院有着更高的撤诉率。山东滕州法院2004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23件,其中原告撤诉占收案总数的92.26%;2005年共受理行政案件364件,其中原告撤诉占收案总数的85.99%。[130]从全国来看,2010年行政诉讼以非判决方式结案(包括原告撤诉、法院驳回起诉、移送、终结等)的案件比例高达7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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