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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三级联动监管系统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不动产登记监管、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管数据支撑,为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完善不动产登记市场等提供了技术保障。不动产登记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涵盖以下特色功能:不动产登记“一键监管”机制,通过一键查询,查询出满足条件的全部监管记录信息。具体目标包括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业务数据交换、监管和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专题数据汇总和更新。省不动产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检查后签收。
不动产登记三级联动监管系统_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设计与实践

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系统,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利用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引擎对省、市、县三级粒度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管理,通过多级分类编码体系构建多粒度的数据库,在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使用数据引擎和其独特的格网、对角线索引技术来进行登记信息日常监管,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对不动产登记发证主体及发证流程进行规范,将分散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汇总交互,同时以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纽带,以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不动产登记的检查、上报、监管等模块为主线,形成了网格式的业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为不动产登记监管、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管数据支撑,为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完善不动产登记市场等提供了技术保障。

不动产登记动态监管查询系统涵盖以下特色功能:

(1)不动产登记“一键监管”机制,通过一键查询,查询出满足条件的全部监管记录信息。

(2)不动产登记发证全局统一配号技术,配号二维码防伪,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法律性。

(3)实时监管预警机制,对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抵押、查封、注销等各个逻辑环节进行自动逻辑检测与跟踪,实时将监管结果动态生成分析报告。

(4)集成图形数据、登记数据、监管信息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

5.4.1 三级联动技术路线

系统在一定的网络环境中,通过采用省、市、县三级数据更新机制,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实时或定期汇交到省级数据库和市级数据库中,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其中省级部分主要目的是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功能,实现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登记进度、抵押融资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监管;市县级部分则旨在进行数据的上报,主要实现增量数据检查、增量数据上报等功能。

(1)增量数据检查功能:实现对县级上报增量数据库的检查,检查通过更新到省、市级数据库。对检查未通过的,返回县级修改。

(2)增量数据上报功能:实现县级增量数据上报省、市级数据库,达到省、市、县三级数据库同步更新的目的。

三级监管系统的总体技术路线如图5-31所示。

图5-31 三级监管系统总体技术路线图

5.4.2 功能设计

5.4.2.1 市县数据上报

市县数据上报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

(1)增量更新包方式。将增量信息按照要求生成增量更新包并上报。具备条件的地方应优先采用第一种方式上报。

(2)标准格式数据库方式。将整个数据库导成标准格式上报。不具备第一种上报条件的地方,采用第二种上报方式。

(3)原始数据库上报。确实不具备第一种、第二种上报条件的地方,采用第三种方式直接整体上报原始数据库。

5.4.2.2 省级数据监管

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模块,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施各项监管功能,如总监管、规范性监管、效能监管、重点监管、入库日志查询等。其功能设计模块如图5-32所示。

图5-32 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结构图

其中总监管涵盖所有监管项,包括使用年限的监管、业务逻辑性监管、登记资格监管等各项内容,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效能监管是指权利人在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与整改的行政监察,通过该功能可使得权利人和管理者能够清晰地看见不动产登记的办理进度。

不动产实行登记“一键监管”机制。利用一键监管模式,用户只要输入关心内容的关键字,如土地坐落、权利人名称等信息,系统快速将该用户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列表的形式展现出来,同时用户还可以对查询结果进行二次查询过滤,方便用户进行全局监管管理。

5.4.2.3 省、市两级数据交换

依托国土资源业务主干网络,利用数据交换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构建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相关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同构或异构数据库间的结构化和非结构数据交换,满足省、市两级登记数据的同步更新与汇总,实现登记审批业务的联动监管及数据安全传输。具体目标包括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业务数据交换、监管和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专题数据汇总和更新。

省、市两级登记监管程序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省、市不动产两级交换平台运行环境建设。两级交换运行环境建设包括前置服务器、国土资源主干路由器、前置服务器区交换机、防火墙、前置服务器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系统等。

(2)省、市国土资源两级不动产登记数据交换部署。两级交换部署,是将不动产登记两级交换应用程序和数据库分别部署在省、市数据交换前置服务器上,并进行网络及数据传输调试工作,实现上报、回退、批复、下达的数据交换。

(3)与电子政务系统及“一张图”集成。与电子政务系统及“一张图”集成,实现省、市国土资源两级交换平台与相应各级电子政务及各级“一张图”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图形数据与审批数据的实时更新及批后监管。

5.4.2.4 省、市、县联网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大部分登记业务集中在市、县两级,但也有个别需要上级行政单位审批。因此需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登记流程(图5-33)。

图5-33 三级联网登记流程

1)市县数据上报

市县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按照全库、增量更新等方式上报到省不动产监管平台的前置服务器。省不动产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检查后签收。

2)回退、批复下达流程

省不动产监管平台主动推送回退或批复下达反馈结果至市县两级交换平台,市县主动读取省级回退或批复下达的结果。

3)“一张图”辅助审查

利用两级交换平台申报的案卷,均可以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进行案卷状态查询,以及进行图形定位、分析操作。辅助审查是将有关专题组成的数据层面进行叠加,其结果综合了原来两层或多层要素所具有的属性。叠加分析服务不仅包含空间关系的分析,还包含属性关系的分析。

4)不动产数据更新机制

数据管理和业务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各种基础地图数据和业务地图数据进行数据更新,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土资源信息库中各类地图数据的现势性和有效性,需要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地理信息更新机制,将因数据处理和业务审批而引起的空间数据变化进行数据更新管理,制定相关数据更新规范,通过数据更新手续,在应用程序中实现数据更新。在数据更新结束后,系统需对数据更新的过程记录操作日志,以备审计和追溯。

省、市、县多级协同审批更新流程如图5-34所示。

图5-34 数据更新机制

通过两级交换审批的业务流程,政务系统可直接根据审批的不动产单元范围结果,自动生成不动产单元及属性,生成的结果先保存到中间库中,同时系统自动将历史图层保存到“备份库”,更新的信息也记录到系统审计库中。

数据审核人员可通过查看审计库中的修改记录对经过编辑的图层进行合法性检查,也可通过省批准后的结果对现有中间数据库成果进行确认,待确认后从“中间库”提交到“现状库”中,修改生效;反之,如果没有通过,系统会通知用户审批失败,同时根据需要将“备份库”中的数据恢复到“中间库”,以保持各级数据统一。

5)审批结果反馈

将省级审批的结果,利用交换平台,可以及时反馈给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系统。审批结果分为两种:退件和批复下达。其中,退件为将该案卷省退件理由作为省级意见下传到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系统;批复下达则将省批复结果(包括审批决定意见、批复信息)自动生成数据交换包,利用交换平台推送给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系统,确保全省审批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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