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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保障的整合意愿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整合的关键是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公众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责任有更高的期待。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意味着政府将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在苏州地区,支持进城务工者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最低,只有52%;相反,认为应该回原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接近33%。时,有82.6%的调查对象选择“混合编班”,反映了绝大多数公众对教育融合的认同。
义务教育保障的整合意愿_挑战·创新·超越: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文集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实现“学有所教”的前提,义务教育整合是教育保障整合的基础。义务教育整合的关键是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意调查的重点是了解公众对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经费、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问题的态度、看法和意愿。

(一)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看法

2006年修订公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公众可能会对拓展义务教育阶段产生新的期求。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你认为义务教育应该包括哪些阶段?”时,有61.8%的调查对象选择“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20.3%的人选择“小学、初中和高中”,12.4%的人选择“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只有5.6%的人选择“小学和初中”(见表1)。

表1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看法

表1反映出三个重要“信息”:一是公众对拓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愿望比较强烈。义务教育所涵盖的阶段越少,公众的支持比例越低,说明目前以小学和初中为主的义务教育区间安排已经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在现实条件下,如果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应该优先把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从长远发展看,我国应逐步拓展义务教育时限,使教育福利更大范围地惠及广大百姓。二是公众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责任有更高的期待。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在责任分担机制中,政府承担的责任越多,家庭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少。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意味着政府将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从这个角度看,公众支持扩大义务教育时段,既有目前“上学贵”的反映,也蕴含着公众的“理性考量”。三是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公众义务教育阶段看法的重要因素。从四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义务教育年限期待之间的关系看,存在着明显的负相关关系。总体而言,苏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选择义务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比例最低;红河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最低,选择义务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比例最高。

(二)对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承担者的看法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应该主要由哪一级财政承担?”时,有61.5%的人选择“中央财政”,19.7%的人选择“省级财政”(见表2)。

表2 对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承担者的看法

从表2可以看到,对于承担义务教育费用的政府级别,不同地区公众的看法明显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也不同。在中央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经费的看法上,重庆市和红河州的公众有比较高的期待,达到了70%以上,厦门和苏州分别只有54.8%和47.2%。因此,根据不同地区公众意见的差别,在负担义务教育阶段费用问题上,中央财政的负担比例应该因地制宜,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应给予更大程度的支持。

(三)对义务教育城乡生均经费标准的看法

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城乡差距,是城乡社会福利差距的体现之一。1993—2005年,在我国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中,公用经费的城乡差距十分显著;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城乡差距比经历了先增加后下降,再上升又持续下降的演变过程。[2]缩小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城乡差距,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整合与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实行哪一种标准比较合理?”时,公众对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的意见比较一致,有70.7%的调查对象认为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实行一个标准比较合理(见表3)。

表3 对义务教育城乡生均经费标准的看法

(四)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接纳

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77.1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30.85万人,在初中就读346.31万人。我国目前有2亿多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福利如何实现,是关乎教育公平的重大问题。合理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任务,既是义务教育整合发展的重要任务,更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根本要求。

1.对进城务工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的选择

保障进城务工者子女义务教育权利,首先必须解决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保证孩子有地方读书。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哪里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较合适?”时,有68.8%的调查对象选择“打工地公办学校”,21.3%的公众选择“原居住地学校”(见表4)。

表4 对外来务工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的看法

在四个地区之间,公众的意见也存在着一定差异。在苏州地区,支持进城务工者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最低,只有52%;相反,认为应该回原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接近33%。在红河和重庆两地,超过3/4的公众认为外来务工者子女更适合在打工地公办学校就读。综合公众的意见,把进城务工者子女安排在打工地公办学校就读,既能减少打工者子女回到原籍接受教育所引发的一系列留守儿童问题,也能降低在民办学校就读可能产生的教育风险。

2.对进城务工者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编班的态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的编班安排,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教育价值取向问题。在“单独编班”和“混合编班”的背后,蕴含着教育者的“教育融合”“教育排斥”“教育歧视”等观念。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认为在城市公办学校上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编班比较合适?”时,有82.6%的调查对象选择“混合编班”,反映了绝大多数公众对教育融合的认同。在四个地区之间,苏州地区的公众对“混合编班”的认同率最低,只有68%,低于平均认同率14.6个百分点(见表5)。

表5 对进城务工者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编班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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