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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建议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5年,被称为“医改元年”,此后,宁夏的医疗卫生改革渐次展开。自治区政府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卫生改革的政策措施,转变卫生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这一时期的改革探索也为进入新世纪的卫生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卫生改革发展历程_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1.卫生改革初步启动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特别是随着农村包产到户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原有基于企业劳动福利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基于人民公社的农村基层医疗体系亟待改革。宁夏各级卫生部门逐渐把卫生工作重点转移到卫生业务现代化上来,一些基础卫生单位率先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解决了医疗体制上存在的“独家办”“大锅饭”“一刀切”问题,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自治区政府批转了卫生厅《我区卫生工作改革意见的报告》,在自治区范围内启动了卫生改革,启动了“三分之一”县农村卫生院建设,初步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我区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合作项目和资金,促进了业务技术的发展与提高,同时向贝宁共和国派遣援助医疗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宁夏卫生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开始走向法治管理的轨道。妇幼卫生以普及新法接生为重点,新法接生率明显提高。预防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建立了自治区冷链系统。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得到了加强。各市、县普遍建立了中医医院,宁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卫生改革渐次展开阶段(1985~1991年)

1985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各地卫生医疗实行放权、让利、搞活,实行鼓励创收和自我发展的政策,同时,开始改革收费制度。改革使医院的效率得到极大提高,服务量持续地增长,而财政对卫生院的投入占比则开始减少,个人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逐步提高。1985年,被称为“医改元年”,此后,宁夏的医疗卫生改革渐次展开。

1987年3月,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我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意见》,提出卫生工作改革要坚持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提倡竞争,发展横向联系,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实行大、中、小型相结合,以中、小型和专科建设为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适应防病治病的需要;各医疗单位积极发展家庭病床,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专科或特约门诊,名老中医专家实行挂牌门诊,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服务质量。

1988年9月,自治区政府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若干规定》,推行院(所、站、校)长负责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实行卫生事业经费包干制,逐步改革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收费偏低的医疗收费标准。

3.卫生改革不断深化阶段(1992~2001年)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出要“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鼓励采取部门和企业投资、单位自筹、个人集资、银行贷款、社团捐赠、建立基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卫生建设”。“遵循价值规律,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收费结构,保证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放开特殊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价格。基本服务部分,适当调整技术劳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逐步实现按成本收费;特殊服务部分,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定价或自行定价。”“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积极推广形式多样、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医疗保险制度。

1997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要求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从1997年7月起,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制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率先实行两条线管理,在对村医的补助政策和药品价格“三统一”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治区政府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卫生改革的政策措施,转变卫生机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发挥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转换经营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满足不同人群的卫生需求;实行计划免疫;开展优生优育活动,建立妇幼保健制度,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模式,改革医院管理办法,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等活动,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一批医院通过了等级评审。1998年,国家先后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等“三项改革”。自治区积极改革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三项(房屋、人才、设备)配套建设,基本上达到了“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的目标。开展名老中医带徒工作。回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工作取得了成果。传染病、地方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监测手段不断更新,整体工作步入科学化轨道。逐步完善卫生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给自治区的卫生事业发展注入了无限生机与活力。这一时期的改革探索也为进入新世纪的卫生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卫生改革快速推进阶段(2002~2011年)

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推进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卫生发展。

党的十六大之后,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加强卫生工作。自治区卫生系统积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各地市改革经验和做法,分析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的措施和思路。同时,不断加大卫生立法力度,相继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发展中医条例》等,推动卫生发展走向法治化轨道。完成了地市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了《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全区百万群众参加“讲卫生,抗非典,改陋习,树新风”卫生整治活动,取得了防治“非典”的胜利。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方案》,建立了县及县级以上疾病控制,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和直报网络系统,使疾病防治工作步入科学化轨道。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立了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成了1.46万名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实行了医院服务质量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了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含医用耗材)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改革。

卫生改革的深化,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区基本建立起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自治区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重大传染病基本得到有效遏制。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提升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分级医疗服务初步形成。推动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与防病能力。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同时对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探索创新,着力推进药品(含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了新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开展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007年,为了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当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筹资方式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明确了医改的指导原则。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出台,明确了医改的五大重点任务:扩大医保覆盖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拉开了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幕。

2009年4月20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随后,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的意见》《关于扶持和促进宁夏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提出坚持政府主导、人人享有的方针,着眼于让老百姓“少得病”“不得病”,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从“重治疗”向“重预防”的转变;着眼于让老百姓“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大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着眼于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加强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这一时期,宁夏卫生改革同全国一样,呈现出快速推进、科学发展的新特点。

5.卫生改革全面深化阶段(2012~2015年)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2013年12月,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宁夏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吹响了“全面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集结号”。其中,就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发展回族医药,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就医需求。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完善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全区就医转院和跨区域就医结算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全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今后指导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未来一个时期发展卫生和计生事业、更好地维护国民健康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的新目标。

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实施健康宁夏建设工程,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医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逐利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科学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区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集中采购、供应保障体系。支持中医药、回医药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公平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当前,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全力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十三五”规划,加快补齐宁夏改革发展的短板。相信宁夏的卫生改革必将由此进入一个全面深化、稳步发展的崭新阶段。对此,宁夏人民充满信心,热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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