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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体裁分类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心像作为幻觉与梦的叙述媒介,也可以算成演示类叙述的一个亚类。各种叙述文本讲的“故事”可以相似,文本体裁的内在意向性,却让它们的意向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叙述文本也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意向性。
叙述体裁分类_广义叙述学

本书检查各种文献,对文本意向性问题的学术发展作一个简略回顾。各家理论、观点相当一致,只是论述重点有所不同。奥斯汀以言行事讨论,可能最为清晰;格雷马斯可能更为多变;雅柯布森可能更为全面;但是邦维尼斯特理论或许最为简洁明了——三种语态与三种时间对应,使体裁比较整齐地分为三种。

本书建议:叙述的所有体裁,可以按照邦维尼斯特的三语式论,分成以下三种时间向度:过去、现在、未来。这三种时间向度,在分析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因为它们把所有的叙述整齐地分成记录、演示、意动三个基本型。没有这样的三种时间向度关注,叙述就无法为接收者提供基本的文本意向性。

第一种:记录类叙述诸体裁,以小说和历史为代表。其中起主导功能的模态,是邦维尼斯特说的“陈述”,主导的语力是奥斯汀说的“以言言事”:言说本身就是目的(按奥斯汀的解释,“以言言事”注重“说话行为本身”。)。不是说记录类叙述不可能用来达到什么目的,目的性并非叙述的内在部分,而是意义的符用延伸:“以叙言事”这种功能占据了表意过程的主导地位,其他目的虽然在作品中也存在,作为体裁类型,叙述的目的就是言事。这种叙述——以历史、小说、新闻、壁画等为最典型体裁——倾向于使用文字、图像等人造的“特制”记录媒介,因为记录类的叙述朝向过去,以记录为主,媒介的持久性就可以保留给后代的接收者阅读。

第二种:演示型叙述诸体裁,以戏剧、比赛、游戏为代表。主导模态是邦维尼斯特说的“疑问”,主导语力则是“以言行事”,是“为施行某目的而叙述”(按奥斯汀的解释,“以言行事”是“说话中演示的行为”)。因此,“以演行事”也可以理解为“演示中演示的行为”。演示固然可以达到其他目的,一旦剥夺了演示的现在在场意义,演示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情节推进动力。正如贝尔西对“疑问式文本”的描写:“哪怕这种文本不是如邦维尼斯特所说的‘试图从读者那里得到某种信息’,它们也是在邀请读者对文本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46]此类叙述——以戏剧、比赛、游戏为典型——使用“非特制”媒介(即不是特地制造作为符号传送用的媒介),例如身体姿势、表情、言语、实物等。而心像作为幻觉与梦的叙述媒介,也可以算成演示类叙述的一个亚类。

第三种:意动型叙述诸体裁,以预言与宣传为代表,主导模态是祈使,主导语力则是“以言成事”,是“为促使听者实行某目的而叙述”,(按奥斯汀的解释,“以言成事”是“用说话演示的行为”,说话即为了达到目的)。意动叙述的“以言成事”可以理解为“用叙述达到某种目的”。意动性叙述体裁——以预言、祈愿、宣传、命令、广告等为典型——因为其意向张力特别强,不会因为媒介的物理性质而改变,所以可以用文字、图像等过去性媒介,也可以用身体、实物等现在性媒介,更可以用胶卷与电子等“过去现在”媒介。马戈林指出:“在预示叙述里,时态与情态基本上交织在一起(有人甚至会说,未来本身就是一种情态)。”[47]的确,未来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模态,借用封塔尼耶的术语,这是意向的张力度最强的一种体裁。

瑞恩在《故事的变身》中提出一个三联式,即“回顾式—同步式—前瞻式”,[48]这种看法与本书的“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态不谋而合,只是瑞恩的分类依据是媒介的性质,而本书从“文本意向性”出发,试图找出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叙述文本体现的“模态-语力”,模态-语力与媒介性质在本书的分类中是基本重合的。在现代符号学-分析哲学发展出来的命题理论里,三种模态-语力、三种时间方向,与三种媒介,三三对应,覆盖了各种叙述体裁与媒介。由此可以列出这样一个相当整齐的表格,这是从本书开头总表中拉出来的分表:

表三:叙述的“语气-时向-媒介”分类表

试用文字解释一下此表:按内在时间向度,本书对叙述文本做出以下的划分:

1.陈述式过去向度(记录类)叙述:历史、小说、照片、文字新闻、档案等。

2.疑问式现在进行向度(演示类)叙述:戏剧、行为艺术、互动游戏、超文本小说、音乐、歌曲等,及其现代媒介化变体过去进行向度(记录演示类)叙述: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

3.祈使式未来向度(意动性)叙述:广告、宣传、预告片、预测、诺言、未来学等。

这三种叙述文本的真正区分,在于文本意向性指向的时间方向:过去向度着重记录,因此是陈述;现在向度着重演示,意义待决,因此是疑问;未来向度着重规劝,因此是祈使。它们的区别,不在于被讲述事件(内容)发生的时间:就被讲述事件的发生时间而言,可以用在完全不同的叙述之中。各种叙述文本讲的“故事”可以相似,文本体裁的内在意向性,却让它们的意向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叙述文本也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意向性。

正如弗雷格和雅柯布森都提到过的,陈述句很容易转换成疑问句,同样,记录类叙述也可以转换成演示类叙述,反过来也一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努力区分“叙述”(diegesis)与“模仿”(mimesis),对西方叙述学界成了很久难以逾越的障碍。西哲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以历史与小说为核心的西方叙述学,一百年来一直难以从“叙述必过去”的公式中脱身,直到最近才很不情愿地放弃这个不必要的“原则”。[49]而在本书中,演示类占据了相当核心的地位,这不仅是理论上的纠偏,更是当代文化发展的要求。

应当说明,表三中对应的媒介,是现代之前的媒介。现代胶卷、模拟与数字电子技术,把演示类媒介记录了下来,形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新的体裁,它们记录了现场表演,供后来者接收,这样就打乱了演示与记录两大类,形成了一个新的大类“记录演示叙述”。此类叙述,实际上是置于过去的现在,类似于语句的“过去进行时”:在记录的当时,这些叙述文本是演示式进行时,本质上依然是现在。无怪乎许多电影学家坚持说电影的本质时态是现在进行时,这点将在“广义叙述时间”一章中详谈。

此外,上面这张表更不包括当代文化花样百出的“多媒介”叙述(例如展览或旅游叙述,其中文字图像、演示、实物之混合),媒介复杂化后,会有很多混杂情况出现。但对于媒介的基本模式,表三的对应,还是能成立的。

【注释】

[1]Umberto Eco,Interpretation&Overinterpret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64.

[2]关于符号意义的三个阶段,请参见拙作《符号学》第二章第三节,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50页。

[3]Kaye Mitchell,Intention and Text:Towards an Intentionality of Literary Form,London:Continuum,2008,p.x.

[4]“He is trying to cause something to be the case by representing it as being the case”,John R Searle,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Cambridge:University of Cambridge Press,1983,p.172.

[5]Ronald McIntyre and David Woodruff Smith,Husserl and Intentionality:A Study of Mind,Meaning and Language,Dordrecht and Boston:D.Reidel,1982,pp.2-3.

[6]关于“文本自携元语言”,请参见拙作《符号学》第十章第四节“元语言的构成”,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232页。

[7]赵宪章:《文体形式及其当代变体刍议》,《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6期,第57页。

[8]F.R.Palmer,Mood and Modali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9]多勒采尔认为“叙述模态”有三种:义务体系(deontic system)、道德体系(axiological system)、认识体系(epistemic system)。其中的义务体系,涉及目的(命令、期盼、催促等)等,这三个“体系”共同构成叙述文本的意义-价值。Lubomir Doleze,l“Narrative Modalities”,Journal of Literary Semantics,Vol.5(1),Jan,1976,pp.6-7.

[10]罗曼·雅柯布森:《语言学与诗学》,见赵毅衡编:《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69~184页,原文见Roman Jakobson,“Closing Statement:Linguistics and Poetics”,in Thomas A Sebeok(ed),Style and Language,Cambridge Mass:MIT Press,1968.

[11]罗曼·雅柯布森:《语言学与诗学》,见赵毅衡编:《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178页。

[12]同上,第177页。

[13]笔者至今没有考实究竟是雅柯布森受到邦维尼斯特影响,还是相反。雅柯布森的六因素论,讲话时间是1958年,但是出版却是到1968年。而邦维尼斯特《一般语言学诸问题》前后两卷分别出版于1966年与1974年,其中收集的诸文却是他25年中陆续发表的。看来这两位符号学的开拓者独自得出了他们的结论。

[14]Emile Benvesniste,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Coral Gable:University of Miami Press,1971,p.110.

[15]Emile Benvesniste,“The Formal Apparatus of Enunciation”,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Coral Gable:University of Miami Press,1971,p.82,p.91.

[16]参见拙作《符号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六章“伴随文本”,第143~159页。

[17]关于格雷马斯学派与范迪克理论立场之相近,可以参见Irmengard Rauch,Semiotic Insights,Cambridge MA:MIT Press,1999,p.97。

[18]Teun van Dijk,“Grammaires textuelles et structures narratives”,(ed)C.Chabrol,Semiotique narrative et textuelle,Paris,Larousse,1974.

[19]A.J.Greimas,“Les actant,les acteurs et les figures”,(ed)C.Chabrol,Semiotique narrative et textuelle,Paris,Larousse,1974.

[20]Jacques Fontanille et C.Zilberberg,Tension et signification,Bruxelle:Mardaga,p.224,转引自张智庭:《激情符号学》,《符号与传媒》2011年第二期(总第3辑),第8页。

[21]热奈特:《叙述话语研究》,张寅德编选:《叙述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页。

[22]李显杰:《电影叙事画面的“语式”功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4期。

[23]Michael A Dummett,“Sense,Force and Tone”in(ed)S.L.Tozohatzidis,Foundation of Speech Act Theory:Philosophical and Linguistic Perspective,London:Routledge,1994,pp.195-202.

[24]Michael A Dummett,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p.308-309.

[25]J.L.Austin,How to Do ThingsWith Word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p.6.

[26]John R.Searle,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27]参见邱惠丽:《奥斯汀言语行为论的当代哲学意义》,《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7月号,第37~42页。

[28]塞尔·约翰:《心灵、语言和社会:实在世界中的哲学》,李步楼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

[29]Michael Johnson,The Body in the Mind:The Bodily Basics of Meaning,Imagination and Reas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

[30]Lionel Talmy,Toward a Cognitive Semantics,Typology and Process in Concept Structuring,Cambridge,MA:MIT Press,2000

[31]见马歇尔D.维尔曼:《语气、语力即语法在比较哲学中的作用》,《社会科学》2008年11期,第131~135页。

[32]Peter Simons,“New Catagories for Formal Ontology”,in(ed)Rudolf Haller,Invesigating Hintikka,Amsterdam:Rodopi,1995.

[33]Emile Benveiste,“La Philosophie analytique et le langage”,tudes Philosophiques,18(1963):pp.3-11.英译文“Analytical Philosophy and Language”,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Coral Gables: University of Miami Press,1971,pp.231-238.

[34]Paul Ricouer,The Rule of Metaphor,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77,p.77.

[35]Re Christina Lafont,The Linguistic Turnin Hermeneutic Philosophy,Cambridge:MIT Press,1999,p.167.

[36]Nachum Soroker et al,“Processing of Basic Speech Act Following Localized Brain Damage:A New Light in the Neuroanatomy of Language”,Brain and Cognition,2005,Vol.57,pp.214-217.

[37]Gillian Einstein and Owen Flanagan,“Sexual Identity and Narrativesof Self”,in(ed)Gary Fireman,Narrative and Consciousnes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211.

[38]Catherine Belsey,Critical Practice,New York:Metheun,1980,p.91.

[39]贝尔西:《解构文本》,《符号学文学论文集》赵毅衡编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576~585页。

[40]胡亚敏:《叙述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9页。

[41]D Hanna-Kaisa et al,“Addressing the Consumer in Standardized Advertisements”,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No.12,2006

[42]唐淑华:《论“语用设计”对广告语言语力的制约与促进》,《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年3期。

[43]最早把言语行为三分型与戏剧相对比的是Kari Salosaari。见埃罗·塔拉斯蒂:《表演艺术符号学:一个建议》,《符号与传媒》,段练、陆正兰译,2012年秋季号,总第五辑,第231页。

[44]乌里·马戈林:《过去之事,现在之事,将来之事:时态、体式、情态和文学叙事的性质》,见戴维·赫尔曼主编:《新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9~113页。(此书与其他中译叙述学著作一样,把这位学者姓名女性化,译成“乌里·玛戈琳”,其实Uri是犹太男性名字。)

[45]同上⑥,第102页。

[46]Catherine Belsey,Critical Practice,New York:Metheun,1980,p.90.

[47]乌里·马戈林:《过去之事,现在之事,将来之事:时态、体式、情态和文学叙事的性质》,见戴维·赫尔曼主编:《新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48]Marie-Laure Ryan,Avatar of Story,Minneapolis:Univeri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6,p.12.

[49]参见赵毅衡“代序”,普林斯《叙述学词典》,2003年新版“叙述”条目,乔国强、李孝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要,2011年版,IV~V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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