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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能源转型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2-03-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持未来电力市场的竞争强度是德国政府能源转型政策关注的重点。德国政府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电力能源市场的透明度。此外,德国政府还将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对高能耗企业给予形式灵活的大规模补贴。
德国政府能源转型的政策措施_析德国可持续发展

2011年6月,为了确保德国在“退出核能”后能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可行和环境友好”的能源供应,德国政府发布了《未来能源之路:安全、廉价和环境友好》“能源转型”政策要点。该政策要点全面阐述了德国“退出核能”的能源转型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

1.“退出核能”能源转型政策目标 目前,德国全社会已形成了未来能源供应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共识。德国政府认为:有竞争力的能源供应企业是国家经济增长和繁荣强大的前提保障。德国政府要确保消费者“在任何时间和任何需要的情况下,都能够获得廉价可靠的能源供应”。德国政府希望“未来能源体系”能够“强化经济基础、促进研发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有助于自然环境保护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同时,德国政府也不希望由于退出核能而形成新的电力进口依赖,要保持自身能源供应的独立性。

2.“退出核能”能源转型政策内容 根据“退出核能”能源转型政策,德国将最迟在2022年底前全面退出核电,逐步关闭境内所有的17座核电站。德国推出核能具体时间表是:Krümmel核电站与处于延长期期问已关闭的7座旧核电站将不再并网发电。2015年底关闭Grafenrheinfeld核电站,2017年底关闭Gundremminge-B核电站,2019年底关闭Philippsburg-2核电站,2021年底关闭Grohndc、Gundrcmmingcn-C和Brokdorf核电站。余下三座最新的Isar-2、Emsland和Neckarwestheim核电站将在2022年底前彻底退出电网。出于确保能源供应稳定性的考虑,德国联邦网络署(BNA)表示在未来两个冬季需要有额外的电力供应保障。因此,2013年前已退出电网的核电站将作为备用发电厂,根据实际需要可重新并网发电,这只是在备用常规能源电厂无法满足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才会实施。德国联邦网络署被授权未来两年在紧急情况下可启用备用核电站。在新修订的能源法案中也将包括相应的对核电运营企业经济补偿方案。

为了尽快适应退出核能“能源转型”政策,德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快能源供应基础结构的转变,继续推动《能源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德国政府认为: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比例、提高能源效率是保持安全、环境友好和有竞争力能源供应的有效战略,也是退出核能“能源转型”政策的基础保障。德国政府表示:《能源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95%(比1990年水平)等面向2050年的发展目标虽然宏大但仍然可行。德国能源供应结构完成向可再生能源时代根本转变,是未来几十年的重要任务,也需要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3.“退出核能”后能源转型政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促进德国能源体系转变,德国政府计划采取以下29项具体配套政策措施:

(1)可再生能源是德国未来能源供应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电力将成为德国电力市场未来主要供应类型。这就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与传统能源电厂间实现优化协调。可再生能源需要满足更强大的发电需求,并且要有确保网络输送和电力供应安全的系统服务设施。发展电力存储设施,建设更为灵活的传统能源电厂,将有效衡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波动性

(2)为了确保可承受的能源价格,必须要提高可再生能源成本效益,实现从短缺市场向产品市场的转变。这些目标实现得越早,越能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这同样有利于激发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成本的潜力,确保《可再生能源法》(EEC)补贴额度不超过3.5欧分/千瓦时。从目前来看,风力发电将有可能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规模效益最具潜力的领域。

(3)德国政府将进一步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提高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成本效益,优化其与能源市场和能源系统的集成度:

第一,保持《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注重发展计划和投资安全性。

第二,提高海上风电、水电和地热能等补偿力度,同时也要限制任何不必要的额外补贴。

第三,优化调整生物质能源补偿机制,避免绿色电力优先权带来的副作用;引入市场溢价机制,有针对性的为生物质能源发电制定以需求为导向的“弹性补贴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与能源市场和能源系统的有效集成。

第四,向所有可再生能源生产经营企业优先开放电力市场,并通过以需求为导向市场化方案实现企业增收目标。

第五,通过优化电力存储管理,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网络集成水平。

(4)可再生能源将在未来电力供应中发挥越来越大贡献。德国的目标是:2020年再生能源电力占总用电量的份额将从目前的17%提升到35%。德国政府将通过加快网络建设,完善能源市场和能源系统集成,扩建电力存储设施等措施使可再生能源更好的市场需求。按照《能源规划纲要》目标,2020年德国要减少约10%的电力消费,这将对确保退出核能后的能源供应安个做出贡献。

(5)保持未来电力市场的竞争强度是德国政府能源转型政策关注的重点。德国政府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电力能源市场的透明度。

(6)德国能源密集型产业中近百万员工在其国内生产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德国政府将出台相关法规措施,通过能源气候基金等形式,对耗电大户进行补贴,以平衡碳排放交易对电力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该基金总额达5亿欧元,部分来自联邦政府预算。此外,德国政府还将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对高能耗企业给予形式灵活的大规模补贴。

(7)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将实施总额50亿欧元的“海上风电”特别计划,支持10个海上风力发电试验场建设,以积累发展海上发电重要经验。此外,德国政府还将简化在德国专属经济区投资建设海事设施的审批程序。

(8)德国政府将进一步优化修订《建设规划法》,促进大功率风力涡轮机组升级换代。此外,德国政府还将进一步简化在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审批程序。

(9)选址对于陆地风力发电建设至关重要。德国政府将与地方州政府一起制定《联邦—州风能倡议》。此外,联邦政府将与地方州政府一起调查风力发电发展潜力,制定陆地风电建设选址国家标准,统一规范陆地风电建设的高度和距离限制。

(10)网络建设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将为网络特别是电力输送网络建设制定了《网络加速建设法》(NABEG)。在该法律草案中,德国政府计划由联邦网络署负责跨区域网络线路规划和建设集成。在德国联邦经济部部长和联邦总理府主任牵头领导下,与各联邦州组建网络建设工作组,修订相关法律细节,研究形成共识。同时,也要保障社会公众对网络建设拥有早期参与权。进一步优化跨区域110千伏地下电缆建设框架。为海上风电场实现集体网络连接提供优惠政策措施,以降低单个连接所造成的高昂建设成本。对于有新建网络线路通过的社区,运营企业将给予其财政补偿。

(11)新修定《能源经济法》(EnWG),进一步强化对智能网路与能源存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能源存储设施是具有较强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实现系统集成的重要基础。在未来网络发展规划中应当包含能源存储设施建设内容。此外,德国政府首次制定了具有强制性的电力和天然气输送网络建设计划(10年网络发展计划)。该计划将确保必要的网络扩建,优化低损耗高压直流(HVDC)网络架设规范,进一步提高网络建设的社会参与度。

(12)为了进一步推动以可再生能源技术为代表的未来能源技术研发创新,德国政府将制定实施《第六能源研究计划》。在该能源研究计划中将显著增加对能源存储技术和智能网络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

(13)2013年底前尽快完成现有化石燃料电厂建设规划。为了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除了要按照既有规划建设燃气电厂和燃煤电厂外,还要确保到2020年新增10GW的发电能力。德国政府将通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中),确保必要的发电能力建设。

(14)德国政府将资助实施新的高效、灵活电厂兴建计划。这将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为了确保中小供应商的竞争力,该计划将向产能不足全国5%份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15)为了提高热电联产电厂比例,德国政府将支持热电联产技术推广应用。此外,2011年还将为此修订《热电联产法(KWKG)》。

(16)建筑节能领域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和法规,是实现提高能源效率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保障。德国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修订的《节能条例(EnEV)》将对新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可再生能源供暖热法(EEWärmeG)》也将对新建筑提出新的节能标准。

(17)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将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节约能源消耗。《建筑改造计划—“二氧化碳”》项目经费投入将从2011年的9.36亿欧元提高到15亿欧元。此外,德国政府还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改造领域折旧免税额度。

(18)德国政府制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时间表,可为业主在2050年前使其建筑达到最低节能标准提供了方向指导。为了鼓励业主开展节能改造,德国政府还将制定实施相关激励措施。德国政府所属的建筑将率先成为就节能降耗改造的典范。

(19)在未来需要将能效标准纳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标准。消费者在采购产品和服务可以方便地了解其能效标准与能耗等级。

(20)德国政府也将致力于促进在欧盟范围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能效。德国政府希望未来在欧洲产品标准中也包括相应的能耗标识。这些标识将随着今后技术发展得到进一步更新和不断强化。

(21)德国政府在气候交通领域将制定新的燃料与交通发展战略。

(22)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核废料安全存储和处置解决方案,开展Gorleben盐矿地区高放射性核废料安全存储方案研究。德国政府将在2011年底提交相关立法建议。部分核燃料税收入将用于翻新奥丝Ⅱ配电设备。

(23)能源政策调整也将为能源供应体系转变创造新条件。为了在退出核能后确保安全、廉价和环保的能源供应,德国政府将参与能源供应系统监测过程。

(24)德国政府将在对能源系统监测基础上,检查落实相关措施计划。为此,德国联邦统计局、联邦网络署、联邦环境署、联邦卡特尔局,联邦经济事务处及出口管制局等部门将共同组建一个跨部门监控机构,为联邦政府提供关于国家能源政策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和需求报告。

(25)上条提到的机构还将负责向联邦经济技术部部长提供网络建设、电厂扩建、节能投资、可再生能源发展等相关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德国政府将根据需要向联邦议院提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

(26)德国政府也在考虑未来长远任务,例如如何改善提高欧洲现有核电站的安全性等。目前,德国政府已经在欧盟范围内与主要经济体就此问题开展了有效的协商。

(27)进一步发展建设集成可再生能源的智能网络。新网络建设要以市场导向为前提,保证信息数据安全,适应分布式发电和负荷管理,并尽可能多的集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提高网络利用效率、提升消费者节能潜力。为了平衡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波动性,促进德国和欧洲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研发和推广先进的能源存储技术。

(28)德国政府需要制定新的能效战略,进一步提升能效标准,充分发挥建筑领域节能潜力。需要对电力市场进行重新调整,提高其对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能源供应的灵活性和承载能力。

(29)德国需要与欧洲和国际伙伴一道实现向先进和低碳式能源供应结构的转变。应对这一挑战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坚持《能源规划纲要》中设定的发展目标,持续提高德国能源经济和能源产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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