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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道路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历来就有大城市重点论和小城镇重点论之争。事实上,大城市发展和中小城镇发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在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政策限制的主要是大城市,大城市会因为人口集聚受阻而更难进一步发展。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及其实证研究告诉我们,在中国,经济集聚的力量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且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区域性大城市作为经济发展中心的作用在加强。
中国城市化道路_发展大城市还是中小城镇_空间的力量:地理、政治与城市发展

如果地理与城市体系的关系说明经济集聚是经济规律所致,那么,中国经济是否已经集聚过度?是否应该走中小城镇发展为主的城市化道路?

关于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历来就有大城市重点论和小城镇重点论之争。大城市重点论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应走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因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会产生明显的集聚效应,从而带来更高的规模收益、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强的科技进步动力和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例如王小鲁、夏小林,1999,2000;姜永生等,2008;王小鲁,2010)。而小城镇重点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主要有如下理由:(1)以农村小城镇为主加快城市化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可以使大量的农民迅速非农化,较快地进入低水平的城市化阶段(肖金成,2009);(2)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入大中城市付出的心理成本要低一些;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较快地连接起来,迅速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又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秦待见,2008);(3)发展小城镇符合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朱选功,2000)。

事实上,大城市发展和中小城镇发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大都经历了发展初期的“集中化”特征以及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分散化”特征。因此,城市化推进应该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与辐射作用,发展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大城市群或大都市圈,通过其强大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有效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实现以城市群带动城市化的跨越(李京文,2008,2010)。在大城市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中小城镇可以以大城市生产性服务业为依托,发展制造业;可以发挥其居住功能,为大城市上班族提供居住等生活服务;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以及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业,连接大城市和农村。

将中小城镇发展视为主要的城市化方向,且与大城市的发展相割裂,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科学性:首先,大城市和小城镇的规模是在每个城市的规模效应和拥挤效应权衡之下决定的,对于大城市发展,不应只看到其承载力的局限,以及大城市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果人口和资本是跨地区自由流动的,那么,最终城市规模差异主要取决于不同城市的就业创造能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能力。因此,不能只看到大城市集中了大量经济资源,便主张经济资源要在不同区域的城市间平均分配。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在限制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政策限制的主要是大城市,大城市会因为人口集聚受阻而更难进一步发展。

更重要的是,中小城镇的发展是脱离不了大城市的辐射作用的,如果离开了中心城市的发展,中小城镇的发展也将受损。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及其实证研究告诉我们,在中国,经济集聚的力量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且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区域性大城市作为经济发展中心的作用在加强(陆铭、向宽虎,2012,参见本书第6章)。与中心—外围的城市体系理论相一致,距离区域性大城市的远近显著影响到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率,随着到区域性大城市距离的增加,经济增长速度先下降后上升(许政、陈钊、陆铭,2010,参见本书第8章)。这说明,如果离开大城市的带动,依靠中小城镇推动城市化的路径也难以持续。此外,也有研究从反面说明,通过农村工业化增加就业的道路难以持续(钟宁桦,2011),而这恰恰与农村缺乏发展工业的集聚效应有关。因此,要推进城市化,大城市的发展不应该被政策所限制,而应该让土地和住房的价格在市场经济的力量下自发形成城市进一步扩张的遏制力。在区域格局上,东部及沿海地区还将进一步集聚,内陆的大城市也会发挥更强的集聚效应,形成经济的区域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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