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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产业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动因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流通业所有制结构经历了两次制度变迁,即计划经济时期由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强制性变迁和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引导的由非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诱致性变迁。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存在不均衡,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流通业效率大幅下滑,但也为流通业所有制结构的诱致性变迁创造了条件。
流通产业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动因_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二、流通产业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动因

所有制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受到制度形成力量的约束。关于制度形成力量有两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制度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或自发演进)的结果;二是认为制度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或人为选择和设计)的结果。

林毅夫认为(9),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也就是说,要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就必须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实行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即“外部利润”。潜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如果没有潜在利润,就不可能发生制度变迁。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取决于经济人的成本—收益比较,所以不可能供给那些从经济人视角来看成本高于收益而从全社会视角来看成本低于收益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制度供给的不足。弥补这一制度空缺的需要只能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完成。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行政命令和法律强制推进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国家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不需要社会利益集团的一致同意,社会成员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执行政府制定的制度,这样就可以降低制度变迁中的组织成本和协调成本,因而效率较高。此时,社会群体若能对这种制度变迁加以充分利用,把外部制度与个人或团体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增大收益并规避风险,就会促进个人和集团的发展。

浙江流通业所有制结构经历了两次制度变迁,即计划经济时期由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强制性变迁和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引导的由非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诱致性变迁。

计划经济时期浙江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强制性变迁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第一,制度环境变革,政府产生对计划性制度结构的制度需求,实行单一国有流通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非公有制流通业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受到排斥;第二,政府利用国家强制力自我供给计划性制度结构,在政府主导下,不时地关闭集市贸易,出现国有流通业独家经营的局面,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强制性变迁;第三,变迁后的流通业所有制结构没有形成新的制度均衡。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存在不均衡,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流通业效率大幅下滑,但也为流通业所有制结构的诱致性变迁创造了条件。

本书认为,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不应是人为选择或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应遵循自发演进的路径,无论是人为选择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都是有害的,都会使改革扭曲变形。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变迁是政府引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变迁的动因在于:一是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确立面向市场化的改革,政府对适应市场化的制度结构产生需求,开始改变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并自我供给适应市场化的各项制度安排,流通业所有制结构诱致性变迁成为可能;二是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失衡及外部收益的存在诱使非政府主体自发恢复被政府剔除于制度供给之外的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制度安排;三是政府通过规范发展流通业所有制的法规,即设立了发展流通业所有制的制度,帮助流通业所有制结构实现诱致性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流通业发展的政策,随着国有流通企业的有序退出,尤其是小型流通企业转向非公有制流通企业,加速了非公有制流通业特别是个体流通业的迅猛发展。流通领域国有资本逐渐减少,非国有经济成为浙江流通领域的主体。进入21世纪以后,浙江流通领域非国有经济进一步得到稳步发展,内部构成继续朝着集体经济比重持续下降,个体经济比重稳步上升的方向变化,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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