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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规划在我国一些城市取得良好的效果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杭州市在1997年8月也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之后成立的青岛等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一并开始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还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被提出并渐渐发展起来。
现实状况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二、现实状况

1996年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揭开了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序幕。随后,杭州市在1997年8月也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之后成立的青岛等城市的土地储备机构一并开始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还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试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从此众多城市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被提出并渐渐发展起来。但由于土地储备规划提出的时间尚短,还未能得到全面推广,而且国内已编制的土地储备规划也并不十分完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城市正在不断增加,土地储备规划所受到的重视程度正日益提高。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03年年初会同南京市规划局一起编制了《南京市土地储备规划》,并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后实施,在第一轮土地储备规划(2003—2007)的实践基础上,2006年底又启动了第二轮《南京市土地储备规划(2007—2020)》的修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南宁市土地储备规划(2006—2020)》经南宁市政府批准也已开始实施,该规划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2006—2010年为近期,2011—2020年为远期,它以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化集中地区内经营性土地为规划对象,在对南宁市近、中、远期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需求状况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近期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来编制城市近、中、远期的土地储备规划,确定近期与远期土地储备的数量与空间分布。

尽管土地储备规划在我国一些城市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规划编制不科学,不按规划使用、出让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储备规划的很多环节在具体实践时依然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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