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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创新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应该成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协调,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
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创新_小城镇发展研究

10.3.3 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创新

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是事关县、市域城市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社会保障、投资融资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工作是由建设部门在推动,而在实施过程中却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应该成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协调,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

1)土地政策支持

在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中,居民住宅区是按照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建造的,因此,在拆迁原有居民住宅前,需要新建一部分城乡居民住宅,对这部分先行启动作为过渡的住宅建设用地指标,需要制定土地置换、优先供给等支持政策。凡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居民点,启动建设项目时,在保证耕地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其启动建设用地,允许“先占后退”、“边用边退”等政策,对占补有余的要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还可以采取村组土地互换方式,探索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的有益途径。

2)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引导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实现持续的人口转移,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要解决进城农民在就业、生活开支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生存资本,不仅承载着作为农民生产资料的功能,还承载着作为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应建立在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基础上,可以尝试土地入股的方式,即对村集体实行资产股份制,将以土地为主的集体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每个村民,使其享受一定的收益权,并允许向集体转让。也可以尝试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建立进镇农民的社会保障,还可以按市场价格支付土地补偿金,并改变一次性补偿给农民的做法,将土地补偿金作为进镇农民社保基金的重要来源,为其建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3)基础设施资金配套支持

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实现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的关键。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是政府行为,应当体现以政府扶持为主,建立完善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凡按规划实施的居民点建设,其公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要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主,各级政府都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同时,要在政府支持下,采取低息贷款等方式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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