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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关系与农民集体行动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体、社区关系与农民集体行动———瑞安地区赵宅村的污染事件及其解决何 煦本文描述了在一个中国东南部的小村庄,村民利用社区网络组织起来对抗环境污染的故事。最后,社区能够使村民组织起来形成集体行动的力量,缓解社区冲突,遏制污染的加剧。这种情况表明,作为村落共同体的乡村社区依然具有维护居民生活秩序的力量,而社区网络作为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可以成为集体行动的基础,使得村民组织起来维护利益成为可能。
社区关系与农民集体行动_乡土的力量

共同体、社区关系与农民集体行动

———瑞安地区赵宅村的污染事件及其解决

何 煦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本文描述了在一个中国东南部的小村庄,村民利用社区网络组织起来对抗环境污染的故事。这种对抗得以实现的条件是村民对“村”这种共同体的认同,村民建立在这种认同上的共同利益,以及村民为了维护这种共同利益采取的行动策略。村民对污染的态度以及事件的结果表明,乡村共同体的社区规则、价值体系和社区网络是一种文化资源,能够使村民组织起来解决社区冲突。

村落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一直被视为与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不相兼容。而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必然会侵蚀村落共同体,使之瓦解殆尽。这一点在波兰尼对于市场力量对乡村社会影响的预言中得到了体现(1)。这种预见建立在村落共同体这种组织形式是无益于社会发展的前提上,正如毛丹所言,支持市场力量的扩展意味着将经济发展从社会中“脱嵌”,使得村落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土崩瓦解,从乡土束缚中脱离的农民形成现代经济生产和组织需要的独立的个体(2)。这种判断对于现在大量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的村落和村民而言是有偏差的。实际上,孔迈隆在总结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时,甚至认为近现代中国历史在很大意义上并不是社会转型史,而是“农民文化被推为与现代性相对立的‘旧传统’的历史”。

现实表明,这种村落共同体的瓦解并未如期发生。将村落共同体视为与市场化和现代化不能兼容的观点,实际上源自社会发展的“西方中心论”和“社会进化论”。认为村落共同体无法提供现代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元素的观点,带有强烈的功能主义色彩。正如格尔茨所指出的,功能主义在研究社会变迁时最缺乏说服力,无法阐述社会变迁的动力。就中国农村社区研究而言,这种立场导致农村社会变迁的理论永远是滞后的,学者们总是在乡村社区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后才去寻找传统文化的功能和价值,从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度强调“传统”的正向功能,忽略乡村社区中实际发生的冲突和变化,也忽略了可能导致新的社会变迁的因素。对乡村传统的关注并不是一味的“复古”,许多披着传统外衣的社会活动形式实际上已经相差甚远。

我们可以从格尔茨关于如何修正功能理论的分析中发现理解乡村社区的途径。格尔茨认为,必须将文化与社会当做“可以独立变化但又相互依存的因素”。“文化是意义结构,依据它人类解释他们的经验并指导他们的行为;社会结构是行为的形式,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依据这个定义,作为共同体的中国乡村社区,可以被视为既是乡村社会的文化结构,又是一种社会结构。格尔茨进一步说明,“在考虑社会行为时,一个是从社会行为对于行为者的意义角度来考虑,而另一个是从它对某种社会体制的促进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对乡村共同体的研究,必须既揭示它的文化价值,即它在当代村民生活中的意义,村民如何理解自己所生活的村落,同时也说明社区在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唯有如此,才能既重新发现村落共同体的价值所在,同时也避免对共同体体系做单一的判断,忽略作为文化体系的共同体和作为社会结构的村落之间复杂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正是格尔茨所说的社会变迁的动力。

本文的研究表明,市场化改革后的乡村社区确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共同体并没有瓦解。市场化影响了社区评价体系、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但村民依然认同社区关系和社区规则,并将之作为评价彼此行为的标准。另一方面,乡村工业化确实使得社区产生经济和社会上的分化,私营工业在村庄引发的污染纠纷可以被视为这种分化的一种体现。最后,社区能够使村民组织起来形成集体行动的力量,缓解社区冲突,遏制污染的加剧。这种情况表明,作为村落共同体的乡村社区依然具有维护居民生活秩序的力量,而社区网络作为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可以成为集体行动的基础,使得村民组织起来维护利益成为可能。

一、污染与冲突

我是通过2007年在瑞安农协认识的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林。李林毕业于上海一所全国顶尖的高校,现在在上海创业。他出生在瑞安赵宅村,他允许我住在他父母家里以便于进行在农村的研究。和他一起回村里的路上,他向我谈起了村里的污染。他对自己小时候的那个农村比较满意,常常向我提起儿时的趣事,在小溪里玩耍捉螃蟹(当地发音为Gu(一声)Ha(第二声)),漫山遍野地乱跑,爬树摘杨梅吃。然而现在的孩子们无法体验这些事情了。村里的水流被污染得很厉害,已经引起了邻里之间很大的纠纷。

起初,我并没有将李林说的污染事件看得太重要。根据《瑞安年鉴》的记录,瑞安地区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水质污染集中在市区以及沿海工业发达的地区,而赵宅处于中部丘陵地带,各项经济指标都居于整个瑞安农村地区的中下游。坐在从市区开往乡村的长途客车上,从车窗望出去,真是一派山明水秀。但事实远非如此。

李林的父亲已经50多岁了,和两个弟弟住在一起,共用一个院子,但房子用墙隔开了。他父亲没上过学,大字不识一个,一直在家务农。一个弟弟常年外出做生意;一个弟弟常在镇上市场卖菜,就在市场边买了房子。虽然分了家,但李林认为父亲和兄弟间的关系非常好,他每次回家也常常在小叔家吃饭,小叔以前做过厨师,做的菜比一般农家菜味道好。这次回家看到小叔腿上的伤,他感到非常的气愤。

离李家兄弟房子不远的地方就是李林小时候常在里面游泳的小河,水流从那里流入田间的水网。李林的小叔最近在地里劳作的时候发现水有问题,从地里回来以后,他的腿上就开始大片的红肿溃烂,和他一起下地的小婶腿上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离小河最近的人家姓许,他家的二儿子在做塑料回收的生意,院子里堆满了编织袋和废弃的塑料制品。李林和家人都认为他把有污染的废料排进了河里,导致附近田地里的水都被污染了。现在小河已经看不出来水的颜色了,在一片乌黑的泥沼中有气无力地支着几根芦苇似的水生植物。李林对许家的行为十分愤怒,他已经找这家人谈过几次了,让他们停止这种污染周边水源的活动,但都无功而返。他甚至声称要去市里举报,因为这家人肯定是没有生产许可的。两家为此已经起了几次纠纷。

刚刚到赵宅,我见过了房东和一些邻居,解释了我的来意,安顿好住处,李林就带着我在村里转一圈。背着大块头相机的我,看上去与村庄格格不入。村民们有的站在自家院子里看,在经过的路上停下来回头看,充满了好奇。当天晚上,李林来到我房间,说许家的二儿子来找过他,质问他是不是要去市里举报,还专门找了市里的人来拍照片。许二十分生气,他认为许家和李家是邻居,李林应该给他面子,不能去举报,即使要举报,村里还有好多家小作坊都是无证经营的,应该一起举报。这些话让李林又生气又无奈,他认为自己倒是无所谓,已经离开这个村子了,可是父母还在这里生活,而且短期之内肯定都不会离开,他“不能做得太绝”。而许二关于邻居之间“要给面子”的要求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许二要求李林把相机里的照片删除,他们达成了暂时的协议,一旦许二的生意回本,就收手不再做下去。虽然许二没有直接来找我确认,但李林还是遵照协议删除了我相机里的照片。

二、污染与社区

李林家与邻居许家的冲突只是环境污染在社区引发的事件之一。赵宅背靠广园岭,村里用水都依赖山上的蓄水池。同时,山上的泉水汇流而下,在赵宅形成许多涓涓细流,逶迤绕村,最后流入前面的田野。赵宅村民们根据三条较大的溪流把整个村庄分成三部分,改革开放以前生产小队就根据这三条小溪来划分。水流在赵宅人的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部分。虽然现在生活用水都是自来水了,但老人们依然喜欢在家门前的小溪里洗澡、洗菜。但现在水流已经不再清澈,颜色混浊,到处飘着垃圾。在村里走上一圈,村民们都来告诉你,看看我们村的水脏成什么样了,应该把这个(用相机)照了让大家都知道!

水质污染在瑞安的农村可以说是常见的。社区与乡村工业化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微妙。我接触到的赵宅人都告诉我种地赚不了钱,而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生的村民们,几乎没有安于在家里种地的。农业依然是主要的产业,但是没有一户家庭只依靠种粮食来维持生活。农业的低回报率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种水稻的基本上是留作家里的口粮,因为“农业只能糊口,一亩地1000斤稻谷,卖1000块钱,成本就要500多,一个人种个2、3亩地累死了,才赚1、2千块钱”。除水稻外,种植其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的农户也很多,番茄是赵宅村最常见的经济作物,但种番茄对技术和资金投入的要求比较高,而且分散的小户经营也使得种番茄的回报很有限。

新的消费习惯使得年轻人无法接受这种需要大量投入又没有太多回报的职业。而外出经商的潮流加剧了他们对于寻求非农产业发展的追求。和温州其他地区一样,赵宅也有很多出去经商的人。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以前,那时就有人到福建去打工,出去的理由很简单,家里兄弟太多,连裤子都没得穿,更别说吃饭了。用赵宅当地村民的话说,第一代出去的人们很容易就发了,他们在村里的地位大大提高,被认为是有钱和有见识的人。年轻人要想出去经商,必须得依赖亲戚中这些经验丰富的人,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否则,留在本地寻找其他发财的机会成了必然的选择。

赵宅现有3家工厂,分别是配件厂、家具厂和集装箱厂。我房东赵媪的侄子也曾经借钱办过抛光厂,厂址就在自己家前面,后来因为被人举报而无法经营下去,他认为举报他的人“做得非常不对”,这种看法得到邻居们的支持。作为村里的年轻人,个体的这种追求受到整个社区的认可甚至是追捧。大家认为品行良好的年轻人,如果要借钱做点生意,是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的。如果生意做得好,那更是十分荣耀的事情。

“像我们这一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你在外面做生意做得好,回来,每个人都跟你打招呼,都看得起你,你要做得不好亏了本,他就不理你的,说你没用。这一代都是这样的,风俗就是这样的,很现实的。说他好,大家都说他好,能赚钱。说这个人不好就都说不好。信用就是这样的,你借钱也好借,愿意借给你。说话也有分量,人家愿意听,也不敢对你怎么样。你什么都没有,那人家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欺负你就欺负你。打比方说,你赚钱回来,在村里就风光,没赚钱,在村里就没面子。”

工业化与社区的这种关系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农村似乎是常见的。Minchuan Yang认为,一部分从事乡村工业的村民的富裕刺激了其他村民也同样投身非常产业,结果导致村民们各自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从事经营事业(3)

这些工厂给社区环境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料等都成了村里的垃圾。最明显的是水质的污染。在赵宅村已经找不到一条清澈的水渠了,通常都是浑浊不堪甚至发黑的。而这些水渠从各家各户门前流过,一些老人习惯用里面的水洗澡,鸭子和鹅在里面游泳,最后流向广阔的田野,成为灌溉的重要水源。

毫无疑问,污染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了许多问题。但是,村民们并不会用“污染”这个词形容自己村里的状况。“环境保护”这个词更是闻所未闻。他们都是皱着眉头,提高了声调,略带着嘲讽的神情指着身边混浊的小溪说,“看,这多脏!”“脏”、“臭”是他们形容环境变化的主要词汇。在李林叔叔的遭遇中,身体的创伤就是显示环境变化的最好证明。村民们“缺乏”有关“污染”的知识。明显的例子是,各种类型的洗涤剂在赵宅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东西,家家户户的厨房和卫生间里都有大量的洗涤剂在日常使用。老式的民宅没有什么污水处理设施。我的房东就常在院子里的水池边洗涤,污水就直接流入院子前面的田里。但是身体的创伤和痛苦却证明工厂或是经营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在景军对甘肃农村水坝移民的反抗活动研究中可以看到类似的行为,对于身体痛苦的记忆促成了为了夺回权益的集体行动(4)

景军对水坝移民的描述体现了村民对逝去的社区生活和被损害的利益的争取,这种痛苦源自被迫离开社区。从赵宅村民对水源污染的抱怨中可以看到对社区怀有的相同情感:一种对已经被破坏的社区生活秩序的怀念。怀念强化了社区作为一个生活地和归属地的情感,从而从心理层面引起村民对“我们共同生活”的整体想象。对于赵宅背后的山,从山上流下来的水,村民们有十分明确的认同,即“我们村”是作为一个整体拥有这些东西。村民们经常谈起以前村里的水多么的干净,每个人小时候都在小溪里游泳、玩耍、抓鱼虾吃,那是一种共同经历的美好生活。而工厂的出现使得这种社区生活成为回忆,村民不得不忍受家门口流过散发着臭气的溪流。当村民聚集在一起闲聊时,当受害的村民向大家展示身上的伤口时,一种被Paul Farmer称作“internalized anger”的情绪在社区居民中汇聚了。在后文中将看到,这种情绪的汇聚促成了遏制污染的集体行动。

三、污染与村民的行动策略

对于污染,村民们不是没有采取过行动。在我们回来之前,邻居赵勇曾经向村支书老钱反映过这件事情。据旁人的叙述,经过是这样的:

赵勇就住在李林家隔壁,两家院子连在一起,没有围墙。春天要插秧了,赵勇和其他几位村民一起打电话给老钱,问许二家的生意到底有没有污染田里的水,有的话他们就没法插秧。老钱却不愿意插手这件事情,说根本没有污染。赵勇的侄子这样描述:

“我叔叔电话打给他,他怎么说啊,他说我儿子砍死你,你还……我说他妈的还当个村里面的书记了不起啊,你要在市里,还想把谁砍死就砍死啊,小小个芝麻官。我们普通人都不会说这样的话,你还是个当官的是吧?我们就两个人到他家里,叫他儿子过来砍我。我们下去他家的。是我先问你打个招呼的,你肯定要回答我。冲突了当时骂起来了。”赵勇去反映问题,老钱有如下的态度:

“他(老钱)说阿豪他爸爸(赵勇),你以后小心一点,以后办什么事不要给我卡住。村里有办什么事啊肯定会找书记,他说不要给我卡住,就是说你来找我我就把你卡住。”

村民们对老钱的反应都非常气愤,但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在村民的口中,老钱是一个只知道中饱私囊诸事不问的“乱七八糟的人”,他甚至已经不住在村里,在镇上买了房子,很少回村。但为了确保自己支书的地位,从2003年至今,老钱在位期间没有发展一名党员,如今赵宅所在行政村的党员平均年龄为59岁。现任村长赵立是比较年轻的干部,出生于70年代,常年在外做生意,在村里威信并不高。他向我表示,当初做村长就是想得点实惠,可是当下来发现,赵宅村太穷,当村长很多事情还得自己掏腰包。

对于如何解决污染的问题,村民们发现根本无法依靠村集体。无论支书还是村长都没有解决问题的直接动力。如今老钱已在镇上买了房子,每天只回来看看自己的地,甚至都不到村里来。在老钱的领导下,赵宅村村集体一贯的涣散无力。村民们对于选举没有任何兴趣,认为人都是上面定好的。村集体召开会议时,甚至需要给钱才能保证一定的出席率。我的房东赵媪,虽然是妇女主任,也是村委成员,却没有出席过一次村集体会议。

由于缺乏把村民组织动员起来的力量,几乎在所有赵宅村的公共事务上,集体都无所作为。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赵宅村在公共设施方面远远落后于临近的其他村庄。最令赵宅人不能忍受的是,赵宅是这一带唯一一个公路不通到家门口的村子。

与市场化改革前相比,改革后的农村拥有更多的生产自主性。孙立平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在于恢复了家庭作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单元,因此这一制度的实施立刻带来了农村生产的繁荣(5)。但是伴随着这个过程,国家将大量资源抽离出农村,许多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陷于瘫痪。同时,生产队的取消意味着国家对农村社区的纵向控制体制瓦解了,农村社区出现了无组织的情况。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就是应对这一状况的结果。虽然村民自治制度早已从立法上确立下来。可是农村社区中的自治情况却令人担忧。基层的财政状况当然是一个原因,拿赵宅村来说,村里没有集体产业,村长时常抱怨没有钱修路,上面来人了还得自己掏钱接待。

村干部的态度是不出面解决污染源头的问题。甚至村委会成员中有人自己就经营着厂房,村里最大的一家配件厂就有村委会成员的股份。两年前,配件厂由两家一起经营。后来引起严重的空气污染。村民至今都在谈论,认为空气污染引起一些人患肺癌去世。我的房东赵媪告诉我,她和邻居们对这两个厂一直有很大意见,找厂主说过几次但是都没有效果。她希望这个厂能够搬走,因为污染是对身体不好的。有一天大家都聚在李林家的堂屋里闲聊,说起这个厂的污染,大家都很气愤。于是李林的母亲号召大家一起做了一件事,他们搬来石块,垒在通往工厂的路口,堵住道路,使得车辆无法通行。这件事终于促使其中一家厂离开了赵宅,搬到其他的村子去了,现在依然在经营的厂最后更换了污染较小的电力作为动力来源。

村干部的态度直接促使村民不得不采取这种类似“弱者的武器”的抵抗方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斯科特在南亚观察到的情况类似,赵宅村民的这种抵抗形式“没有正式组织、没有领导者、没有宣言、没有预期、没有名目和旗号”(6)。抵抗方式的选择正体现了上文中讨论的社区共同体的“认同”以及村民对于社区秩序的理解。村民们认为,村长和书记是最有权力也是最理所应当过问此事的人,因为他们就是村子的“家长”,应该管理家里的事情。显然,村干部并没有能力或意愿通过自己的权力解决这件事,而村民们又不愿意与工厂经营者发生直接的冲突。斯科特认为,避免公开对抗的抵抗形式是为了避免公开对抗的巨大代价。在赵宅的事件中,“面子”就是公开对抗形式的代价之一。赵媪告诉我,他们不会去举报配件厂,因为都是一个村的,不能把别人逼得太绝,要留点“面子”,但是又没办法让工厂搬走,只有采取堵路的方式。同时,也可以从工厂对本村人的雇佣、所有者的村干部地位中看出无法公开对抗的原因。

诚然,这种方式如斯科特所言是消极的抵抗,没有正式的组织,但要动员这种行动却也需要许多条件。村民们在午后聚集在赵媪家堂屋里闲聊是一种习惯。赵媪家堂屋的门从清晨两口子起床就一直开着,一直到晚上上床睡觉。附近的邻居们闲来无事就来这里坐坐,边看两口子编篮子边聊天。甚至有时候两口子都不在,堂屋里坐着几个邻居聊天。这种看似无意义的聊天最后促成了村民们聚集起来形成一次对污染工厂的抵抗行动。薛亚利(7)研究了村庄闲聊的功能作用。赵媪家的闲聊在村民中传递了信息:我们都在共同经历着一些事情。这种共同感是后来能够动员村民集体行动的基础。

四、冲突的解决

在李林和许二达成协议以后,事情似乎已经结束了。许二也做出了会结束引起污染生意的承诺。然而第二天中午,我和李林的几个堂弟妹刚从外面回来,路上遇见从瑞安回来的李林,便一起从田间小路回去。经过许二家的院子时,许二招招手让李林过去,李林便让我先走,说自己和许二要谈一谈。我回到李林家不多久,李林回来了,满脸怒容。原来许二说早上看见环保局的车到村里来转了一圈。但我和李家几个小孩子出门了,李林一早去了瑞安买电脑。因此许二认定我们肯定是已经向市里举报了,所以环保局的车来查看了。李林的母亲赵媪和小舅舅那时正在廊檐下聊天,闻言十分生气,她认为自己一家人已经很给许二“面子”了,答应不举报,肯定不会去举报,那么你许二也应该给我“面子”,不要再纠缠。赵媪便站起来去找许二,可是许久没有回来。这时我们从院子里看见李林的母亲和许二的老婆站在不远处的田埂上大声说话。李林听了一会很生气,说自己的母亲说话太温和,于是就出门了,我跟在后面。

来到田埂上,我看见李林的母亲撑着伞大声说着什么。许二和往常一样赤裸着上身,他年轻的妻子站在他身旁为他撑着一把红色的伞。李林冲过去和许二吵架,有一瞬间我几乎以为他们要开始打架了。李林的母亲挡在他们两人中间,一直努力使他们保持距离。许二的妻子却一直站在一旁,时不时地帮丈夫说话。这时,李林的大舅舅赵立走过来。他是现任村长,体格健壮,说话却十分温和。他过来把两人拉开,但一直在帮李林说话,四人搅在一起大声地争吵。许二突然开始往回走,李林跟上去,拍拍他的肩膀,争吵似乎稍稍降了点温。他们一起往李林家走去,我跟在许二的妻子后面。

到了李林家里,大家一起进了堂屋,各自找了凳子坐下,依然争吵不休,并且有更多的村民来到李林家的堂屋。本来不大的屋子一下子站满了人。李林和他母亲,许二和村长围坐在一起,住在附近的邻居们站在周围,七嘴八舌地说着话。一个小个子男人也加入了争吵。他戴着草帽,褪色的衬衣敞着怀,裤子卷到膝盖上,赤脚上沾满了泥。他扶着门框,一只脚踩在门槛上,对许二大声说话。李林的母亲后来告诉我,她认为这个小个子男人说错了话。他说李林是读过书的,许二怕他;自己没读过书,是农民,自己要去举报许二。许二急了,说我谁也不怕,我不做了。许二的妻子便推着他走了。

“面子”成了这场争论的焦点。“面子”意味着对社区习惯、习俗和伦理的尊重,同时,“给面子”是相互的。因此,在李林第一次对许二做出不举报的承诺以后,许二依然不相信他,李林和他母亲才会这么气愤,认为这次是许二“不给面子”。“面子”是调节邻里关系、维护社区秩序的一个工具。个体可以利用这个工具表达不满,同时向其他人要求得到公正的待遇。生活在社区内部的村民不需要经过太多的思辨就能对谁有理谁没理做出判断。村民们认为许二经营事业弄脏了水,甚至导致了村民受伤。这一点许二没法否认。但许二要求赚回成本再停手,村民们也不能表示反对,因为这是合情合理的要求。许二、李林和周围的村民都熟悉这些规则,他们在这种微妙的差异间操纵着“面子”这个工具,最后迫使矛盾趋向缓和。

“面子”的这种作用体现了社区作为一种文化体系的传统道德意义。贺雪峰曾经讨论过村庄的内生秩序,他把内生秩序定义为村民个体之间的联系,并区别了现代和传统两种不同的社会关联,强社会关联可以由深刻的社区记忆、频繁的人情往来产生,在传统社会关联主导的社区中,“失去与自己密切相关人的好评”是“无法忍受的代价”(8)。赵文词在讨论有关市民社会的概念时提到,不可能完全将传统的道德性与契约性区分开来,正是对共同体这种道德意义的正面肯定。

当然,两次事件的解决过程也有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最后的组织方式。在李林和许二的冲突中,村民们根据以往的习惯聚在李林家堂屋,讨论这件事情,舆论的力量迫使许二妥协。而堵路事件则要曲折得多,最后以一种迂回破坏的方式进行。不同的原因在于,相对大型的工厂这种产业形式是村民所无法正面对抗的,村民自治没有为村民提供对抗这种力量的组织形式。破坏这种“弱者的武器”体现了工厂在乡村社会引起的不仅仅是污染,还引起了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分化。这种分化与单一的共同体道德体系并不合拍。村民们对不同行动方式的选择正体现了格尔茨所说的“文化与社会的区分”。

五、社区分化与社区组织

与费孝通在20世纪初看到的民生凋敝、日益陷于贫困的农村社会相比,今天的乡村社区在经济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乡村工业化在温州证明了其转移农业劳动力的强大能力,并带动了区域整体性的经济发展。但工业化在乡村社会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却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赵宅非农产业不仅仅如费孝通所设想的那样是对农业的补充。从事非农产业的人们根本无需协调与农业生产的时间和精力分配,他们从一开始就抱着要摆脱农业这个职业束缚的强烈愿望。与最初走出温州山区的手工匠人和生意人不同,他们的出发点不仅仅是为了吃饱一口饭。非常明显,在赵宅的农业生产也能满足这个基本需求。他们为了住上更豪华的房子,为了更多的享受和消费。这一点在赵宅所在的地区也十分现实。到陶山镇的便利交通,使得商品可得性和消费欲望一起增长。而农业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不能盈利的产业”,成为“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自然经济活动”(9)。当然,种植经济作物能够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但在小农各自分散经营的情况下,这种经济收益也是有限的。集中土地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需要大量资本,但有资本的居民更愿意投入回报率更高的非农产业中去。在赵宅所在的大片农村地区,像许二这样的家庭作坊以及赵宅配件厂这样的小型工厂比比皆是。这种工厂与社区生活高度相关,坐落在村庄中,使用村里的水源、土地和电力,部分依靠村民的劳动力。工业化对村庄的分化是多方面的,引起冲突,打破社区相对的封闭性,增加了社会经济行为的复杂程度,同时也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利益群体,这样一来,社区内部的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很明显,这一发展与社区依然保持文化上的同一性有矛盾。薛亚利对乡村闲话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使得乡村社会产生了经济和文化上的分化,闲话的道德约束力量越来越局限在社区地理范围内。当居民能够脱离社区或是不再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时,闲话的约束力量会受到限制(10)

社区如何应对这种新出现的分化?赵宅的例子既证明了共同体的力量,同时也说明了当代中国农村共同体发展的一些问题。首先,私营企业这种乡村工业的产业模式给社区带来了许多问题。建在社区内的小企业吸取乡土的资源,却甚少承担对社区的义务。许多研究乡村工业的学者都看到了乡村工业对乡土社会的反哺,通过付给工资、承担一定的公共建设资金等形式。但少有人看到小型产业对社区产生的污染。要应对这种产业发展模式产生的问题,需要社区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管理者有强有力的组织方式来协调解决。很明显,个体经营者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足够的能力主动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乡村社区不仅仅是要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更要组织起来形成健康发展的生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有力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社区内资源不被过度攫取和污染。许多研究都表明,共同体在历史上一直有着保护性的功能。Yia‐Ling Liu在对温州地区私营经济兴起原因的考察中发现,温州地区村干部实际上从改革开放以前就通过各种方法支持本地的私营经济发展,这种“对政策的偏离”源于地方干部与私营经济的利益一致性,也就是说地方干部在当地有着发达的人际关系网络,通过支持私营经济能够获得经济收益,而发达的社区组织也使得地方干部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倾向于采取较为温和的态度(11)。赵宅的例子说明,共同体的这种保护功能并没有弱化,因为面对共同的社区问题,村民们反而强化了对社区共同的历史记忆,强化社区共同体的认同,确认“我们”拥有共同的经验和共同的利益。而这种共同的利益正是动员村民进行集体行动的关键,也是仝志辉所说的“社区公益的表达”(12)

其次,村民自治这种本该是为村民提供组织力量的形式却是无效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被认为是将农民通过共同利益和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有效实践。Xu Wang在对中国农村自治制度的考察中就认为,自治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国从基层产生了能够催生民主政治的社会结构(13)。在其他研究乡村自治的著作中也能够看到相同的理论倾向,即力图对自治的制度设计进行修正和完善,认为自治一定能够使基层社会朝着市民社会方向迈进(14)。但在赵宅村的村民自治却与设想中的方向相去甚远。书记个人控制了国家资源在乡村社区内的分配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权,村民自治组织完全沦为执行的工具。这种村民自治更多的是一种“植入式”的制度,是李远行所说的在乡村社会“造神”的过程(15)。可以看到,赵宅的村民自治没能融合于社区文化,也就无法实现共同体的“保护性功能”(16)

【注释】

(1)卡尔·波兰尼著、冯钢等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毛丹:《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四个观察维度》,《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刊。

(3)Minchuan Yang,Reshaping Peasant Culture and Community:Rural Industrializa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Modern China,Vol.20,No.2(Apr.1994),pp.157 179.

(4)Jing Jun,“Villages dammed,villages repossessed:a memorial movement in northwest China,”American Ethnologist,1999,Vol.26,No.2,pp.324 343.

(5)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詹姆斯著,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7)薛亚利:《村庄里的闲话———意义、功能和权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

(8)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9)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薛亚利:《村庄里的闲话———意义、功能和权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

(11)Yia‐Ling Liu,“Reform from Below:The Private Economy and Local Politics in the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of Wenzhou”,The China Quarterly,No.130(Jun.1992),pp.293 316.

(12)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13)Xu Wang,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PeasantryVillage Self‐government in Rual China,dissertation of Princeton University,2001.

(14)唐军、陈午晴、侯红蕊:《对村民自治制度下家族问题的理论反思》,《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

(15)李远行:《论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性质与建构》,《中国农史》2005年第4期。

(16)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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